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在英國定居及居住的人士,根西島(Guernsey)信託常是高端財富規劃的一環。
然而,英國稅務制度旨在確保「離岸」並不等同「在稅網之外」。
1. 英國對根西島信託課稅的核心原則
所得稅
委託人權益信託:
若委託人或其配偶/民事夥伴可受益,信託所有收入(不論是否分配)均撥歸委託人。
此規定乃依據 ITTOIA 2005 第 624 條,涵蓋英國及非英國來源收入。
委託人須憑受託人資料(常為 R185(委託人)表格),在英國報稅表中申報。全權委託信託:
受託人須就大部分收入按信託稅率(現為 45%)繳納所得稅。
英國居民受益人收到全權委託派發的款項時,有關金額會以受託人已繳稅款為基礎「還原為總額」。
受益人按邊際稅率繳稅,並獲扣免受託人已付的稅款。
R185(信託收入)表格提供所需數據。享有收益權信託:
受益人有權獲得產生的收入並須對此繳稅。
受益人可獲得受託人已付稅款的扣免。
R185 表格詳細列明收入及扣稅額。
資本利得稅 (CGT)
受託人資本利得稅:
根西島受託人毋須繳納英國資本利得稅,除非該信託屬英國居民或持有英國土地。
然而,英國居民或定居的受益人,可能會就資本付款被徵稅。
此乃根據「受益人收費」規定(TCGA 1992 第 87 條)。累積利得:
信託已實現但未分配的利得會被「累積」。
當英國居民受益人收到資本付款時,這些利得會被配對並課稅。
即使利得是在多年前產生亦然。
「配對」規則複雜,可能導致受益人須就未曾實際收到的現金金額繳稅。補充稅費:
若受益人採用匯入來源課稅基礎,則適用特別規則,以確定利得是按產生基準還是匯入基準課稅。
遺產稅 (IHT)
相關財產制度:
多數由英國定居委託人設立的根西島信託,均受相關財產制度管轄(IHTA 1984 第 58 條)。
這意味著:成立稅:
對信託起點額度(nil-rate band)以上的資產價值徵收 20% 稅款。十週年紀念稅:
每十年對信託資產價值的最高 6% 課稅。退出稅:
資產離開信託時,按比例課稅。
非境內財產信託:
若委託人非英國定居,且信託資產非英國資產,信託或符合「非境內財產信託」資格,免受英國遺產稅管轄。
然而,若委託人成為英國定居或被視為定居者,「視同定居」規則(IHTA 1984 第 267 條)可使此等信託被課稅。
2. R185 (信託收入) 表格:技術應用與常見陷阱
目的與結構
R185(信託收入)表格由受託人發給受益人,詳列該稅年度內已付或有權獲得的收入。
內容細分:全權委託收入付款(淨額及還原總額)
非全權委託(享有收益權)收入
儲蓄收入、股息收入、物業收入、海外收入
源頭扣稅金額
如何使用 R185 報稅
受益人必須填報 R185 數據。
數據填在報稅表 SA107「信託等」頁面的相關欄目。對於全權委託付款,須填寫淨額及稅務扣減,並按受益人的邊際稅率課稅。
對於享有收益權的收入,受益人的課稅方式如同直接收到該收入,並可扣免受託人已付的稅款。
對於海外收入,R185 備有總收入、已付英國稅及外國稅款資料。
這些必須申報在 SA106「海外」頁面上。
常見陷阱
漏報 R185 收入:
報稅時遺漏 R185 收入是常見錯誤。
稅務局會透過 CRS 和 FATCA 接收根西島受託人的資料。
漏報很可能會被發現。誤解稅務扣減:
受益人有時會申報錯誤的稅務扣減金額,導致少繳或多繳稅款。委託人權益信託:
若您是委託人,即使未收到收入,該收入亦可能向您課稅。
此處適用的是 R185(委託人)表格,而非標準的 R185。未成年子女:
付予委託人未成年子女的收入,會向委託人課稅,而非該子女。
實例:高值全權委託信託的 R185 表格計算
假設某個根西島全權委託信託持有 300 萬英鎊資產,在該稅年度產生 15 萬英鎊收入。
受託人依信託稅率 (45%) 繳納 67,500 英鎊所得稅。
其後,受託人向一名英國居民受益人作全權委託派發 10 萬英鎊。
R185 申報項目:
第 1 欄(淨付款): 100,000 英鎊
按信託稅率計算的稅務扣減: 81,818 英鎊
(還原總額:100,000 英鎊 ÷ 55% = 181,818 英鎊;稅務扣減 = 181,818 英鎊 - 100,000 英鎊 = 81,818 英鎊)受益人來自信託的應課稅總收入: 181,818 英鎊
受託人已繳稅款: 81,818 英鎊
受益人的稅務責任:
若受益人為高稅階納稅人 (45%),其稅責為 81,818 英鎊,可由稅務扣減全數抵銷。
若其邊際稅率較低,則可能獲得退稅。
如何在報稅表上操作:
受益人在 SA107 表格填入還原總額(181,818 英鎊)及稅務扣減(81,818 英鎊)。若其總收入低於最高稅階起點,或可獲退稅。
3. 信託登記與申報
信託登記服務 (TRS):
負有英國稅務責任的非英國信託必須向 TRS 登記。
這包括擁有英國來源收入、英國資產或英國居民受益人的根西島信託。年度聲明:
受託人必須每年更新 TRS,並申報受益所有權的變動。向稅務局披露:
受託人必須按要求向稅務局提供資料。
受益人必須在自報稅表中申報信託收入及利得。
實例:英國受益人的資本利得稅 (CGT) 配對
假設同一個信託在數年間實現了 50 萬英鎊的資本利得,但尚未分配(即「累積利得」)。
在今年度,受託人向一名英國居民受益人支付了 30 萬英鎊的資本付款。
資本利得稅配對計算:
可用的累積利得: 500,000 英鎊
資本付款: 300,000 英鎊
配對至付款的利得: 300,000 英鎊(付款與可用利得完全配對)
受益人的資本利得稅責任:
若受益人為較高稅階納稅人,資本利得稅率為 20%(若為住宅物業則為 28%)。
應繳資本利得稅:300,000 英鎊 × 20% = 60,000 英鎊
申報:
受益人必須在自報稅申報配對利得。
若付款額超過可用利得,超出部分不作為利得課稅。
4. 反避稅與合規
資產轉移至海外 (TOAA):
若英國居民將資產轉移至根西島信託並保留受益能力,可能適用反避稅規則(ITA 2007 第 720 條),信託收入將撥歸轉移者。委託人權益信託:
若委託人或其配偶/民事夥伴能受益,則不論其實際上是否受益,均適用「委託人課稅」規定。披露避稅謀劃 (DOTAS):
某些信託安排若具備避稅特徵,可能需要根據 DOTAS 進行披露。
實例:根西島信託的遺產稅 (IHT) 徵費
假設一名在英國定居的委託人將 250 萬英鎊注入根西島全權委託信託。
成立稅:
起點額度 (2025/26): 325,000 英鎊
應稅轉移額: 2,500,000 英鎊 - 325,000 英鎊 = 2,175,000 英鎊
按 20% 計算的成立稅: 2,175,000 英鎊 × 20% = 435,000 英鎊
十週年紀念稅:
假設在十週年之際,信託資產已增值至 300 萬英鎊。
可用起點額度: 325,000 英鎊
應稅金額: 3,000,000 英鎊 - 325,000 英鎊 = 2,675,000 英鎊
按 6% 計算的最高稅額: 2,675,000 英鎊 × 6% = 160,500 英鎊
退出稅:
若在周年紀念日之間分配了 100 萬英鎊,且自上次徵稅以來已過去 5 年:
10 年稅的比例: 5/10 = 0.5
退出稅: 1,000,000 英鎊 × 6% × 0.5 = 30,000 英鎊
申報:
受託人必須提交 IHT100 表格並向稅務局支付相關費用。
5. 供委託人、受益人及受託人參考的實用建議
保存詳細記錄: 妥善保管所有信託賬戶、R185 表格、受託人報告及往來書信。
與受託人協調: 確保受託人知悉您的英國稅務身份,並及時提供準確的 R185 和 R185(委託人)表格。
理解配對規則: 若您是受益人,請向受託人索取累積利得的明細,並了解這些利得如何與資本付款配對。
為遺產稅做好規劃: 受託人應記下十週年紀念日,並提前計算潜在的稅款。
登記並更新信託: 如有需要,確保信託已向 TRS 登記,並保持資料最新。
尋求專業建議: 根西島與英國稅法的交互非常複雜。
在分配財產、增加資產或更改信託條款前,請尋求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專業諮詢。
6. 根西島信託何時依然有效?
非境內財產信託: 對於非英國定居的委託人,根西島信託可保護非英國資產免受英國遺產稅影響,前提是委託人未被視為定居。
跨國家庭: 當受益人居住在多個不同司法管轄區時,根西島信託可提供一個中立的資產持有和繼承平台。
資產保護與繼承: 即使稅務優惠有限,信託仍可提供強大的資產保護、隱私及對繼承的控制權。
結論
根西島信託仍是國際財富管理的強大工具。
然而對英國定居及居住人士而言,英國稅務制度繁複全面。
R185 表格是合規的核心,但理解底層稅規是避免意外稅債的關鍵。
憑藉周全規劃、透明申報和專業協助,您能理順技術细节,發揮信託架構最大價值。
免責聲明: 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財務或稅務建議。您應考慮自身情況,並在需要具體指引時尋求專業支持。相關規定及程序或有變動。
如需更多細節,我們的專題《Alvina Collardeau 訴 Michael Fuchs:女性在信託及跨國物業上的一大教訓》或可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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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議題參見《根西島信託:英格蘭與威爾斯家庭實用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