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隨售條款範本(複製、貼上並修改)
甚麼是強制隨售條款?
這是一項合同條款,允許大股東(通常是合夥、初創或有限公司的董事或創辦人)強制少數股東出售股份。
前提是特定多數股東同意出售。
這確保買家能在成立公司後收購100%股權,增加企業吸引力並避免阻礙交易。
誰需要它?為甚麼?
最適用於:
初創、合夥及有限公司的大股東、董事和創辦人,以確保能順利退出。若缺少的主要風險:
少數股東或董事可能會阻止出售,從而降低公司價值,或嚇退買家。常見英國挑戰:
若未寫入股東協議或公司章程,您將無法強制少數股東出售股份。
在實際中如何運作
例子:
您是初創限責任公司的創辦人兼董事,持股 80%。
買家想收購整間公司,但持有 5% 股份的前員工拒絕出售。
有了此條款,您可以要求所有股東(包括董事和少數合夥人)以同等條件出售股份,確保交易順利完成。
常見陷阱與法律細節
此條款必須寫入股東協議或公司章程,才對合夥、初創或有限公司具約束力。
觸發強制隨售的門檻通常是 75% 股權,但此比例亦可調高或調低。
在糾紛或出售程序展開後才加入條款,可能會在英國法律下引致「不公平損害」指控。
常見問題
1. 此條款會否強制所有股東及董事隨售?
會的。若達到要求的多數股東同意出售,所有股東(包括董事和少數合夥人)必須按相同條件出售。
2. 我們可在公司成立後增設此條款嗎?
可以,但最好在討論出售前達成共識。
在糾紛期間加入此條款可能在法庭上受到挑戰。
3. 英國法律會否自動為初創或合夥企業提供此條款?
不會,必須明確寫入您的股東協議或公司章程中。
4. 強制隨售(Drag-along)與隨售權(Tag-along)有何分別?
強制隨售容許大股東強制所有人出售;
隨售權則讓少數股東在大股東出售時,能加入一同出售。
5. 少數股東或董事可否挑戰此條款?
可以。若條款使用不公,或在糾紛後才加入,他們可根據 2006 年公司法聲索不公平損害。
總結與實行步驟
請檢視您的股東協議和公司章程是否包含強制隨售條款。
這對初創、合夥或有限公司的董事、創辦人或大股東尤為重要。若缺少此條款,請在開始任何出售討論之前,協商將其寫入合約。
您可使用上方的範本起步,並根據您公司的需求及架構進行適當修改。
免責聲明:本內容僅供一般參考,並不構成法律、財務或稅務建議。具體結果可能因您的個人情況而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