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身骚扰禁令有多难?

在英格兰或威尔士申请人身骚扰禁令(non-molestation order)并不复杂。家庭法院通常会在两周内安排听证会。

若存在即时人身安全风险,法院可先颁发临时(过渡期)禁令来保护您。

直至数月后进行全面听证会或进行事实认定。

请注意,被颁发此禁令并不意味着您有罪,也不会产生犯罪记录。

人身骚扰禁令是一种保护性措施,而非惩罚。

该禁令常用于涉及儿童或弱势群体的情况。

申请此禁令需要律师吗?

不需要,您无需律师即可申请。

许多人独立完成了申请,没有花费任何费用。无论您是否有法律代表,法院的职责都是保护您。

英国申请此禁令需多少钱?

申请人身骚扰禁令无需支付任何法院规费。此申请是完全免费的。

申请禁令需要使用什么表格?

您需要填写 FL401 表格。

此表可在网络下载或到当地家庭法院领取。提交时请附上您的证人陈述书及相关证据。

申请人身骚扰禁令需要什么证据?

您无需提供警方定罪记录或医疗证明,但提供的材料越多越好。

家庭法院根据“盖然性优势”原则裁判,即衡量哪种情况更有可能发生。

证据可包括:

  • 消息截图或打印件: 短信、微信或社交媒体贴文,证明存在骚扰、威胁或控制行为。

  • 警方报告或备案号: 如果您曾报警,请提供案件编号或报警报告。

  • 医疗证据: 若因对方行为而就医,请提供诊断书或病历记录。

  • 证人陈述: 目睹或听见该行为的朋友、家人、邻居或专业人士可撰写简短陈述。

  • 您本人的陈述: 这是最关键的部分。请说清发生了什么、时间及对您的影响。请尽可能写明具体日期与具体事例。

您还应写明您希望法院作出的裁决。例如,您可要求法院禁止被申请人行使以下行为:

  • 前往您的住所或工作场所。

  • 直接或间接联络您(包括通过亲友)。

  • 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关于您的言论。

  • 未经同意前往您孩子的学校或幼儿园。

  • 联络您的家庭成员。

限制令与人身骚扰禁令有什么区别?

人身骚扰禁令由家庭法院根据 1996 年《家庭法》颁发。

其旨在保护您免受具有家庭关系者(如伴侣、前伴侣或近亲)的骚扰、威胁或虐待。

这是一项民事命令,非刑事处罚。

限制令通常由刑事法院在被告人被定罪或宣告无罪后颁发。

它可以保护任何人,不限于家庭成员,多用于跟踪或骚扰案件。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颁发法院的类型以及颁发时的情况。

人身骚扰禁令有多严重?

人身骚扰禁令是一项严肃的法律命令。

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违反禁令,即构成刑事犯罪。

警方可逮捕该被申请人,其将面临最高五年监禁或罚款。

但仅被颁发禁令并不等于有犯罪记录,只有违反禁令时才会涉及刑事犯罪。

要确认其强制执行力,人身骚扰禁令草案中必须包含刑事惩罚通知。

这是法院的正式警告。明确指出若被申请人违反禁令,将面临人身逮捕与起诉。

该惩罚通知旨在强调违反禁令的严重后果,不容心存侥幸。

禁令会具体列出被申请人被禁止的行为。

通常包括无端纠缠、威胁、骚扰或未经宣布直接去您的住所。

其目的是防范进一步伤害并让您安心,若被申请人无视禁令将承担刑事后果。

有此禁令后我还可以联系前伴侣吗?

如果您是被申请人,除非禁令明确允许,否则绝对不能联络申请人。

若双方有共同子女,禁令有时会规定关于子女沟通的特定方式(如仅限短信或电邮)。

您必须严格执行。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无意中违反禁令也会导致严重后果。

如果您是申请人且需要联系被申请人(例如商量孩子的事),请查看禁令条款。

若需修改禁令内容,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

儿童可以获得人身骚扰禁令吗?

可以,儿童可以受到人身骚扰禁令的保护。

若法院认为出于儿童安全与福祉确有必要,可以将儿童纳入保护范围。

父母、监护人或具家长责任的人可代表儿童提出申请,大龄儿童亦可自行申请。

法院在审理时必然会将儿童的福福祉置于首位。

人身骚扰禁令会阻止我见孩子吗?

人身骚扰禁令其目的不是阻止您见孩子,而是为了防止有害行为。

如果您已享有子女抚养或接触令,禁令通常会列明交接方式和沟通途径(如仅限短信)。

其可能会禁止您去对方住所或在非约定日到校接走孩子。

若您担心禁令影响您探视孩子,可以向法院申请澄清或变更禁令。

申请清单

  • 收集证据: 收集电邮、短信、屏幕截图、报警报告以及所有证人证言。

  • 撰写清晰陈述: 讲清发生的事情、您为何需要保护以及您希望获得的法院判令。

  • 列出具体行为: 明确写出您希望对方停止的行为(如不请自来、直接接触等)。

  • 考虑子女安排: 若涉及孩子,说明该禁令该如何配合现有的子女探视安排。

  • 提交您的申请: 提交 FL401 表格、陈述书及证据。若需对地址保密,请一并提交 C8 表格。

人身骚扰禁令申请 - 辅助陈述书

家庭法院

案号:(如暂无请留空)
申请人: [您的法定全名]
被申请人: [对方的法定全名]

支持人身骚扰禁令申请之证人陈述书

1. 个人声明
我叫 [您的全名],现年 [年龄] 岁,居住于 [您的地址,或标明申请法院地址保密]。我是被申请人的 [与被申请人关系,如前伴侣、配偶、共同抚养人]。

2. 背景情况
我们的关系存续期间为 [开始日期] 至 [结束日期]。我们育有 [数量] 个孩子:[孩子姓名及出生日期,若适用]。关系结束后,我持续遭到被申请人的骚扰和令人痛苦的纠缠。

3. 发生经过
自 [日期] 以来,被申请人曾实施了以下行为:

  • [示例] 连续向我发送短信和电邮,部分包含威胁或辱骂内容。

  • [示例] 数次未经允许闯到我住处,包括 [如有可能请提供具体日期]。

  • [示例] 联系我的家人及朋友,散布关于我的伤人言论或不实之词。

  • [示例] 在我的工作场所、学校或其他地点围堵我,令我极度痛苦。

  • [示例] 在社交媒体上发布针对我的贴文,让我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我随本陈述书附上有力证据:

  • 消息及电子邮件截图(证据 A)

  • 警方报案记录/案件备案号 [若有](证据 B)

  • [证人姓名,若有] 的证词陈述(证据 C)

4. 对我和孩子的影响
被申请人的骚扰行为使我感到焦虑、恐惧,无法正常生活。我非常担心我和孩子们的人身安全。我的孩子目睹了其中一些事件,也受到了严重的惊吓。

5. 我需要保护的原因
我申请此禁令是因为我害怕被申请人的行为仍会继续或恶化。我想确保在家里和带孩子出行时的安全。我尤为担忧,因为 [说明具体风险,如关系恶化、曾被威胁或自身弱势]。

6. 我请求法院判令的条款
我期望法院颁发禁止被申请人实施以下行为的禁令:

  • 对我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 以任何形式纠缠、骚扰或恐吓我,包括使用电话、短信、电邮或社媒。

  • 前往我居住地或工作单位。

  • 为探听我的消息去联络我的亲友。

  • 未经事先商定前往子女所在的学校或幼儿园。

  • 在非约定交接时间段前往子女学校或约定的交接地点。

  • 仅能就子女安排事宜与我沟通,且沟通只限于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

若法院认为有必要,我赞成将涉及子女的探视安排明确列出,以保证孩子交接和日常沟通在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7. 真实性声明
我确信本证人陈述书中所述之事实均属真实。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声明:本文内容仅作一般信息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法律、财务或税务建议。具体法律案件处理结果因个人实际情况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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