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英國定居及英國居民人士而言,根西信託往往屬於複雜財富規劃的一部分。然而,英國稅制旨在確保「離岸」不等於「脫離稅網」。
1. 根西信託的英國稅務:核心原則
入息稅
與設立人有關的信託:如設立人或其配偶/民事伴侶可受益,所有信託入息(不論是否已分派)均會根據 ITTOIA 2005 第624條歸屬於設立人。這包括英國及非英國來源入息。設立人必須在其英國報稅表中申報,並使用受託人提供的資料(通常經由 R185(Settlor) 表格)。
酌情信託:受託人就大部分入息按信託稅率(現為45%)繳納入息稅。當英國居民受益人收到酌情派款時,會就受託人已繳稅款作「總額化」處理。受益人按其邊際稅率課稅,並可抵扣受託人已繳稅款。R185(Trust Income)表格會提供所需數字。
享有佔有權的信託:受益人有權在入息產生時取得該入息,因此須就該入息課稅,並可抵扣受託人已繳的任何稅款。R185 表格會列明入息及已扣稅額。
資本增值稅(CGT)
受託人 CGT:根西受託人一般不受英國 CGT 影響,除非該信託屬英國居民,或持有英國土地。不過,英國居民或有英國定居身份的受益人,可能會因「受益人收費」(TCGA 1992 第87條)而就資本付款納稅。
累積收益:信託已實現但未分派的收益屬於「累積」。當英國居民受益人收到資本付款時,這些收益會被配對並課稅,即使該等收益是多年前產生。這些「配對」規則相當複雜,並可能對受益人實際未曾以現金收到的款項徵稅。
補充收費:如受益人採用匯款基礎納稅,則會適用特別規則,以釐定該收益應按產生基礎或匯款基礎課稅。
遺產稅(IHT)
相關財產制度:由英國定居設立人建立的大部分根西信託均受相關財產制度規管(IHTA 1984 第58條)。這表示:
設立時收費:超出零稅率額度的已轉入資產價值徵收20%。
十年週年收費:每十年就信託資產價值最多徵收6%。
退出收費:當資產離開信託時按比例徵收。
排除財產信託:如設立人並非英國定居,且轉入非英國資產,該信託可能符合「排除財產信託」資格,因而不屬英國 IHT 稅網。不過,如設立人其後成為英國定居或視作定居,則「視作定居」規則(IHTA 1984 第267條)可能令該等信託納入徵稅範圍。
2. R185(Trust Income)表格:技術用途與常見陷阱
用途及結構
R185(Trust Income)表格由受託人發給受益人,列明於該稅年已支付或應得的入息。它會分列:
酌情入息派款(淨額及總額化後金額)
非酌情(享有佔有權)入息
儲蓄入息、股息入息、物業入息、海外入息
已於源頭扣除的稅款
如何使用 R185
受益人必須將 R185 上的數字抄填到其自我評稅報稅表 SA107「Trusts etc」頁面的相關欄目。
就酌情派款而言,須填入淨額及稅務抵免,而該筆款項將按受益人的邊際稅率課稅。
就享有佔有權入息而言,受益人會被視為直接收到該入息而課稅,並可抵扣受託人已繳稅款。
就海外入息而言,R185 會提供總入息、已繳英國稅及已繳海外稅,這些資料必須在 SA106「Foreign」頁面申報。
常見陷阱
漏報 R185 入息:未有在報稅表中包括 R185 入息是常見錯誤。HMRC 會根據 CRS 及 FATCA 從根西受託人取得資料,因此不披露很可能被發現。
誤解稅務抵免:受益人有時會申索錯誤的稅務抵免金額,導致少付或多付稅款。
與設立人有關的信託:如你是設立人,即使你未有實際收取,入息亦可能仍然要在你身上課稅。此處適用的是 R185(Settlor) 表格,而非標準 R185。
未成年子女:支付予設立人未成年子女的入息,會在設立人而非子女身上課稅。
實例:高價值酌情信託的 R185(Trust Income)表格
假設一個根西酌情信託持有價值300萬英鎊的資產,於該稅年產生15萬英鎊入息。受託人按信託稅率(45%)繳稅,因此已扣稅額為67,500英鎊。受託人向一名英國居民受益人作出10萬英鎊的酌情分派。
R185 記項:
第1欄(淨付款):100,000英鎊
按信託稅率的稅務抵免:81,818英鎊(總額化:100,000英鎊 ÷ 55% = 181,818英鎊;稅務抵免 = 181,818英鎊 – 100,000英鎊 = 81,818英鎊)
受益人來自信託的總應課稅入息:181,818英鎊
受託人已繳稅款:81,818英鎊
受益人的稅務負債:如受益人屬較高稅率納稅人(45%),其稅務負債為81,818英鎊,並可由稅務抵免全數抵銷。如其邊際稅率較低,則可能有權獲退稅。
在報稅表上的用法:
受益人將總額化金額(181,818英鎊)及稅務抵免(81,818英鎊)填入 SA107。如其總入息低於額外稅率門檻,則可能獲得退稅。
3. 信託登記及申報
信託登記服務(TRS):有英國稅務負債的非英國信託必須向 TRS 登記。這包括有英國來源入息、英國資產,或英國居民受益人的根西信託。
年度聲明:受託人必須每年更新 TRS,並申報實益擁有權變動。
向 HMRC 披露:受託人必須按要求向 HMRC 提供資料,而受益人則必須在其自我評稅申報中申報信託入息及收益。
實例:英國受益人的資本增值稅(CGT)配對
假設同一信託多年來已實現50萬英鎊資本收益,但尚未分派(「累積收益」)。於本年度,受託人向一名英國居民受益人作出30萬英鎊的資本付款。
CGT 配對計算:
可供配對的累積收益:50萬英鎊
資本付款:30萬英鎊
配對至付款的收益:30萬英鎊(該付款可全數與可用收益配對)
受益人的 CGT 負債:
如受益人屬較高稅率納稅人,CGT 稅率為20%(住宅物業則為28%)。
應繳 CGT:300,000英鎊 × 20% = 60,000英鎊
申報:
受益人必須在其自我評稅報稅表中申報已配對收益。如付款超出可用收益,超出部分不會作為收益課稅。
4. 反避稅與合規
境外資產轉移(TOAA):如英國居民將資產轉入根西信託,並保留受益能力,則反避稅規則(ITA 2007 第720條)可能適用,把信託入息歸屬於轉讓人。
與設立人有關的信託:如設立人或其配偶/民事伴侶可受益,不論實際是否受益,「設立人收費」均適用。
披露稅務避稅計劃(DOTAS):若某些信託安排具有避稅特徵,可能需要根據 DOTAS 作出披露。
實例:根西信託的遺產稅(IHT)收費
假設一名英國定居設立人向根西酌情信託轉入250萬英鎊。
設立時收費:
零稅率額度(2025/26):325,000英鎊
應課稅轉移:2,500,000英鎊 – 325,000英鎊 = 2,175,000英鎊
20% 設立時收費:2,175,000英鎊 × 20% = 435,000英鎊
十年週年收費:
假設信託資產於十年週年時增至300萬英鎊。
可用零稅率額度:325,000英鎊
應課稅金額:3,000,000英鎊 – 325,000英鎊 = 2,675,000英鎊
按6%計算的最高收費:2,675,000英鎊 × 6% = 160,500英鎊
退出收費:
如在兩個週年之間分派100萬英鎊,並且自上次收費起已過5年:
十年收費比例:5/10 = 0.5
退出收費:1,000,000英鎊 × 6% × 0.5 = 30,000英鎊
申報:
受託人必須提交 IHT100 表格,並向 HMRC 支付相關收費。
5. 設立人、受益人及受託人的實用提示
保存詳細紀錄:保留所有信託帳目、R185 表格、受託人陳述及往來文件。
與受託人協調:確保受託人知悉你的英國稅務身份,並及時提供準確的 R185 及 R185(Settlor) 表格。
了解配對規則:如你是受益人,應向受託人索取累積收益的分項,以及它們如何與資本付款配對。
為 IHT 收費作規劃:受託人應預先在日曆上標記十年週年,並及早計算潛在收費。
登記及更新信託:如適用,確保信託已在 TRS 登記,並保持資料最新。
尋求專業意見:根西及英國稅法的互動極為技術性。在分派、加入資產或更改信託條款前,應就你的具體情況尋求專業建議。
6. 何時根西信託仍然有效?
排除財產信託:對於非英國定居設立人而言,根西信託可在設立人不成為視作定居者的前提下,為非英國資產提供英國 IHT 保護。
國際家庭:如受益人居於多個司法管轄區,根西信託可為資產持有及繼承提供一個中立平台。
資產保障及繼承:即使稅務優勢有限,信託仍可提供穩健的資產保障、私隱及對繼承的控制。
結論
根西信託仍然是國際財富管理的強大工具,但對英國定居及英國居民人士而言,英國稅制既全面又複雜。R185 表格是合規的核心,但要避免意料之外的稅務負債,必須理解背後的稅務規則。只要妥善規劃、透明申報,並持續獲得專業支援,你便可應對各項技術細節,並充分運用你的信託架構。
免責聲明: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並不構成法律、財務或稅務意見。你應考慮自身情況,如需具體指引,請尋求專業支援。相關要求及程序或會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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