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股條款範本——合夥協議

第 X 條:合夥人退股及權益轉讓

  1. 退股意向通知

    • 任何合夥人如欲退股,必須向所有其他合夥人發出書面通知,說明擬定的退股日期。
      該日期距通知日期不得少於 60 天。



  2. 優先購買權

    • 在將其權益轉讓給任何第三方之前,退股合夥人必須先向其餘合夥人要約出售其權益。
      定價由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的獨立執業會計師決定。

    • 其餘合夥人自收到要約之日起有 30 天的時間決定接受或拒絕。




  3. 估值及付款條款

    • 退股合夥人的權益價值應根據最新經審計的賬目確定。
      並根據截至退股日期的任何重大變化進行調整。

    • 除非另有書面約定,否則應在交易完成後 30 天內全額付款。




  4. 第三方轉讓批准

    • 若其餘合夥人拒絕該要約,退股合夥人可將其權益轉讓給第三方。
      但須經其餘合夥人一致書面批准。

    • 不得無理拒絕批准,但若擬議的受讓人是競爭對手或存在利益衝突,則可予以拒絕。


  5. 限制與保密責任

    • 退股合夥人在退股後 12 個月內,不得招攬合夥企業的客戶或員工,亦不得洩露機密資訊。


  6. 爭議解決方式

    • 任何關於估值、批准或退股條款的爭議均應提交調解。
      若仍未解決,則由獨立會計師進行專家裁決。


退股條款範本——股東協議

第 Y 條:股東退出及股份轉讓

  1. 擬議轉讓通知

    • 任何欲轉讓股份的股東,必須向董事會發出書面通知,說明股份數量及擬受讓人。


  2. 優先購買權

    • 公司及/或現有股東有權在收到通知後 30 天內,按向第三方提供的相同條款購買該股份。


  3. 董事會批准

    • 未經董事會事先書面同意,不得進行轉讓,董事會不得無理扣留同意。
      董事會必須在收到通知後 14 天內作出答覆。


  4. 估值機制說明

    • 若對價格有爭議,應由獨立估值師(執業會計師)決定公允市場價值。
      評估時須採用最新的經審計賬目及一致同意的估值方法(例如 EBITDA 倍數)。


  5. 強制隨售權與共同出售權

    • 若大股東接受股份要約,可要求小股東一同出售(強制隨售)。
      或小股東可選擇按相同條款參與出售(共同出售)。


  6. 陷入僵局與強制購買

    • 若陷入僵局,任何股東均可送達通知,要求其他股東按獨立會計師確定的價格購買其股份。
      交易並須於 60 天內完成。


  7. 限制與保密責任

    • 受讓人必須簽署遵守本協議的加入契據。
      退股股東在轉讓後 12 個月內不得競爭或洩露機密資訊。


  8. 爭議解決方式

    • 任何關於轉讓、估值或批准的爭議均應提交調解。
      若仍未解決,則提交專家裁決。


引言

退股條款是任何擬定完善的股東或合夥協議之骨幹。
此等條款決定了各方如何退出、出售或轉讓其權益。
並規範了在關係破裂或出現戰略機遇時的應對機制。
無論您是希望股權轉讓獲得批准的合夥人、尋求收購的股東,還是考慮合併的業務擁有人,退股條款的結構和措辭都可能決定交易成敗,並能保護您免受昂貴爭議的困擾。


2. 為什麼退股條款至關重要:現實風險與司法審查

近期 Saxon Woods Investments Limited 對 Costa 一案(皇家法院,2025 年 6 月)說明了不明確或有爭議的退出條款如何導致訴訟升級。在該案中,上訴法院審查了股東是否可以強制出售或阻礙轉讓,以及協議措辭如何影響各方權利。法官仔細審查了批准銷售的程序、估值機制以及限制的公平性,藉此提醒所有業務擁有人,含糊或偏中一方的條款可能會受到挑戰,並在必要時由法庭重新解釋。

3. 退股條款的類型:為您的業務和目標量身定制

退股條款因業務結構和各方目標而異。主要類型包括:

  • 優先購買權 (ROFR):
    要求出售股權的合夥人或股東在向外界出售前,須先向現有各方提供其權益。
    示例:在由兩人組成的合夥關係中,一方在接觸外部買家之前,必須先給予另一方購買其股份的機會。


  • 強制隨售權與共同出售權:

    • 強制隨售允許大股東在第三方收購該業務時,強制小股東出售股份。

    • 共同出售則允許小股東參與大股東發起的任何出售,從而保護小股東權益。


  • 收購/強制購買條款:
    規定了何時以及如何強制一方出售其股權(例如在退休、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違約時)。
    示例:合夥協議可要求對離任合夥人的股權進行估值,並由其餘合夥人買下。


  • 批准/同意條款:
    要求任何出售或轉讓均須獲得董事會或合夥人批准,通常包含明確的程序和時間表。
    示例:欲出售股份的股東必須獲得董事會的書面同意,且僅在指定理由下才允許拒絕。


  • 併購條款:
    解決整個業務被收購或合併時的情況,包括收益如何分配以及誰必須批准交易。


4. 起草和執行退股條款的實用步驟

  • 定義明確的觸發事件:
    具體說明哪些事件允許或要求退出,包括自願出售、退休、死亡、喪失行為能力、陷入僵局或外部收購。

  • 制定批准流程:
    詳細說明如何尋求同意、必須提供哪些資訊以及各方必須在多長時間內作出答覆。

  • 估值機制設定:
    使用獨立估值、基於公式的方法(例如 EBITDA 倍數)或預先同意的價格區間。
    提示:避免使用含糊的「公允價值」措辭,否則法庭可能需要對其進行解釋(如 Saxon Woods 對 Costa 一案)。

  • 明確付款條款:
    釐清付款時間、分期付款方式以及延期付款的任何擔保。

  • 限制與保護措施:
    考慮競業禁止、保密協定以及對向競爭對手轉讓股權的限制。

5. 合夥關係與公司的區別

  • 合夥關係:

    • 通常更具個人色彩,其退股條款側重於保護持續經營的業務和留任的合夥人。

    • 可能包括「好離職者」和「壞離職者」條款,並配有不同的估值及付款條款。

    • 銷售批准通常需要全體一致通過或合夥人多數票通過。

  • 公司(股東協議):

    • 更為正式,擁有董事會或股東批准程序。

    • 強制隨售權/共同出售權很常見,尤其是在有風險投資支援的公司中。

    • 小股東保護和爭議解決條款至關重要。

6. 條款範本及註釋

優先購買權 (ROFR) 範本:
「若任何合夥人欲出售其權益,必須先向其餘合夥人要約出售,價格由獨立估值師決定。
其餘合夥人應有 30 天的時間接受該要約。」

批准條款範本:
「未經董事會事先書面同意,任何股東均不得轉讓股份,董事會不得無理扣留同意。
若拒絕同意,董事會必須在 14 天內提供書面理由。」

因陷入僵局而收購的範本:
「若陷入僵局,任何一方均可送達通知,要求另一方按獨立會計師確定的價格購買其股份。
交易並須於 60 天內完成。」


7. 應對收購與合併

如果考慮進行全面收購或合併,退股條款應解決以下問題:

  • 誰必須批准該交易(董事會、股東或合夥人)。

  • 收益如何分配(按比例、優先股或瀑布式分配)。

  • 小股東權益和持反對意見的各方會如何處理。

  • 任何挑戰或阻止交易的權利。

8. 解決爭議:談判、調解與訴訟

  • 先從談判開始,必要時進行調解——請參閱爭議解決條款。

  • 若各方無法達成共識,法庭將解釋協議(如 Saxon Woods 對 Costa 一案)。
    法庭會考慮公平性、商業背景及各方的行為。

  • 保留所有往來書信、估值報告和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證據。

9. 結論

退股條款不只是例行公事的條款,它們是業務擁有人、合夥人和股東的安全網。
無論您計劃進行出售、收購還是合併,都應投入時間起草清晰、公平且可執行的條款。
一旦發生爭議,請迅速行動,尋求獨立意見,並做好應對司法審查的準備。
精心起草的退出條款可以讓您免受多年不確定性和訴訟的困擾。


免責聲明:
本資料僅供參考,不構成醫療、財務、稅務或法律建議。
如需針對特定情況的指導,請諮詢合資格的專業人士。

若您需要更多詳細資訊,我們的文章 《業務銷售爭議:解決會計師估值及退出問題的技術步驟》 或許對您有所幫助。

您可能也會發現 《延期付款協議:如何避免立即出售房屋以支付照護費用》 很有用。

有關相關問題,請參閱 《婚前契約協議 - 與您的事務律師/律師討論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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