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授權書 (EPA) 是用於管理財產同財務的舊式工具。雖然依家唔可以再整新嘅 EPA(自2007年10月1日起,只能配備持久授權書 (LPA)),但好多家庭仍依賴此日期前簽署嘅 EPA。如果你或家人有 EPA,佢依然有效,但需要了解重要規則同保障,特別是當精神能力開始退化時。
何時及如何登記 EPA
EPA 同 LPA 嘅主要區別在於登記時間。EPA 僅需在授權人(制定 EPA 嘅人)失去或正失去管理事務嘅精神能力時登記。隨着有關金錢和財產的管理決定變得敏感,此時往往會浮現家庭緊張局勢同糾紛。
如果你是 EPA 受託人,並認為授權人正在喪失能力,你必須向公共監護人辦公室 (OPG) 申請登記 EPA。這項登記並非自願,而是一旦精神能力受到質疑時的法律要求。
登記程序
觸發條件: 受託人一旦認為授權人無能力管理其事務,必須立即行動。
通知: OPG 將通知授權人同特定親屬。親屬有權對登記提出反對,但僅限於欺詐、不當施壓或受託人不合適等特定理由。
登記前: 一旦能力受到懷疑,受託人應避免做出重大決定,除非是為防止損失(如支付緊急賬單)。
糾紛與保障措施
家庭糾紛往往喺登記時發生。你可以透過以下方式保護授權人並管理衝突:
賬目與記錄: 受託人應記錄銀行對賬單、收據及交易明細。若支出異常,親屬可要求獨立審查。
OPG 行動: 若懷疑有人濫用職權,請向 OPG 舉報。他們可進行調查,要求退還款項,或向保護法院提出申請。
保護法院: 在嚴重情況下,法院可發出指示、暫停交易(如出售房屋),甚至撤換受託人並委任代理人。
實際案例
A 先生喺2006年簽署咗 EPA,指定伴侶為受託人。到2025年,佢認知能力下降,伴侶隨即急於出售其家庭住宅。A 先生嘅子女因利益衝突同缺乏諮詢,在登記過程中提出反對。法院介入,下令暫停出售,直至獲得獨立估值並提供每月賬目。最終,法院委任了小組代理人監督出售,確保程序公開公正。
核心要點
對於 EPA 而言,登記是關鍵嘅控制點。如果你關注 EPA 嘅使用方式,可利用反對程序,要求 OPG 調查,並尋求保護法院的指示以解決糾紛。保持清晰嘅記錄和公開溝通,有助避免誤解,並確保每個人嘅權利得到尊重。
免責聲明: 本文章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財務或稅務建議。每個遺產案例的情況都不同,結果取決於您的具體情況。請花時間熟悉相關規則,並確保您的文件與時俱進。
如果您需要更多詳細信息,我們的一般授權書 (GPA):在家庭糾紛中限制風險和監督文章或有幫助。
您亦可能會發現持久授權書 (LPA):糾紛、保障與撤換受託人非常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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