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盟夥伴條款及細則

聯盟夥伴條款及細則

第1條

導言

  1. 本一般條款及條件(下稱「GTC」)由 Unwildered 於 SphereIQ,128 City Road,London,companies house: 15392075,EC1V 2NX United Kingdom 營運(下稱「經營方」),向其商業夥伴(下稱單獨為「合作夥伴」)發出;該等商業夥伴以企業家身份與經營方建立合同關係(下稱「合作協議」)。

  2. 合作夥伴茲聲明,其在履行及持續期間提供的所有資料均屬真實及實際。

  3. 合作協議應於經營方接納合作夥伴的要約時訂立。該要約於經營方將其接納送達合作夥伴的登記電郵地址或合作夥伴任何其他相應地址時,即視為已被接納;為免存疑,經營方在任何情況下均有權不接納合作夥伴訂立合作協議的要約。


第2條

合作協議標的

  1. 合作協議包括:合作夥伴有責任按本 GTC 所指明的方式在線推廣經營方或經營方商業夥伴的產品或服務(下稱「廣告」);以及經營方有責任按照本 GTC 第6條所載條款及金額,並按雙方另行作出的任何附加安排,向合作夥伴就其服務支付佣金。

  2. 合作夥伴應在經營方要求下,使用經營方的應用程式提供其履行。合作夥伴茲確認,經營方僅營運上述應用程式,惟不會就該應用程式的任何錯誤承擔責任。

第3條

資訊保護

  1. 除非有關資料為公眾所知或以其他方式普遍可得,否則合作夥伴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其從經營方取得、且與合作協議有關的任何資料。合作夥伴確認,違反前句所載義務可能且很可能會導致經營方的商業秘密或專門技術被洩露,並繼而對經營方造成損害。

  2. 合作夥伴同意,即使在合作協議終止後,亦會遵守本 GTC 第3條第1段所載義務。

第4條

合作夥伴的義務

  1. 合作夥伴承諾:

    • 就其與合作協議相關而向經營方傳達的所有陳述,維持真實及正確;

    • 誠實行事,並符合良好道德。

  2. 在合作協議存續期間,合作夥伴同意於任何情況下均遵守法律規定,並聲明其具備完全法律能力。如有需要,合作夥伴亦聲明其已根據法律持有所需的牌照、許可或其他授權。

  3. 合作夥伴嚴禁:

    • 使用以下用語推廣我們的產品:advice、solicitor、barrister、law firm、legal firm、tax advice

    • 違反任何適用法律、任何人士或實體的任何權利、良好風俗、道德規則或經營方的指示,或干擾經營方的其他夥伴或經營方業務;

    • 濫用任何第三方的無形權利,例如版權、商標或名稱;

    • 損害或搭便車於任何第三方的聲譽;

    • 以任何可能構成不公平競爭、冒充或類似違法行為的方式行事;

    • 使用任何人士、手段、裝置或安排作出欺詐,或偽造任何資料,尤其是與透過連結轉介或產生佣金有關的資料;

    • 使用自動化手段增加連結點擊次數或任何其他表現指標,或增加完成任何所需資料的次數,包括使用間諜軟件、偷竊軟件、cookie stuffing 及其他欺詐手段或點擊欺詐;

    • 散播未經請求的大量電郵、即時訊息、聊天室、新聞組或任何形式的垃圾訊息(SPAM);

    • 使用任何誤導性廣告手段,或對合作夥伴所展示的任何商品或服務作出誤導性標示;

    • 使用任何其他可能被視為違反消費者保障權利的做法;

    • 以任何方式誤導、欺騙,或企圖/誤導/欺騙/詐騙/使經營方、其承包商或任何第三方聲譽受損;

    • 提供錯誤或不完整的帳戶資料,或劫持流量。

  4. 合作夥伴在任何情況下均應避免:

    • 生成及/或發佈自行創作的(虛假)評論或背書;

    • 生成及/或發佈來自與合作夥伴存在重大關聯的各方的評論或背書;

    • 要求人士或各方提供評論或背書,以換取報酬、折扣或優惠;

    • 在未作出刪除通知的情況下移除負面評論;

    • 未有將贊助評論明確標示為贊助評論;

    • 作出任何失實陳述或發佈具誤導性的資料。

  5. 合作夥伴有義務:

    • 確保任何於由合作夥伴擁有或營運,或受合作夥伴控制,並與合作協議有關而使用之入口網站、網站或其他電子環境中可見或以其他方式可得的內容(下稱「網頁內容」)均不包含任何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良好風俗、本 GTC、合作協議及經營方指示的元素,包括但不限於侵害第三方權利的元素,例如商標、專利或版權。就網頁內容而言,合作夥伴承諾:

    • 按照法律規定以及經營方的內部指引或指示使用所接觸人士的個人資料及聯絡資料;

    • 依照本 GTC 第5條所定義的推廣,並使其符合相關法律規定、良好風俗、道德規則、本 GTC、合作協議及經營方的內部指引或指示;

    • 確保網頁內容聲明其為廣告;

    • 如收到第三方就可能違反法律(尤其是有關廣告的法律)的投訴,應自接獲該投訴起在無不當延誤的情況下通知經營方,並同時將該投訴提供予經營方;但不影響合作夥伴須自行承擔風險及費用處理該投訴的義務;

    • 確保網頁內容包含清晰可見且易於接達的合作夥伴聯絡資料/投訴表格,以便第三方提出投訴;

    • 向經營方提供達成合作協議目的所需的一切協助;

    • 如合作夥伴得悉或有合理懷疑合作夥伴與合作協議相關的活動可能被視為違法,或可能成為調查或爭議的對象,應在無不當延誤的情況下通知經營方;

    • 向經營方提供任何可被一般消費者視為市場推廣的由合作夥伴創作內容,並待其批准,或在其使用該等內容作市場推廣之前納入其意見。

  6. 合作夥伴茲承諾並接受,就其違反法律規定或本 GTC 所造成的所有及任何損害、罰款或其他費用,向經營方作出賠償。

  7. 合作夥伴茲確認並承諾,網頁內容以及本 GTC 第5條所定義的推廣,不得特別屬於:

    • 具欺騙性(尤其在其並未被明確標示,或難以識別其為廣告的情況下;如有關廣告在任何方面可被視為「隱藏」廣告,則該廣告必須包含以下內容:英文「This is an advertisement」以及該廣告所針對客戶所在國家的官方或通用語言版本;該雙語警告必須放置於網站可見位置,且字體至少12號;

    • 具誤導性(尤其在任何陳述屬虛假或誤導,並可能令產品、其內容等產生錯誤想法/意見的情況下);

    • 具侵略性(尤其在客戶在未經適當判斷下被操控而購買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情況下);

    • 推廣侵害第三方權利的產品,例如知識產權、人格權等)。

  8. 合作夥伴茲確認並承諾尊重:就某些類型產品的廣告受較嚴格規則規管,例如醫藥、食品及膳食補充劑、含酒精飲品、煙草產品、槍械及彈藥、醫療介入、金融服務、房地產交易或博彩。

  9. 如合作夥伴違反本條「合作夥伴的義務」下的任何義務,經營方有權終止合作夥伴的所有帳戶以及與合作夥伴的任何協議。

第5條

推廣

合作夥伴應按照合作協議及經營方指示進行市場推廣或類似活動,尤其可透過以下方式:

  • 向合作夥伴已取得同意的第三方發送電郵或其他通訊;

  • 於合作夥伴的網頁內容上設置橫額廣告或引用;

  • 按照經營方的正當利益,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本 GTC、合作協議以及經營方的內部指引和指示,以其他類似方式進行推廣。

第6條

佣金

  1. 經營方應就合作協議項下其服務的提供向合作夥伴支付佣金(下稱「佣金」),金額依本條所定。

  2. 佣金應根據訂單(下稱「IO」)支付,當中經營方與合作夥伴就支付及佣金條款達成一致。倘雙方之間沒有 IO,則佣金每月支付一次。經營方應於每個期間結束後不遲於30天內處理佣金支付。

  3. 在每種情況下,佣金均應根據由經營方在其平台生成的「Invoice credit note」支付。該「Invoice credit note」可於平台的合作夥伴介面下載,並為合作夥伴在其帳簿內開立發票的主要文件依據。

  4. 佣金應以電匯或經營方接受的其中一個支付服務提供者進行支付。

  5. 合作夥伴應最遲於合作開始日期前,輸入進行電匯(本地或國際)所需的銀行(或選擇其他支付方式)帳戶資料,以及發票資料。

  6. 發票資料應包括:是否涉及自然人或法人;以及公司名稱/姓名及姓氏、註冊辦事處/居所地址(街道、城市/鎮、國家)、是否為已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以及如屬是者,其獲分配的增值稅號碼。

  7. 如發票資料未正確輸入或未載有全部所要求資料,則無法處理支付。

  8. 與支付佣金有關而產生的所有銀行及非銀行費用,應以分擔方式支付,即各方各自支付其本身的銀行及其他支付服務提供者費用。若無法採用分擔方式,則與支付佣金有關而產生的費用應由合作夥伴承擔。經營方不就合作夥伴、其銀行或支付服務提供者,或本條所指與支付佣金有關的任何其他實體所產生的任何銀行或非銀行費用承擔責任。

  9. 除非締約方另有約定,該費用應以美元(USD)支付。合作夥伴可聯絡相應的經營方經理,就以不同貨幣支付費用達成協議。

第7條

其他安排

  1. 合作夥伴確認,經營方對合作夥伴就合作協議所進行的活動或任何其他行為概不負責。

  2. 合作夥伴確認,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獨立於經營方意志的原因所造成的技術或其他原因,導致未能按合作協議條款提供相關履行,經營方概不承擔責任(例如因超連結失效、伺服器停機等而未能完成任務)。

  3. 如合作夥伴違反其義務,尤其是使用其中一種被禁止的推廣方式,經營方無義務向合作夥伴支付佣金,而合作夥伴確認並同意,其收取佣金的權利即告終止。

  4. 被禁止的推廣方式包括使用未經經營方批准的材料(登陸頁、橫額廣告、電郵等)、激勵流量及發送未經請求的訊息。

  5. 經營方有權但無義務,依本合作協議調查任何收到的投訴,或暫停合作夥伴參與第三方的線上軟件方案。為免存疑,如出現該等暫停,合作夥伴無權獲得任何賠償。在不影響本 GTC 所載合作夥伴其他義務的前提下,合作夥伴應向經營方提供一切必要合作,以便調查任何收到的投訴及/或確保合作夥伴的行為符合適用法律、良好風俗及道德規則。

  6. 就因合作夥伴違反合作協議所載任何陳述、保證或義務而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及所有損失、損害、責任、申索、費用及開支,包括合理律師費,合作夥伴應為經營方、其各自的高級人員、董事及僱員進行抗辯、賠償並使其免受損害。

第8條

通訊

  1. 經營方與合作夥伴同意,雙方互相通訊主要透過電子方式進行(例如電郵、即時通訊應用程式等),並同意該等通訊視為以書面形式作出。

  2. 經營方與合作夥伴同意彼此通訊,向對方提供妥善履行各自義務所需的一切資料,並通知對方其識別或聯絡資料的任何變更。合作夥伴應將所有對經營方而言屬決定性且對評估是否繼續根據合作協議合作至關重要的事實通知經營方(例如合作夥伴即將無力償債、無法償還債務、撤回牌照等)。

  3. 在任何情況下,合作夥伴均有義務取得所有必要資料,以便始終能履行其根據合作協議所負義務。倘合作夥伴缺乏任何資料(尤其是關於合作協議任何元素、佣金、如合作夥伴使用「SmartLink」——一種在不知道具體廣告商情況下進行推廣的形式等),合作夥伴茲承諾盡快聯絡經營方以取得該等資料。合作夥伴亦可聯絡經營方方面指派予合作夥伴的聯盟經理。

  4. 經營方保留在雙方任何法律關係存續期間核實合作夥伴身份的權利。該等核實可透過遠距通訊方式進行。為在合理疑點以外核實合作夥伴身份,經營方亦可能要求驗證個人文件。如合作夥伴未能以有序及及時方式配合經營方的核實要求,經營方有權終止合作協議。

第9條

合作期限

  1. 合作協議為無固定期限訂立。

  2. 任何一方均有權無須說明理由而即時終止合作協議。

  3. 如經營方基於原因終止合作協議,該終止在法律上產生的效果等同於撤回合同或協議。

  4. 如經營方懷疑合作夥伴違反其義務,經營方有權暫停合作夥伴推廣該廣告,且不得提出任何賠償要求,並且不影響經營方終止合作協議的權利。

  5. IO 中任何規管 i) 合同關係存續期;或 ii) 經營方與合作夥伴之間合同關係終止方式的條文,如與本 GTC 有衝突,則以該條文為準。

第10條

最終條款

  1. 本 GTC 未規定的雙方權利及義務,應受英國法律管轄。

  2. 合作夥伴與經營方應主要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因合作協議產生的任何及所有爭議。

  3. 如未能友好解決,因合作協議產生的任何及所有爭議,除非 02.04.2024 法律的特別條文排除對本地司法管轄的選擇,否則應最終由英國普通法院裁決。

  4. 如本 GTC 的任何條文證明屬無效或不可執行,除非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另有隱含指示,否則該情況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文的效力。

  5. 任何一方均承諾,於其聯絡資料(尤其是地址或電郵地址)變更後,在無不當延誤但最遲於兩(2)日內,以書面或電郵通知另一方。倘任何一方違反此義務,任何送達至最近確認地址的通知,應視為於寄交郵局後第三(3)日(書面通知)或於發送後第三(3)日(電郵通知)送達。

  6. 合作夥伴不得將其對經營方的任何應收款項轉讓予第三方。

  7. 經營方有權隨時更改或修訂本 GTC;本 GTC 的新版本將自經營方所訂明的日期起生效。

本 GTC 自 17.06.2024 起有效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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