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售條款範本(複製、貼上及調整)
什麼是隨售條款?
隨售條款是一項合約條文。
它容許多數股東——常為合夥企業、初創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或創辦人——在指定多數同意出售時,強迫少數股東出售股份。
這可確保買家在成立後可收購公司100%股權,令業務更吸引,並避免有人拒絕出售。
誰需要它?為何需要?
最適合:想確保順利退出的初創公司、合夥企業及有限公司的多數股東、董事及創辦人。
缺少時的主要風險:少數股東或董事可能阻止出售,令公司價值下降,或嚇退買家。
英國常見問題:如未列入股東協議或公司章程,便不能強迫少數股東出售。
實際如何運作
例子:
你是某間有限責任初創公司的創辦人兼董事,持有80%股權。
有買家想收購整間公司,但一名前僱員持有5%並拒絕出售。
有了隨售條款,你可要求所有股東——包括董事及少數合夥人——按相同條款出售股份,確保交易完成。
常見陷阱及法律細節
條款必須寫入股東協議或公司章程,才可在任何合夥企業、初創公司或有限公司中具法律效力。
觸發隨售的門檻通常為75%,但可設得更高或更低。
在爭議或出售程序開始後才加入隨售條款,可能引發英國法下的「不公平損害」申索。
常見問題
1. 隨售條款會迫使所有股東和董事出售嗎?
是,如所需多數同意出售,所有股東——包括董事及少數合夥人——都必須按相同條款出售。
2. 我們可在成立後把隨售條款加入合夥企業或有限公司嗎?
可以,但最好在任何出售討論前先達成協議。
若在爭議期間加入,可能會在法庭受到挑戰。
3. 英國法下,初創公司或合夥企業的隨售條款是否自動生效?
不可以。
必須寫入股東協議或公司章程。
4. 隨售和伴售有何分別?
隨售讓多數股東可強制出售;伴售則讓少數股東在多數股東出售時一併出售。
5. 少數股東或董事可否挑戰隨售條款?
可以。
如條款被不公平使用,或在爭議後才加入,他們可根據《2006年公司法》提出不公平損害申索。
總結/行動步驟
檢查你的股東協議及公司章程有沒有隨售條款,尤其你是初創公司、合夥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創辦人或多數股東時。
如沒有,應在任何出售討論前談判加入。
可將上方範本作起點,但要按你公司的需要及架構作出調整。
免責聲明:本內容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財務或稅務意見。結果會因你的個別情況而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