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久授權書(EPA)是用於管理財產及財務事務的舊有工具。雖然你今天已不能再簽立新的 EPA——自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只可設立持久授權書(LPA)——但不少家庭仍依賴在該日期前簽署的 EPA。若你或摯愛持有 EPA,它仍然有效,但當中有一些重要規則及保障需要了解,尤其當精神行為能力開始下降時。
何時及如何登記 EPA
EPA 與 LPA 的主要分別,在於何時需要登記。EPA 只需在授予人(即簽立 EPA 的人)開始或已經無法管理其事務時才需要登記。這往往正是家庭緊張及爭議浮現的時候,因為金錢及財產決定會變得更敏感。
如果你是 EPA 下的受權人,並相信授予人的能力正在下降,你必須向公共監護人辦公室(OPG)申請登記 EPA。這並非可選項——一旦能力成疑,登記便屬法律要求。
登記程序
觸發條件: 一旦受權人相信授予人已經或正逐漸無法管理其事務,便必須立即行動。
通知: OPG 會通知授予人及某些親屬。這些親屬有權反對登記,但只可基於特定理由,例如欺詐、不當施壓,或受權人不適合擔任。
登記前: 一旦能力成疑,受權人應避免作出重大決定,除非有必要防止損失(例如支付緊急帳單或停止直接扣帳)。
爭議與保障
家庭爭議往往在登記時出現。以下是你可如何保障授予人並處理衝突:

帳目及紀錄: 受權人應保存清晰紀錄——銀行月結單、收據及所有交易詳情。若支出看來不尋常,親屬可要求獨立審查。
OPG 行動: 如你懷疑有濫用或決策不當,應向 OPG 反映。若有需要,他們可展開調查、要求償還,或向保護法院申請。
保護法院: 在嚴重個案中,法院可作出指示、暫停交易(例如出售住宅),甚至撤銷受權人並委任一名副監護人,以透明方式管理事務。
實例
A 先生於 2006 年簽立 EPA,委任其伴侶為受權人。到 2025 年,他的精神行為能力下降,而其伴侶打算迅速出售家庭居所。A 先生的子女在登記程序中提出反對,指存在利益衝突及未有諮詢。法院介入,下令暫時停止出售,直至取得獨立估值及提供每月帳目。最終,法院委任一名小組副監護人監督出售,確保一切以透明及公平方式進行。
重點提示
對 EPA 而言,登記是關鍵的監控點。如你擔心 EPA 的使用方式,應善用反對程序、要求 OPG 調查,並尋求保護法院指示,以處理爭議及保障授予人的利益。保持清晰紀錄及坦誠溝通,有助避免誤解,並確保每個人的權利都獲尊重。
免責聲明: 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財務或稅務意見。每個遺產情況都不同,結果取決於你的具體情況。請花時間熟悉相關規則,並保持文件資料更新。
如你需要更多詳情,我們的一般授權書(GPA):在家庭爭議中限制風險及監督或可幫到你。
你亦可參考持久授權書(LPA):爭議、保障及移除受權人。
如屬相關問題,請參閱處理物業爭議需要哪類律師:應委託誰及何時委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