2024年6月17日
第1条
引言
以下一般条款和条件(以下简称“GTC”)由 Unwildered(经营于 SphereIQ,128 City Road,伦敦,公司注册号:15392075,EC1V 2NX,英国)(以下简称“运营方”)向其业务合作伙伴(以下简称单独称为“合作方”)签发,适用于其作为经营者与运营方建立合同关系(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合作方在此声明,其在履行及合作协议存续期间提供的所有信息均真实且准确。
合作协议应以运营方接受合作方要约而成立。该要约在运营方将其接受通知送达合作方的注册电子邮件地址或合作方的任何其他相应地址时,即视为已被接受;为免疑义,运营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有权不接受合作方订立合作协议的要约。
第2条
合作协议标的
合作协议由合作方依照本GTC所规定的方式在线推广运营方或运营方业务合作伙伴的产品或服务的义务(以下简称“广告”),以及运营方按照本GTC第6条所规定的条款和金额及双方另行达成的任何补充安排向合作方支付其服务佣金的义务组成。
合作方应在运营方要求下,使用运营方的应用程序提供其服务。合作方在此确认,运营方仅负责运营该应用程序,但对于该应用程序的任何错误不承担责任。
第3条
信息保护
除非相关信息已为公众所知或以其他方式普遍可得,合作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其从运营方处获得的任何与合作协议相关的信息。合作方确认,违反前述义务可能且很可能导致运营方商业秘密或专有技术的泄露,并因此给运营方造成损害。
合作方同意,即使在合作协议终止后,亦继续遵守本GTC第3条第1款所规定的义务。
第4条
合作方的义务
合作方承诺:
确保其向运营方就合作协议所作的全部陈述真实、准确;
诚信行事并遵守善良风俗。
在合作协议存续期间,合作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均遵守法律法规,并声明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有必要,合作方还声明其持有依法律要求的相关执照、许可或其他授权。
合作方被严格禁止:
使用以下术语推广我们的产品:建议、律师、出庭律师、律师事务所、法律事务所、税务建议
违反任何适用法律、任何个人或实体的权利、良好习惯、道德规则或运营方的指示,干扰运营方的其他合作方或运营方的业务;
滥用任何第三方的无形权利,例如版权、商标或名称;
损害或搭第三方信誉的便车;
以任何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冒充来源或类似违法行为的方式行事;
使用任何人员、手段、装置或安排实施欺诈,或伪造任何信息,尤其是与通过链接的推荐或佣金生成有关的信息;
使用自动化手段增加通过链接的点击次数或通过完成任何所需信息而增加其他任何绩效指标,使用间谍软件、窃取软件、cookie 填充及其他欺骗性行为或点击欺诈;
散布未经请求的大量电子邮件、即时消息、聊天室、新闻组或任何形式的垃圾信息;
使用任何误导性广告手段,或对合作方展示的任何商品或服务进行误导性标识;
采用任何其他可能被视为违反消费者保护权利的做法;
以任何方式误导、欺骗、试图误导/欺骗/诈骗/使其声誉受损的运营方、其承包商或任何第三方;
提供错误或不完整的账户信息,或劫持流量。
合作方在任何情况下均应避免:
生成和/或发布其自行创建的(虚假)评论或背书;
生成和/或发布与合作方存在重大关联的各方所作的评论或背书;
要求个人或各方在获得报酬、折扣或优惠的回报下提供评论或背书;
删除负面评论而不就该删除行为发出通知;
未将赞助评论标识为赞助评论;
作出任何不实陈述或发布误导性信息。
合作方有义务:
确保由合作方拥有、运营或控制并与合作协议相关使用的门户、网站或其他电子环境中可见或以其他方式可获得的任何内容(以下简称“网页内容”)不包含任何不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善良风俗、本GTC、合作协议及运营方指示的元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方权利的元素,例如商标、专利或版权。就网页内容而言,合作方承诺:
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运营方内部指南或指示使用所联系人员的个人数据和联系方式;
按照本GTC第5条所定义的推广活动,确保其符合适用法律法规、良好习惯、道德规则、本GTC、合作协议及运营方内部指南或指示;
确保网页内容声明其为广告;
如收到第三方就可能违反法律(尤其是广告相关法律)的投诉,应自收到该投诉之日起毫不迟延地通知运营方,并同时向运营方提供该投诉;但这不影响合作方自行承担风险和费用处理该投诉的义务;
确保网页内容包含易于看见且可访问的合作方联系方式/投诉表,以便第三方提交投诉;
为实现合作协议目的向运营方提供一切必要协助;
如合作方发现或合理怀疑其与合作协议相关的活动可能被视为非法,或可能成为调查或争议的对象,应毫不迟延地通知运营方;
将任何可被普通消费者视为营销推广的合作方创作内容提供给运营方并等待其批准,或在将此类内容用于营销目的之前纳入其意见。
合作方在此承诺并接受,就其违反法律法规或本GTC可能引发的任何损害、罚款或其他费用,对运营方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失。
合作方在此确认并承诺确保网页内容以及本GTC第5条所定义的推广,尤其不得:
具有欺骗性(尤其是在其未被明确标识或难以识别为广告时;若该广告在任何方面可被视为“隐藏”,则该广告必须包含以下内容:英文“This is an advertisement”以及该广告所针对客户所在国家的官方语言或通用语言版本;该双语警示必须放置在网站的显眼位置,且字体至少为12号;
具有误导性(尤其是在任何陈述虚假或误导、并可能引发对产品、其内容等的错误观念/看法时);
具有攻击性(尤其是在客户在未经适当判断的情况下被操纵购买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时);
推广侵犯第三方权利的产品,例如知识产权、人格权等)。
合作方在此确认并承诺尊重某些类型产品的广告受更严格规则约束,例如药品、食品和膳食补充剂、酒精饮料、烟草制品、枪支和弹药、医疗干预、金融服务、不动产交易或赌博。
如合作方违反本条“合作方的义务”下的任何义务,运营方有权终止合作方的全部账户以及与合作方的任何协议。
第5条
推广
合作方应按照合作协议和运营方的指示开展营销或类似活动,尤其通过以下方式:
向已取得其同意的第三方发送电子邮件或其他通讯;
在合作方的网页内容上放置横幅或引用;
按照运营方的正当利益并符合适用法律法规、本GTC、合作协议及运营方内部指南和指示的其他类似推广方式。
第6条
佣金
运营方应就其根据合作协议提供的服务向合作方支付佣金(以下简称“佣金”),金额依照本条规定确定。
佣金应根据投放订单(以下简称“IO”)支付,在该订单中运营方与合作方约定付款和佣金条款。如双方之间没有 IO,则佣金按月支付。佣金的支付应由运营方在每个周期结束后不迟于30日内处理。
在每种情况下,佣金应根据运营方在其平台中生成的“发票贷项通知单”支付。该“发票贷项通知单”应可在平台的合作方界面下载,并作为合作方在其账簿中开具发票的主要文件。
佣金可通过银行电汇或运营方接受的支付服务提供商之一支付。
合作方应最迟于合作开始之日录入为执行电汇(国内或国际)所必需的银行(可选的其他支付方式)账户信息,以及开票信息。
开票信息应包括:自然人或法人之说明,以及:公司名称/姓名及姓氏、注册办公地址/居住地址(街道、城市、国家)、是否为已注册增值税纳税人以及如是则其分配的增值税号。
如开票信息未正确填写或未包含所要求的全部信息,则无法处理付款。
与佣金支付相关产生的所有银行及非银行费用应按份承担,即各方分别承担其自身的银行及其他支付服务提供商费用。若无法采用按份方式,则与佣金支付相关产生的费用应由合作方承担。对于合作方、其银行或支付服务提供商,或本条所指与佣金支付有关的任何其他实体所产生的任何银行或非银行费用,运营方不承担责任。
费用应以USD货币支付,除非缔约双方另有约定。合作方可联系相应的运营方经理,就费用支付币种达成不同约定。
第7条
其他安排
合作方确认,运营方对合作方与合作协议有关的活动或任何其他行为不承担责任。
合作方确认,由于不可抗力或独立于运营方意志之外的其他原因(例如因非功能性超链接、服务器停机等导致未能完成任务),运营方对未能按照合作协议条款提供相关履行不承担责任。
如合作方违反其义务,尤其是在使用禁止的推广方式之一时,运营方无义务向合作方支付佣金,且合作方确认并同意其获得佣金的权利即告终止。
禁止的推广方式包括使用未经运营方批准的材料(落地页、横幅、电子邮件等)、激励流量以及发送未经请求的信息。
运营方有权但无义务,根据本合作协议调查任何已提交的投诉,或暂停合作方参与第三方的在线软件解决方案。为免疑义,如发生此类暂停,合作方无权获得任何补偿。在不影响本GTC中规定的合作方其他义务的前提下,合作方应向运营方提供所有必要协助,以便调查任何已提交的投诉和/或确保合作方的行为符合适用法律、良好习惯及道德规则。
对于因合作方在合作协议中所作陈述、保证或义务的任何违约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及一切损失、损害、责任、索赔、成本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合作方应为运营方、其各自的高管、董事和员工进行辩护、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
第8条
沟通
运营方与合作方同意,双方的相互沟通主要通过电子方式进行(例如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应用等),且此类沟通应视为以书面形式作出。
运营方与合作方同意相互沟通、向对方提供履行各自义务所需的全部信息,并通知对方其身份或联系方式的任何变更。合作方应将所有对运营方评估是否继续在合作协议下合作具有决定性的重要事实告知运营方(例如合作方即将资不抵债、无力偿债、许可证被吊销等)。
在任何情况下,合作方都有义务获取所有必要信息,以便始终能够履行其在合作协议下的义务。如合作方缺少任何信息(尤其是关于合作协议任何要素、佣金,或当合作方使用“SmartLink”——一种在不了解特定广告主情况下进行推广的形式——时),合作方在此承诺尽快联系运营方以获取该等信息。合作方亦可联系分配给其的运营方联盟经理。
运营方保留在双方任何法律关系存续期间核实合作方身份的权利。此类核实可通过远程通讯方式进行。为在合理怀疑之外核实合作方身份,运营方亦可要求进行个人文件核验。若合作方未以适当且及时的方式配合运营方的核验请求,运营方有权终止合作协议。
第9条
合作期限
合作协议为不定期合同。
任一方均有权无需说明理由立即终止合作协议。
如运营方因故终止合作协议,该终止的法律后果与撤销合同或协议相同。
如运营方怀疑合作方违反其义务,运营方有权暂停合作方推广该广告,且无赔偿请求权,同时不影响运营方终止合作协议的权利。
如 IO 中任何条款规定 i) 合同关系期限;或 ii) 运营方与合作方之间合同关系的终止方式,则在与本GTC冲突时,以该条款为准。
第10条
最终条款
本GTC未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应受英国法律管辖。
合作方与运营方应主要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合作协议产生的任何及一切争议。
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合作协议产生的任何及一切争议应最终由英国普通法院裁决,除非 02.04.2024 法律的特别规定排除了选择当地管辖权。
如本GTC任何条款被证明无效或不可执行,除非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另有暗示,否则该情形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各方承诺在其联系信息变更(尤其是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后不无故拖延且最迟于两(2)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另一方该等变更。如任何一方违反该义务,送达至最后确认地址的任何通知应视为于其交付至邮局之日起第三(3)日送达(书面通知)或于其发出之日起第三(3)日送达(电子邮件通知)。
合作方无权将其对运营方的任何应收款项转让给第三方。
运营方有权随时更改或修改本GTC;本GTC的新版本应自运营方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本GTC自 17.06.2024 起有效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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