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而言之——你而家即刻要做嘅三件事: 1. 喺下次會面之前先搵一位家事法專科律師 —— 你可能符合免費法律援助資格,而且你需要一個為你工作、而唔係為地方當局工作嘅人 2. 喺律師先審閱之前,絕對唔好簽任何社會服務部門嘅文件 —— 尤其係 Section 20 協議、「安全計劃」,或者「書面協議」。呢啲文件可以,而且會,被用嚟對付你 3. 將每一次會面、電話同家訪都自己寫低紀錄 —— 講咗乜、邊個講嘅、同埋達成咗乜嘢共識。社工會寫佢哋自己嘅版本。你需要你自己嘅版本
一開始我哋就同你坦白講。 如果你讀到呢度,你大概好驚——而呢份恐懼完全係合理嘅。 呢個制度可以好殘酷,而你同地方當局之間嘅權力不平衡係真實存在嘅。 社工有資源、有法律支持,亦有制度權威。 你懷孕、脆弱,而且好多時都係孤單一個。
深呼吸。 而家覺得壓力大、焦慮同埋不知所措,完全係正常嘅。 你而家感受到嘅,係對一個極度艱難情況嘅自然反應——而呢樣唔代表你係一個壞媽媽。
但你一定要記住:社會服務部門唔可以就咁攞走你個BB。 只有法庭先可以作出呢個決定。 社工冇呢個權力——無論佢哋坐喺你屋企客廳嗰陣感覺幾咁似。 雖然整個程序喺好多方面對你唔公平,但你而家仍然可以做一啲具體、實際嘅事情,去加強你嘅位置同保護自己。 好多好多同你一模一樣處境嘅媽媽,最後都成功保住咗佢哋嘅BB,並建立咗穩定而有愛嘅家庭。 呢件事可以有好結果——但你一定要準備好。
呢份指南唔會粉飾太平。 它會同你講真正會發生乜嘢——包括令家長措手不及嘅手法——同埋你可以點做。
黃金提示:每一次都要書面記錄——絕不例外
如果你只可以從成篇文章帶走一樣嘢,就記住呢句:如果冇寫低,就等於冇發生過。 社工口頭承諾、口頭協議同口頭安撫,喺法庭上都冇分量。 你對會面內容嘅記憶,永遠都敵唔過社工打字寫落嘅案件筆記——除非你有自己嘅書面紀錄。
呢點好重要,因為說話會被扭曲。 唔一定係故意,但呢件事不停發生。 你喺會面上講咗一樣嘢;社工幾個鐘後先寫摘要,重點就已經轉移咗。 用字上面嘅小改動,可能令意思完全唔同。 「母親承認其伴侶有暴力史」同「母親表示其伴侶五年前有一次事件,之後已完成一個課程」讀起嚟就完全唔同。 其實兩句都可以係講緊同一段對話。
如果冇書面紀錄,你可以俾人煤氣燈效應(gaslit)。 會面上講過嘅承諾會被遺忘。 協議會被重新談判。 你被話會發生嘅事最後冇發生——而且冇證據證明呢啲說話曾經講過。
每次會面、電話或者家訪之後要做乜:
喺 24 小時內發一封跟進電郵。 唔需要好正式,亦唔需要對抗性。 以下係你可以直接用嘅例子:
同你社工開完會之後:
「親愛的 [Name],
多謝你今日同我會面。 我想確認一下我對哋哋今日討論內容嘅理解:
你確認咗產前評估會喺 [date] 前完成
我哋同意我會由 [date] 開始參加 [programme name]
你提到你會同我嘅助產士聯絡,討論 [X]
如果你對我哋會面內容嘅記憶同我唔同,請話我知。
此致, [Your name]」
如果係電話入面傾過一啲重要事情之後:
「親愛的 [Name],
我想跟進一下今日較早前我哋嗰通電話。 你提到 [specific detail — 例如「Section 20 協議唔係你哋而家打算推行嘅安排」或者「你會建議採用『需要協助兒童計劃』,而唔係『兒童保護會議』」。] 我想確保我理解正確。
如果我有任何地方理解錯咗,請務必話我知。
祝好, [Your name]」
如果喺會面中有人講咗一啲令你擔心嘅說話:
「親愛的 [Name],
我寫呢封信係想記錄一下,喺 [date] 嗰次會面中,你講咗 [盡量接近你記得嘅原話]。 我當時感到唔舒服,因為 [簡短原因]。 我想確保呢件事有記錄在案。
此致, [Your name]」
呢啲電郵有三個作用:佢哋會建立一個有時間戳嘅紀錄、俾社工機會更正任何誤解,而且——如果佢哋唔回覆——你嘅版本就會成為未被挑戰嘅記述。 呢樣好有力。
如果你喺電話上,但又唔方便發電郵? 你可以直接問:「可唔可以將我哋頭先同意嘅內容,用電郵發一個摘要俾我? 我想確保我完全理解正確。」 呢個講法有禮貌、合理,而且好難拒絕。
冇人講過嘅現實:點解你唔可以依賴信任或者口頭保證
喺講實際步驟之前,你要先明白一件最基本嘅事:唔好依賴社會服務部門嘅信任或者口頭保證。 呢個唔代表每一位社工都唔好——有啲真係想幫你。 但佢哋嘅專業責任係向小朋友負責,唔係向你負責。 佢哋嘅工作係識別風險,而唔係確保你覺得舒服。 而且,佢哋親口同你講嘅話,未必同最後寫入書面報告嘅內容一致。
實際上即係話:
你喺會面入面講嘅任何嘢都可以入報告——而且未必會照你講法寫。 社工會用自己嘅話去總結對話,而呢啲總結好多時會將負面嘢放大、正面嘢縮細。 你可能會講:「我喺朋友生日飲咗一杯酒」,份報告就可能寫成:「母親披露懷孕期間持續飲酒。」
書面協議同安全計劃會被包裝成「自願」同「支援性」,但如果你簽咗,之後只要有任何一項條件做唔到——就算只係一次——佢就會變成你冇保護好BB嘅證據。 法庭就係咁樣使用呢啲文件。
有一種天然壓力係要表現得合作。 你拒絕配合,就會被話係「敵對」同「唔合作」。 你完全配合、將所有事情都講晒,又會令自己啲說話變成彈藥。 如果冇法律指引,要喺呢個平衡中做到啱啱好,極之困難。
我哋知道呢啲內容讀落令人驚慌。 但了解制度真正點運作,先會令你喺制度內有力量。 知識唔係用嚟嚇你——而係用嚟保護你。
呢個正正就係點解你第一步——喺任何其他事情之前——應該先搵律師。 唔係第一次會面之後先搵。 唔係被邀請參與 PLO 之後先搵。 而家就搵。
關於法律援助: 如果你面對照顧程序或者前期程序(PLO),法律援助係毋須審查經濟狀況——即係話無論你收入幾多都符合資格。 呢個會涵蓋家事法專科律師嘅費用。 至於較早階段嘅意見(正式程序開始之前),法律援助就要審查經濟狀況,所以資格取決於你家庭嘅收入同儲蓄。 如果你唔符合資格,好似 Family Rights Group 呢類機構會提供免費建議,而好多律師都會提供免費初步諮詢。
如果你而家未能即時搵到律師 —— 例如情況進展好快,而你急切需要了解自己權利 —— 你可以將文件上載到 Caira(caira.app),並就你嘅情況發問。 佢係為咗幫助喺自己處理複雜法律程序嘅人士而設。 佢唔能夠取代律師,但可以幫你理解你面對緊乜、應該問乜、同埋要留意乜——尤其係時間好趕嘅時候。
呢份指南係寫俾邊個睇?
每一個情況都唔同,但恐懼係一樣。 你可能會喺以下一個或多個情境入面認到自己——而呢度冇任何批判。 重點係幫你準備好,面對社會服務部門實際會留意嘅嘢、佢哋會推進嘅方向,以及你應該點回應。
如果你之前曾經有小朋友被帶走
我哋唔粉飾呢件事。 如果你以前有小朋友被帶走,地方當局已經知道——產科記錄係有連結嘅,而產前評估會自動觸發。 你會比任何其他群組受到更嚴格嘅審查。 呢係一個好難聽但真實嘅事實。
評估會集中睇一樣嘢:有乜嘢改變咗? 而且佢哋唔係指最近呢段時間。 你上個月先開始嘅育兒課程,或者你只見過兩次嘅治療師,都唔會帶來明顯改變。 佢哋要見到持續、長期嘅改變——以年計,而唔係以星期計。 如果你只係喺發現自己懷孕之後先作出改變,地方當局可能會視之為反應性,而唔係真正嘅改變。
真正可算係改變證據嘅有:
治療師或輔導員嘅信件,顯示你一直有持續參與而且係一段較長時間——理想上應該係你發現自己懷孕之前就已經開始
完成相關課程:育兒課程、家暴意識、成癮康復,以及有紀錄嘅里程碑
穩定、獨立嘅住屋——唔係臨時住宿,亦唔係四圍借住沙發
清晰、誠實地講出上次出錯嘅地方,同埋你今次有乜做得唔同——呢啲要由你用自己嘅話講出嚟,唔好轉嫁責任
地方當局會做而你應該預先準備好嘅事:
佢哋會聯絡你之前嘅社工,調出舊案卷
佢哋會比較你而家講嘅內容同上次留下嘅紀錄
如果有唔一致嘅地方,佢哋會用呢啲對付你
常見錯誤:
變得防衛,或者冇實質證據就話「我已經改變咗」。 社工日日都聽呢句說話。 真正有用嘅係長時間有紀錄嘅證明——唔係口講。
你唔係小朋友被帶走時嗰個你。 你而家會讀呢份資料、做準備、嘗試以唔同方式處理,已經顯示出有嘢改變咗。 但你需要用紙面去證明,而唔只係自己感覺到。 一步一步嚟。 你唔需要一夜之間修正晒所有事情。
如果你伴侶有刑事紀錄或者家暴史
好多媽媽會喺呢度被現實打個措手不及:如果社會服務部門認為你伴侶有風險,佢哋唔只係想你監督見面。 大多數情況下,佢哋想你完全結束段關係。 你話「我唔會留低個BB同佢單獨相處」好多時都唔夠。 地方當局通常嘅立場係:如果你選擇繼續同一個被認定為有風險嘅人一齊,就代表你未能將BB安全置於關係之上。
呢個感覺可能極度唔公平——尤其係如果你伴侶真係有改變。 但實際上就係咁運作。 佢哋應用嘅概念叫做「未能保護」(failure to protect):即係話如果你繼續同一個有風險嘅人一齊,就代表你未能保護你個小朋友,即使風險最終從未真正發生。
點解門檻定得咁低——「相對可能性」標準:
呢樣嘢好多家長都唔明,直到佢哋已經身處制度之中,然後就會被嚇一跳。 家事法庭唔係按刑事法庭咁運作。 刑事法庭入面,控方必須證明「毫無合理疑點」——呢個門檻非常高。 喺家事法庭,標準係「相對可能性」——即係法官只需要相信某件事較有可能發生多過唔發生(基本上 51%)就可以作出判決。
實際對你有咩影響好大。 你伴侶唔需要對BB做過乜嘢。 法庭只需要相信,根據佢過去嘅行為、紀錄,或者警方同緩刑部門提供嘅資料,佢有可能構成風險——而且係較大可能。 即使佢從未被定罪,有家暴史都可以足以令法庭根據相對可能性裁定未來存在風險。 法庭其實係喺預測可能會發生乜,而唔係判斷已經發生過乜。
所以「但佢冇對BB做過任何事」喺家事程序入面通常唔算一個有效抗辯。 法庭唔係問佢有冇做過——而係問佢有冇可能會做。 如果佢嘅背景令答案變成「較大可能係有」,法庭就會採取行動去保護BB。
現實中會係咁:
社會服務部門可能會向你出示一份書面協議,要求你伴侶搬離家庭住所——或者要求你確認你已經結束所有聯絡。
如果你拒絕,佢哋好可能會升級到前期程序(PLO)或者申請法庭命令。
即使你伴侶完成咗加害者課程,地方當局仍可能主張底層風險未被消除——因為按相對可能性,過往行為仍然係一個預測因素。
DBS 背景審查同警方情報報告都會被翻查——包括一啲你伴侶可能從來冇同你講過嘅事。
困難嘅真相係,你可能要面對一個近乎不可能嘅選擇:你伴侶,抑或你個BB。 呢個就係好多喺呢個處境嘅媽媽會描述嘅現實。 呢可能係本指南入面最不公平嘅一點,但如果假裝制度唔係咁運作,就等於對你唔公平。
如果你身處呢個情況,請知道你感受到呢種不公平並唔係得你一個。 呢件事的確唔公平。 但理解法律標準——相對可能性——代表你可以同律師合作,準備最有力嘅回應,而唔係被一個好似突然出現嘅決定打個措手不及。
有咩幫助:
如果你打算繼續同伴侶一齊,你嘅律師一定要即時知道——佢哋可以建議你點樣向法庭陳述,同埋點樣挑戰地方當局嘅立場。
如果你伴侶完成咗課程或者培訓,將每張證書、每封信、每一份有記錄嘅證明都收集好。
如果你願意分開,收集分居證據——不同地址、取消聯名戶口、家人證明分開咗嘅聲明。
如果關係涉及針對你嘅家暴,請聯絡 National DV Helpline(0808 2000 247)並將所有事情記錄低
如果你正處理成癮問題
呢度最大嘅恐懼通常係:「如果我同助產士講我有用藥,佢哋會攞走我個BB。」 實際上,向助產士披露藥物使用並唔會自動觸發帶走小朋友。 但幾乎一定會觸發轉介去社會服務部門。 呢個係代價,而你要預先準備好。
早期披露之所以重要,係因為另一個選擇會更差。 如果你隱瞞咗自己嘅物質使用,而之後被發現——例如醫院驗毒呈陽性、健康訪視員觀察到、或者有人舉報你——敘事就會變成:「佢喺懷孕期間隱瞞咗吸毒。」 呢個比起「佢有披露用藥、參與治療,並努力穩定下來」傷害大得多。
有咩幫助:
喺BB出世前就參與成癮治療服務——藥物輔助治療(美沙酮、丁丙諾啡)對孕婦嚟講係安全而且屬標準護理
同你嘅醫護團隊制定復元支援計劃:定期覆診、輔導、指定主要跟進人員、產後期間安排
提供參與證明:出席紀錄、陰性檢測結果、治療提供者嘅信件
實際面對而家自己喺邊個階段——冇人要求你即刻復元,但佢哋會要求你有努力同誠實
重要警告:
一定要先搵醫療指引。 呢唔係意志力問題——而係醫療安全問題。
咩冇用:
隱瞞使用情況,希望佢唔會被發現。
喺預產期前一星期先開始治療,然後期望咁樣已經足夠
同社會服務部門講你已經戒咗,但其實冇——佢哋可能會要求驗毒。
你而家喺最艱難嘅情況底下應付緊一件極之困難嘅事。 伸手求助需要勇氣——比大部分人可以理解嘅都更多勇氣。 俾自己一啲肯定。 復元唔係一條直線,亦冇人要求完美。 真正重要嘅係你前進緊嘅方向。
如果你有精神健康困難
我哋講清楚:有抑鬱、焦慮、躁鬱症、PTSD、人格障礙,或者任何其他精神健康狀況,唔代表你個BB會被帶走。 絕對唔係。 但制度未必總係咁睇,而唔完全了解你情況嘅社工,有時會喺報告入面寫一啲令你情況聽落比實際更差嘅內容。
地方當局真正關心嘅唔係診斷本身——而係你嘅情況有冇被管理,同埋你有冇支援。 一位冇治療、冇藥物、冇支援而又有嚴重精神健康困難嘅媽媽,先會令佢哋擔心。 如果一位媽媽有參與圍產期精神健康服務、同 GP 一齊訂咗用藥計劃,身邊亦有人支持,情況就完全唔同。
有咩幫助:
轉介到專科圍產期精神健康團隊——可經 GP 或助產士安排。
書面支援計劃:邊個喺屋企同你一齊、如果你危機發作點處理、凌晨 2 點可以搵邊個。
繼續同 GP 或精神科醫生保持聯繫,包括覆藥檢討。
向 Mind 或 Birthrights 呢類機構尋求倡議支援——即係真正明白精神健康同制度嘅人。
可能會出事嘅地方:
一位唔明你情況嘅社工寫出誇大風險嘅報告。 呢件事會發生。 每次都要用書面方式挑戰不準確之處
會面中有人叫你講你「最差嘅日子」,而你坦白嘅答案會冇上下文咁被記錄落嚟。 每次描述症狀時,都要加埋你點樣管理佢哋
因為精神健康影響你離開屋企而錯過約會。 如果你覺得有困難,請事先話俾你助產士或者社工知,再改期,而唔係唔去
常見錯誤:
隱瞞症狀或者拒絕用藥,因為你覺得咁樣會俾人用嚟對付你。 其實相反。 主動管理顯示你有洞察力同責任感。 未經醫療指引就停藥,正正會形成地方當局用嚟對付你嘅敘事。
你唔係弱。 你一邊處理一件極端困難嘅事,一邊仲要孕育一個人。 每日都有幾百萬有精神健康狀況嘅媽媽,養育住快樂而健康嘅小朋友。 你都可以係其中一個。 唔好俾任何人——包括你腦海入面嗰把聲——話你唔得。
如果你係家暴倖存者
如果你懷孕而且正在逃離——或者仍然同一個虐待伴侶住喺一齊——制度可以令你感到雙重不公平。 你係受害者,但佢哋可能會當你係問題一部分。 地方當局永遠都會問:呢位媽媽可唔可以保護BB,避開傷害過佢嘅人?
呢種框架係極度唔公義。 但了解呢點,代表你可以為此作準備。
有咩幫助:
分居證據:庇護所信件、禁止騷擾令、禁制令、不同地址
MARAC 介入——顯示各機構正協調保護你
家暴支援服務參與紀錄——有文件證明
一份清晰、書面化嘅你同BB安全計劃
如果你仍然同施虐者一齊,會發生乜:
地方當局幾乎一定會主張「未能保護」
你可能會被話,如果你唔離開,佢哋就會申請法庭命令
同社會服務部門講你已經走咗,但其實冇,風險極高——佢哋會查證
你唔應該喺已經經歷咗咁多之後,仲要再向人證明自己。 制度要求你喺你自己係受害者嘅情況下展示保護能力,呢點非常有缺陷。 但了解佢點運作,可以令你有能力去應對。 你已經走到今日。 你都可以捱過呢一關。
National Domestic Abuse Helpline — 0808 2000 247(免費、24/7、保密)
黃金法則:將所有事情寫低
我哋喺本指南一開始嘅黃金提示已經講過呢點,但值得再講一次,因為呢係你可以建立嘅最重要習慣:如果冇寫低,就等於冇發生過。
社工會喺每次互動之後寫自己嘅案件筆記。 呢啲筆記會成為正式紀錄——亦即法官會見到嘅版本。 如果你對事件嘅版本同佢哋唔同——而好多時確實係唔同——社工嘅書面紀錄就會贏。 除非你有自己嘅紀錄。
每次會面、電話或者家訪之後:
寫低講咗乜、邊個講、同埋幾時講——喺 24 小時內完成,趁記憶仲新鮮
記低任何重要內容嘅原句——尤其係協議、承諾或者決定
如果你對某樣嘢有異議,寫低你有講過反對
如果社工作出承諾(「我會喺星期五前同你嘅助產士傾」),將佢寫低,並用書面方式跟進
向社工發一封跟進電郵(見上面黃金提示部分嘅範本)
以下係點解小字眼咁重要: 「母親同意結束關係」同「母親表示自己正考慮各種選擇」之間差別極大。 前者會將你鎖定喺一個承諾之內。 後者只係反映一次對話。 如果社工筆記寫你「同意」咗,而你其實只係話你會「諗吓」,你嘅跟進電郵就係更正紀錄嘅證據。
冇呢封電郵,你就可能會俾人煤氣燈效應。 你可以被話曾經同意咗一些你根本冇同意嘅事。 社工嘅口頭承諾——「我哋四個星期後再檢視」、「我哋冇打算上庭」——可以無聲無息咁消失。 你嘅書面紀錄就係你嘅保險。
乜嘢唔應該簽(未審閱之前)
呢一節可能會救你一命。 社會服務部門會向你出示文件要求你簽署——有時喺你廚房枱面、有時喺會議室、有時喺醫院。 佢哋會將文件包裝成例行、公平、而且符合BB最佳利益。 有啲可能真係。 有啲就唔係。
黃金法則:只要有可能,就唔好喺未仔細讀過、未審閱過、又冇壓力嘅情況下簽任何嘢。 我哋講「只要有可能」係因為我哋知道某些情況有時會令人覺得好緊急——社工可能會喺醫院或者危機中要求你即刻作決定。 就算喺嗰啲時刻,你都可以話:「我需要時間先攞意見。」 但如果你真係完全冇辦法搵到律師,而且必須即時作決定,最少都要逐字讀清楚、要求用淺白英文解釋,然後將你簽咗乜、點解簽,都自己寫低紀錄。
Section 20 自願協議
Section 20 協議係一個自願安排,將你嘅小朋友交由地方當局照顧——通常係寄養。
佢係乜 | 佢唔係乜 |
|---|---|
完全自願——你唔可以被迫簽 | 唔係法庭命令 |
你可以喺任何時候撤回同意 | 你唔會失去父母責任 |
當你撤回同意時,理應將小朋友交還你 | 唔係用作長期安排 |
點解危險: 有啲地方當局曾經喺未上法庭嘅情況下,將小朋友喺 Section 20 下留咗幾個月——甚至幾年。 咁樣令佢哋可以控制你小朋友嘅安置,而冇咗法庭命令應有嘅司法監督。 法院一直嚴厲批評呢種做法,但佢仍然會發生。
關於撤回同意嘅重要細節: 理論上,你可以喺任何時候撤回同意,而小朋友應該會被歸還。 但實際上,撤回可能會變得對抗性。 如果你撤回同意,地方當局可能會即刻申請緊急保護令或者臨時照顧令,以保留小朋友喺照顧安排中——即係話件事會去到法庭。 呢唔代表你唔應該撤回同意(呢係你嘅法律權利),但你要準備好呢樣做可能會令事情升級,而唔係解決。 有律師帶住你處理呢個程序係非常重要。
施壓手法: 社工可能會話簽署「對BB而家最好」或者「如果你唔簽,我哋就要申請法庭命令」。 呢個係想令你覺得簽字係較唔可怕嘅選擇。 但實際上,法庭命令代表有法官——一個獨立審視證據嘅人。 Section 20 沒有法官、冇聆訊、冇審查。
要點做: 只要有可能,唔好即場簽。 同佢哋講你需要時間攞法律意見。 如果佢哋話事情好緊急,你可以話:「我明白,但我需要我嘅律師先審閱呢份文件我先會簽。」 如果佢哋改為申請法庭命令,至少有法官介入。 如果你真係完全搵唔到律師,而又覺得自己冇選擇,就將日期、時間、你被告知咗乜、同埋點解你簽,都寫低——然後盡快聯絡律師。
書面協議同安全計劃
呢啲文件睇落好無害。 佢哋通常只係列出社會服務部門希望你做嘅事:出席某啲約會、唔好將BB單獨交俾某個指定人士、參與指定服務、喺指定時間容許家訪。
但現實係:
佢哋冇法律約束力——唔可以因為違反合約而被告
但係:如果你簽咗,而之後連其中一項條件都做唔到,嗰個失誤就會喺法庭上被呈現為證據,話你冇能力保護好BB
社工有時會加入啲含糊或者唔切實際嘅條件。 「母親會一直確保家庭環境安全」聽落合理——但「安全」係乜意思? 如果家訪時地上有一件玩具,算唔算違反?
一旦簽署,文件就會成為正式紀錄嘅一部分。 你嘅簽名會被視為你接受每一項條件
要點做:
逐字逐句讀清楚。 如果有任何地方唔明,要求用淺白英文解釋
如果任何條件唔切實際,就直接講,並提出具體、可做到、可量度嘅替代方案
如果你唔同意某項條件,要清楚表達你嘅顧慮——你可以要求修改,但要留意社工未必一定接受。 重要嘅係你嘅異議要有紀錄在案
如果修改被拒絕,就用書面方式記低你唔同意邊啲條件,同埋原因——呢份紀錄日後可能非常重要
離開之前要求一份最後版本嘅副本
只要有可能,等律師審閱文件後先簽
常見錯誤:
簽晒所有嘢,只係為咗「睇落合作」。 呢係最常見嘅陷阱之一。 與其簽一份你做唔到嘅文件,不如就唔切實際條款提出顧慮——即使社工好似有啲唔耐煩。 一份被打破嘅協議,會被當成被打破嘅承諾,而佢會被用嚟對付你。
了解「相對可能性」——點解呢點咁重要
呢個係家事法庭制度其中一個最常被誤解嘅部分,而好多家長以為同刑事案件用緊同一套規則,結果就會出事。
喺刑事法庭,控方必須證明案件「毫無合理疑點」——呢個門檻好高,大約係 95%+ 嘅確定性。 家事法庭完全唔同。 佢哋係按「相對可能性」運作——即係法官只需要相信某件事較有可能發生多過唔發生,就可以作出判決。 基本上就係 51%。
呢個對你實際上意味著:
地方當局唔需要證明你嘅小朋友一定會受害。 佢哋只需要證明,按相對可能性,小朋友有可能面臨重大傷害風險
指控唔需要達到刑事標準先算「證明」。 如果法官按相對可能性相信某件事發生咗——或者好可能會發生——咁就足夠
過往行為(物質使用、家暴介入、曾經有小朋友被帶走)會被當成預測性證據。 法庭可以根據可能會發生乜嚟作決定,而唔只係根據已經發生咗乜
呢代表即使冇硬淨、具體嘅現時傷害證據,都仍然可以作出對你唔利嘅決定
所以準備、文件紀錄同法律代表咁重要。 你面對緊一個採取行動門檻比大多數人想像中低嘅制度。 但呢亦代表,持續、有紀錄、可核實嘅改變證據,可以扭轉局勢,幫返你。 同一套標準可以對你不利,但如果你整理到證據,亦可以幫到你。
深呼吸。 了解制度點運作,已經係戰鬥嘅一半。 另一半就係行動——而呢本指南後面嘅內容就係講呢個。
你嘅法律權利——用淺白英文講
社會服務部門可以... | 社會服務部門唔可以... |
|---|---|
進行產前評估 | 未經法庭命令或你同意就帶走你個BB |
召開兒童保護會議 | 迫你簽 Section 20 |
向法庭申請緊急保護令 | 冇法庭命令就唔畀你喺醫院見BB |
同其他機構分享資料 | 左右你嘅分娩計劃——嗰個係由你助產士主導 |
要求你伴侶搬離住所 | 阻止你餵母乳 |
寫有關你嘅報告 | 拒絕俾你睇或者挑戰呢啲報告 |
緊急保護令(EPO)
EPO 係一項法庭命令,只會喺 BB 面臨即時重大傷害風險時使用。 決定係由法官作出——唔係社工。
最長可維持 8 日,可再延長 7 日
你有權獲通知並獲法律代表
你可以挑戰佢
警方保護(第46條)
喺極端緊急情況下,警方可以將小朋友扣留保護最多 72 小時——毋須法庭命令。 呢種做法好少見,而且只屬臨時措施,等社會服務部門申請正式命令期間作為過渡。
你嘅證據文件夾:要收集乜
你可以將呢個當成盾牌。 入面每一份文件都會保護你。 每一次冇帶住呢個文件夾去見社會服務部門,都代表你處於脆弱狀態。
治療/輔導信件——日期、參與時間長短、進展記錄
成癮復元證據——治療記錄、陰性檢測結果、主要跟進人員嘅信件
GP 信件——健康狀況、用藥、精神健康管理
育兒課程證書——已完成或進行中
住屋證據——租約、水電單、嬰兒準備空間嘅相片
品格推薦信——由熟悉你、而且會為你作證嘅人寫
家暴支援證據——庇護所信件、法庭命令、MARAC 記錄
你嘅會面筆記——你自己對每次與社會服務部門互動嘅書面紀錄,連日期同時間都寫低
所有電郵副本——你同社工、助產士同律師之間發出同收到嘅所有內容
支援網絡計劃——邊個可以幫、幾時幫、點樣幫。 要具體: 「我媽媽住喺 10 分鐘路程之外,並且已經答應每星期幫我三晚夜奶」
BB 準備證據——嬰兒床、Moses 篮、汽車座椅、尿片、衫仔嘅相片
你簽過嘅任何文件副本——每一份協議、每一張表格、所有文件
保護你同你個BB嘅 12 個步驟
喺第一次會面前先搵律師——照顧程序同前期程序嘅法律援助毋須審查經濟狀況,所以無論收入幾多你都合資格。 至於較早期嘅建議,就要視乎經濟情況——但好多律師都提供免費初步諮詢
盡早見助產士——早期登記顯示你有責任心,亦令你喺制度內有盟友
誠實——但要小心——講真話,但用字要準確。 唔好主動講啲冇人問你嘅資料
出席每一個約見——取消同缺席都會被記錄,並被視為冇參與嘅證據
將所有嘢寫低——你對每次會面、每通電話、每次家訪嘅筆記。 每一筆都寫低日期同時間
會面後發跟進電郵——「親愛的 [Name],跟進今日嘅會面,我想確認我哋討論咗 [X] 同同意咗 [Y]。」 呢樣會建立一個日後對方難以推翻嘅紀錄
將屋企整安全同準備好——煙霧警報器、安全睡眠安排、嬰兒用品已擺好可見
喺紙上畫出你嘅支援網絡——你身邊有邊個、佢哋可以做乜、幾時做
完成相關課程——育兒、嬰兒急救、成癮復元、怒氣管理——視乎你情況而定
問吓有冇導樂(doula)或者倡議者——Doula UK 同 Doulas Without Borders 呢類機構會為處境困難嘅媽媽提供免費支援。 你可唔可以使用,可能視乎當地醫院政策,所以要提早查詢,並請助產士協助提出要求
收集你進展嘅證據——每張證書、每封信、每個陰性檢測結果,同正面嘅 GP 記錄,都放入你嘅文件夾
即時挑戰不準確之處——如果報告入面有錯誤,就寫信俾社工同佢上司更正。 保留副本
醫院入面會發生乜事?
如果社會服務部門有介入,你生產前應該已經有一份保護出生計劃。 如果到第三孕期都冇人同你講過呢件事,請直接問你助產士——你有權知道將會發生乜。
現實中你要預期嘅係:
醫院可能唔會出院放走 BB,直至雙方有一個同意嘅安全計劃。 你要明白,延遲出院唔等於帶走小朋友——原因可以係保護需要(例如等評估完成),亦可以係純粹醫療原因(例如 BB 需要監察)。 延遲好多時係為咗確認安排,而唔係要攞走 BB
社工可能會喺醫院出現,或者喺你生產後不久到達
你嘅助產士係你嘅主要專業人員,應該作為你嘅倡議者——但要知道助產士都有保護責任,亦可能會同社會服務部門分享資料
你可以要求有生產伴侶、導樂或者家人陪伴——呢個係你嘅選擇;不過喺某啲高風險情況下,當地醫院政策可能會有限制。 盡早問你助產士,如有需要,請律師協助爭取你想要嘅安排
生產前你應該做乜:
要求睇出生計劃,並理解每一部分
請你嘅律師審閱出生計劃
問清楚邊個可以喺病房接觸你同 BB
如果計劃涉及 BB 即刻交去寄養,律師必須喺事情發生前介入
去邊度搵幫手
你唔需要自己一個人諗通晒——而且你都唔應該咁做。 而家覺得不知所措,完全正常。 深呼吸。 由呢份指南揀一樣今日做。 只做一樣。 而家咁樣已經夠。
以下機構可以幫到你——但要留意有啲可能要等,或者可用資源有限,所以唔好只依賴單一支援來源。 如果你覺得難以接通,可以試下其他機構,或者聯絡你當地嘅 Citizens Advice:
如果你急需幫助而又聯絡唔到律師: 將你嘅文件上載到 Caira(caira.app),以獲取快速指引,了解你而家睇緊乜、你有乜權利、同埋應該問乜問題。 呢個係免費,專為自己處理制度嘅人而設。
機構 | 佢哋做乜 | 點樣聯絡 |
|---|---|---|
Family Rights Group | 免費、保密建議——你最值得打嘅第一通電話 | frg.org.uk / 0808 801 0366 |
Birthrights | 你喺產科護理入面嘅人權,包括同社會服務部門有關嘅部分 | birthrights.org.uk |
Pause | 專為曾經有小朋友被帶走嘅女性而設嘅支援 | pause.org.uk |
Mind | 圍產期精神健康資源同權利 | mind.org.uk |
Tommy's | 懷孕期間嘅精神健康——實際支援 | tommys.org |
Doula UK | 為脆弱家長提供免費或資助嘅導樂支援 | doula.org.uk |
FRANK | 保密毒品諮詢熱線 | 0300 123 6600 |
National DV Helpline | 24/7 家暴支援 | 0808 2000 247 |
常見問題
社會服務部門可唔可以喺 BB 出世時即刻帶走佢?
唔可以淨係佢哋自己話事。 只有法庭可以授權帶走小朋友。 社會服務部門必須先取得你嘅自願同意(Section 20),或者向家事法庭申請命令——例如緊急保護令或者臨時照顧令。 法庭必須滿意 BB 係真實面對重大傷害風險。 不過,醫院入面個程序可以好快,所以喺生產前已有律師介入非常重要。
有精神健康問題係咪代表我會失去BB?
唔會。 單靠診斷並唔代表會被帶走。 重要嘅係你有冇管理好自己嘅情況,同埋有冇支援。 社會服務部門擔心嘅係冇處理、冇治療嘅病情——而唔係一個有參與服務、同時有採取措施保持穩定嘅人。 但要小心報告入面點樣描述你嘅症狀——每次都要加返你點樣管理佢哋嘅背景。
如果我以前有小朋友被帶走,呢個BB都會被帶走嗎?
唔係自動咁發生,但門檻會高啲。 地方當局會做一個產前評估,集中睇而家有乜真正唔同。 佢哋要見到持續、長期嘅改變——唔係BB出世前幾個星期表現良好就得。 你要即刻攞法律意見。 呢係最高風險情況,你一開始就需要律師。
我應唔應該簽 Section 20 協議?
唔好喺冇律師先審閱之前簽。 Section 20 係自願安排,但如果你唔理解後果就簽,可能會令你個小朋友喺地方當局照顧下留得比預期長好多——而且冇司法監督。 如果社會服務部門用「要唔係簽,要唔係法庭命令」嚟施壓你,請搵你律師傾。 至少有法庭命令就代表法官會審視案件。
我可唔可以信任我嘅社工?
唔好依賴信任或者口頭保證。 個別社工各有不同——有啲真係好支持你,甚至做多過應做。 但佢哋嘅專業責任係向小朋友負責,而唔係向你負責。 你講嘅任何嘢都可能出現喺佢哋報告入面,而佢哋嘅筆記就成為正式紀錄。 永遠自己留書面筆記、發跟進電郵,並喺重要會面帶埋律師。 要誠實,但用字要準確——小小字眼都可以改變結果。
如果我正喺康復中,BB 會唔會被帶走?
積極參與治療係你可以展示嘅最有力證據之一。 社會服務部門真正擔心嘅係未處理、未管理嘅成癮問題——而唔係一個努力改善緊嘅人。 參與比完美更重要。 但如果你話自己已經戒咗,而其實冇,驗毒會即時摧毀你嘅可信度。
我可唔可以睇同挑戰評估報告?
可以。 你應該會收到任何報告嘅副本。 如果當中有事實錯誤——而佢哋好多時真係有——就寫信俾社工同佢哋嘅小組經理,逐點更正。 如果佢哋拒絕修改報告,你嘅書面回應會連同份報告一齊存檔。 永遠唔好對一份不準確嘅報告置之不理。
最後提醒
如果呢份指南令你覺得太多、太重,咁都冇問題。 你唔需要一次過做晒所有嘢。 但如果你今日只做三件事,就做以下呢三樣:
將所有事情寫低。 每一次對話——同社工、助產士、律師、任何人——之後都發一封跟進電郵,確認講過乜、同意咗乜。 呢個係你最重要可以做嚟保護自己嘅事。
搵律師。 照顧程序嘅法律援助毋須審查經濟狀況——無論收入幾多你都合資格。 如果你一時三刻搵唔到律師,就將文件上載到 Caira(unwildered.co.uk)並提問,以獲取即時指引。
開始整你嘅證據文件夾。 每一封信、每一張證書、每一張你為BB準備好屋企嘅相——全部放喺安全地方,並持續加落去。
你做得到。 一步一步嚟。
免責聲明:本文僅屬一般資訊,並唔構成法律、財務或稅務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