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Jersey 訴訟目前進展到哪一步

至 2025 年中,Roman Abramovich 已用盡在 Jersey 提出的主要挑戰途徑。皇家法院拒絕批准就律政司司長決定調查涉嫌洗黑錢一事作司法覆核,並駁回他及其女兒要求解除一項涉及逾 70 億美元資產的 saisie judiciaire 申請。上訴法院([2025] JCA 292–294)駁回其上訴,並依據既定的「general public importance」測試(見 Re Privy Council Appeals [2002] UKPC 1)拒絕批出向樞密院司法委員會上訴的許可。

該 saisie 仍然有效,而底層調查仍在進行。截至本文刊登之日,Jersey 方面尚未提出任何刑事控罪。這個背景引出一個關鍵問題:在經歷如此一連串失利之後,對於 Abramovich 這樣的人來說,法律及實務上還剩下甚麼選項?

本文不會揣測 Abramovich 的個人策略,也不會向他提供建議。相反,本文會以技術性角度說明,在經歷類似連串敗訴之後,可能仍然存在的法律及實務選項種類,以及這些選項對其他處於相若情況的人意味著甚麼。


Roman Abramovich Jersey 訴訟主要法律事件時間線

日期

事件/行動

法律議題/結果

重要判例/參考

2012

Berezovsky v Abramovich(英國)

Sibneft 出售的公開紀錄,「krysha」指控

[2012] EWHC 2463 (Comm)

2022 年 4 月

批准發出 saisie judiciaire

資產歸屬 Viscount,待調查進行中

Proceeds of Crime (Jersey) Law 1999

2023 年底

提出司法覆核申請

介入門檻高,申請被拒

[2024] JRC 190

2024 年 6 月

皇家法院:拒絕批出許可,saisie 維持有效

並無程序濫用,亦無重要資料不披露

[2024] JRC 190

2024 年 7 月

訟費命令

訟費判給 AG,因坦誠披露問題而減額

[2024] JRC 193

2025 年 6 月

上訴法院:上訴被駁回

維持 saisie 及調查,准許刊登

[2025] JCA 292–294

2025 年 11 月

判決刊登

公眾監督,程序更透明

[2025] JCA 293

當然!以下是一個詳細的時間線表格,你可以加入你的文章,用以總結 Abramovich Jersey 訴訟中的關鍵事件、法律行動及結果。這個格式適合專業讀者,也可輕易改寫成你的網誌內容。

2. 法律途徑:哪些已經關閉,哪些仍然開放?

2.1 本地上訴

上訴法院拒絕批出向樞密院司法委員會上訴的許可,是一個重要的程序終點。雖然理論上仍可依其規則直接向樞密院司法委員會重新提出申請,但門檻極高。上訴法院只會在案件涉及具有普遍公眾重要性的法律問題,或存在特殊情況時才會批准許可(Re Privy Council Appeals [2002] UKPC 1)。在 Abramovich 一案中,上訴法院認為所提出的上訴理由未能符合此測試。

一旦皇家法院與上訴法院都已駁回濫權挑戰並維持 saisie,實務上就該等議題再行上訴,幾乎已無路可走。樞密院司法委員會並非所有 Jersey 事務的普遍再上訴法院;其司法管轄權只保留予例外案件,正如 Larsen v Comptroller of Taxes [2015] JRC 104 所確認。


2.2 人權途徑

在用盡本地救濟後,個人可考慮向歐洲人權法院(ECHR)提出申訴。可主張的論點包括:

  • 第 6 條(獲得公平聆訊的權利): 若主張挑戰調查或 saisie 的程序根本不公平,例如因缺乏有效司法審查或出現程序不規則。ECHR 在 R (Das)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Home Department [2014] 1 WLR 3538 一案中指出,如資產限制對私人生活造成重大影響,公平聆訊權便會被觸發。


  • 第 8 條(尊重私生活及家庭生活): 就資產凍結的持續影響、判決刊登,或聲譽受損而言。ECHR 在 Khuja v Times Newspapers [2019] AC 161 一案中確認,第 8 條權利必須與公開司法的公眾利益作出平衡。

然而,ECHR 並非第四審上訴法院。它只會審視《公約》權利的系統性違反,而不會處理單純的本地法律錯誤。申請必須符合嚴格的受理標準,包括用盡所有有效的本地救濟及遵守時限。整個程序既漫長,成功率亦偏低,尤其當本地法院已就《公約》議題作出有理據的判決時更是如此。



2.3 持續進行的本地程序

即使主要上訴途徑已關閉,Jersey 法律仍容許在 saisie judiciaire 下的答辯人採取若干進一步的本地步驟:

  • 申請變更或解除 Saisie: 根據《Proceeds of Crime (Jersey) Law 1999》第 16(6) 條,任何受 saisie 影響的人均可向 Bailiff 申請解除或變更命令。法院可酌情允許合理生活開支、法律費用或特定交易,只要不削弱限制令的目的即可。皇家法院在 AG v Bacon [2016] JRC 181 一案中確認,解除的門檻很高,尤其在底層調查仍在進行,而資產流失風險依然存在時。

  • 進一步資料保障或披露訴訟: Jersey 以歐盟 GDPR 為藍本的資料保障制度,容許就當局處理個人資料的方式提出挑戰。在 Larsen v Attorney General [2019] (2) JLR 273 一案中,皇家法院在刑事調查及資產限制的背景下,考慮了披露責任的範圍,並強調需要比例原則與公平。

  • 刑事程序: 若律政司司長最終提出控罪,被告可於審訊中重新提出程序濫用的論點,尤其是在控方有披露責任的情況下。皇家法院在 Warren v Attorney General of Jersey [2011] JLR 424 一案中重申,刑事程序提供進一步程序保障,包括質疑調查及限制令是否合法的權利。

每一個步驟都會引出不同的法律及證據問題,並可能導致新的、聚焦的判決。法院的處理方式將以比例原則、保護調查完整性的需要,以及受影響各方的權利為指引。


3. 超越法庭:協商與風險管理

除了正式法律途徑外,對於長期受資產限制的人士,通常還會出現更廣泛的策略考量:

  • 與當局協商: 對於長期調查的對象來說,尋求協商結果並不罕見,例如同意沒收部分資產,或就未來行為作出承諾,以換取終止程序。這類協商是否可行,視乎案情、檢控機關政策及公眾利益而定。皇家法院在 Re Esteem Settlement[2002] JLR 53 一案中確認,在複雜信託及資產限制案件中,協商和解具有價值,只要過程透明,且不會削弱《Proceeds of Crime Law》的目的即可。


  • 重組個人及商業事務: 面對持續制裁及執法行動的人士,往往需要重新設計其財務及個人架構。這可能包括搬遷、分散資產所在的司法管轄區,以及在大量資產可能多年被凍結的環境下,為家人需要作出規劃。Jersey 法院一直審視制裁後的重組,尤其當這些安排看似旨在阻撓執法時,更會嚴加審查(見 AG v Q [2016] JRC 194)。

  • 管理聲譽及銀行風險: 長期調查及資產凍結可嚴重影響銀行、投資及專業服務的取得。主動與交易對手溝通、清楚記錄法律立場,以及持續進行合規檢視,對於保住仍可使用的渠道及減低聲譽衝擊,都是不可或缺的。皇家法院在 Larsen v Comptroller of Taxes [2015] JRC 104 一案中承認,聲譽受損是資產限制一個真實而重大的後果,但單憑這一點,並不足以構成解除 saisie 的理由。

4. 對於面對(或擔心)類似行動的其他人的啟示

對於並非身處 Abramovich 位置、但擔心其財富或架構可能面臨執法行動的人士而言,Jersey 的做法及更廣泛判例法可歸納出幾項啟示:

  • 預期漫長時程: 像這樣規模的資產限制及調查,鮮有迅速解決。Jersey 法院一再強調,saisie 的持續時間本身並非解除理由,除非導致明顯不公(AG v Bacon[2016] JRC 181)。由最初制裁到 2025 年上訴法院判決的整個過程已經歷數年,且仍未見明確終點。

  • 分階段思考: 不同階段適用不同法律論點。申請司法覆核許可的門檻很高,重點在於是否具可爭辯性(Sharma v Brown-Antoine [2007] 1 WLR 780);到了審訊階段,論點空間會擴大,尤其當提出刑事控罪並要求全面披露時。程序濫用的論點,在刑事審訊脈絡下較有可能成功,而非在調查階段(Warren v Attorney General of Jersey [2011] JLR 424)。

  • 為法律及非法律後果作規劃: 資產凍結會影響生活各方面,從學費到再融資皆然。建立切合現實的預算、流動資金計劃及穩健管治架構,與任何單一法院申請同樣重要。皇家法院在 Re McMahon[1993] JLR 35 中強調,受託人及家族辦公室維持應急計劃,對應執法事件極為重要。

  • 保持嚴謹紀錄: 使用 Caira 之類的工具,你可以建立清晰的事件年表、追蹤法院命令及期限,並為你的顧問擬備信件或立場陳述。這會令你成為更有效率的客戶,並確保無論你選擇哪條路——進一步訴訟、協商或重組——都是基於對自身處境的詳盡理解。法院一向偏好能證明其決策透明、文件完整的一方(Acturus Properties Limited v Attorney General [2001] JLR 43)。


重點提示:
從 Abramovich v AG 得出的真正「下一步」啟示,不在於某位富豪會選擇怎樣做,而在於任何面對持續國家審視的人,如何為長遠而整理資訊、顧問及期望。在漫長調查與資產限制並存的世界裡,技術性準備、策略彈性及穩健風險管理都不可或缺。Jersey 法院為解除及挑戰設下很高門檻,但同時也期望當事人主動參與、記錄其行動,並為每一種可能情況作好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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