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而言之 — 現在要做的三件事:
1. 在下次會面前聯絡家庭法律師
你可能符合免費法律援助資格。
你需要的是為你,而非地方當局服務的律師。
2. 未經律師審閱,切勿簽署社工的任何文件
特別是 Section 20 協議、「安全計劃」或「書面協議」。這些文件會被用作指控你的證據。
3. 自行記錄每次會議、通話和家訪
記下談話內容、發言人及協商事項。
社工會寫他們的版本,你亦需要有自己的記錄。
讓我們一開始就坦白面對。如果你正在閱讀這篇文章,你可能感到害怕,而這種恐懼是完全合理的。體制可能非常殘酷,你與地方當局之間的力量失衡是真實存在的。社工擁有資源、法律支持和體制權力。而你懷孕了、脆弱,而且往往孤立無援。
深深吸一口氣。此時此刻感到壓力、焦慮和不知所措是完全正常的。你所感受到的,是對極其困難境況的自然反應,這並不代表你是一個壞家長。
但請記住:社會福利署不能直接帶走你的寶寶。 只有法庭才能做出這個決定。無論社工在你的客廳時感覺如何,他們都沒有這個權力。雖然過程在許多方面都對你不利,但你現在可以採取具體、實用的行動,來鞏固自己的立場並保護自己。許多處於你相同處境的母親,最終都能留住寶寶,並建立穩定、充滿愛的家庭。一切可以有好的結局,但你需要做好準備。
本指南不會粉飾太平,而是告訴你真實情況,包括會讓家長措手不及的策略,以及你的應對之策。
黃金建議:每次都以書面記錄,絕無例外
如果整篇文章你只能記住一件事,請記住這點:如果沒有寫下來,就當作沒發生過。 社工的口頭承諾、口頭協議和口頭保證在法庭上毫無意義。除非你有自己的書面記錄,否則在法庭上,每次會議口頭內容的記憶,永遠敵不過社工打字記錄的案件備忘錄。
這很重要,因為言論會被扭曲。不一定是故意,但這種情況經常發生。你在會議中說了一件事,社工在幾個小時後寫總結,重點便轉移了。措辭的微小變化會徹底改變意思。「母親承認其伴侶有暴力史」與「母親表示其伴侶於五年前曾發生過一次事件,並已完成相關輔導課程」,這兩種寫法給人的感覺截然不同,但可能描述的是同一次對話。
如果沒有書面記錄,你可能會被心理操縱。在會議中作出的承諾會被遺忘,協議會被重新談判。有人告訴你會發生的事情最終沒有發生,而你沒有證據證明他們說過。
每次會議、通話或家訪後該做什麼:
在 24 小時內發送跟進電郵。不需太正式或帶有對抗性。以下你可以使用的範本:
與社工會面後:
「你好 [姓名],
感謝今天與我會面。我想確認我對對話內容的理解是否正確:
你確認產前評估將於 [日期] 前完成
我們同意我將參加由 [日期] 開始的 [計劃/課程名稱]
你提到會與我的助產士商討關於 [X] 的事宜
如果你的記憶與我的记录有出入,請隨時告知。
祝好,[你的名字]」
在討論了重要事情的通話後:
「你好 [姓名],
我想跟進一下今天稍早前的通話。你提到 [具體細節 — 例如:『目前階段不打算推行 Section 20 協議』或『你建議制定 Child in Need 計劃,而非召開兒童保護會議』]。我想確認我的理解無誤。
如有任何理解錯誤,請隨時告知。
祝好,[你的名字]」
如果在會議中聽到了令你感到擔憂的話:
「你好 [姓名],
我寫信是想記錄在 [日期] 的會議上,你說過 [盡可能記錄與原話一致的字眼]。我對此感到不舒服,因為 [簡短原因]。我想確保這點有記錄在案。
祝好,[你的名字]」
這些電郵有三個作用:創建帶有時間戳的記錄、讓社工有機會糾正誤解,而且若他們不回覆,你的版本就會成為無爭議的記錄。這非常有用。
如果正在通話中不便發電郵? 可以直接詢問:「能否發電郵給我,簡要總結我們剛才同意的事項?我想確保我完全理解正確。」這既禮貌、合理,又讓人難以拒絕。
無人道出的現實:為何不能依賴信任或口頭承諾
在開始實行具體步驟之前,你需要明白一個基本原則:切勿依賴社會福利署的信任或口頭承諾。 這不代表每個社工都是壞人,有些人是真心想幫忙。然而,他們的專業職責是保護孩子,而非讓你感到舒服。他們的工作是識別風險。他們親口對你說的話,未必會與最終的書面報告一致。
在實際操作中,這意味著:
你在會議上說的所有話,最終都可能出現在報告中,而且其寫法未必如你所表達。社工會用自己的措辭總結對話,而這些總結往往放大負面內容,忽略正面內容。你可能說:「我在朋友生日會上喝了一杯酒。」而報告中可能會寫成:「母親透露在懷孕期間一直飲酒。」
書面協議和安全計劃雖然看似是「自願」和「支持性質」的,但如果你簽署後違反了其中任何一條條款(即使只有一次),在法庭上都會被用作你未能保護寶寶安全的證據。
你往往頂著具大的合作壓力。拒絕配合會被標籤為「敵對」及「不合作」;完全配合並分享所有信息,你說的話又可能會被用作攻擊你的武器。沒有法律指導,這兩者之間極難取得平衡。
我知道讀到這裡很令人恐懼。但唯有了解體制的真實運作方式,你才能在其中找到應對的力量。知己知彼並非為了嚇唬你,而是為了保護你。
這正代表你的每一步(在做任何其他事之前)都是尋求法律援助。不是在首次會議之後。不是在你被邀請參加 PLO 之後。而是現在。
關於法律援助: 如果你面臨看護訴訟或前置程序 (PLO),法律援助是不需進行資產審查的。無論你的收入如何,你都符合資格。這可以支付專門處理家庭法律師的費用。如果是更早期的諮詢,法律援助則需資產審查。若不符合資格,像 Family Rights Group 這類組織會提供免費建議,許多律師亦提供免費首次諮詢。
如果你無法立即聯絡律師,例如情況發展太快,你需要緊急了解權利。你可以將文件上傳到 Caira (caira.app) 並就你的處境諮詢。Caira 專為獨自應對複雜法律流程的人士而設。它不能取代律師,但能幫你認清局勢,明白該問什麼問題、注意什麼細節,尤其是在時間緊迫的時候。
本指南適合誰人?
每個家庭的情況都不同,但面對的恐懼是一樣的。你可能屬於以下一或多種情況。這裡沒有評判。重點是配合社工實際著眼的細節,以及如何應對。
如果你曾被帶走孩子
毋庸諱言。如果你以前被帶走過孩子,地方當局已經掌握了記錄(產科記錄是關聯的,將會自動觸發產前評估)。你會面臨比其他人更嚴苛的審查,這是殘酷的現實。
評估將著眼於一件事:有什麼改變了? 他們指的並非最近才發生的事。你上個月才開始上的育兒課程、或見過兩次的治療師都無濟於事。他們希望看到持續、長期的改變 — 是以年計,而非以星期計。如果你只是在發現懷孕後才做出改變,地方當局會視之為被動應對,而非出於真心。
哪些才算是有改變的有力證據:
治療師或輔導員的信件:證明你長期參與諮詢,最好是在懷孕前已開始
完成相關課程:育兒課程、家庭暴力認知課程、有記錄進度的戒毒戒酒康復計劃
穩定、獨立的居所:非臨時住所,亦非借宿宿處
清楚、坦誠說明上次出了甚麼問題,以及你做了哪些不同的努力。這必須由你親口用自己的語言陳述,不要推卸責任
地方當局會做的事,你需要做好準備:
他們會聯絡你以前的社工,並調取你舊的抗訴檔案
他們會對比你現在說的話,與你過往案件中的記錄
一旦發現前後不一致的地方,他們便會用作指控你的把柄
常見錯誤:
在沒有具體證據下,表現出防禦態度或一味強調「我已經變了」。社工每天都會聽到這些話。能發揮關鍵作用的是一直以來的書面證明,而非口頭空談。
你已經不再是當初孩子被帶走時的自己了。你正在閱讀、準備並嘗試採取不同的做法,這本身就證明發生了改變。但是你需要在書面上證明這點,不能僅靠感覺。一步一步來,你不用一夜之間解决所有問題。
如果你的伴侶有犯罪記錄或家暴史
這是許多母親會被現實擊碎的部分:如果社工認為你的伴侶有風險,他們不只是要你監督接觸。在大多數情況下,他們會要求你徹底結束這段關係。 說「我不會留下寶寶單獨跟他在一起」通常不足夠。地方當局的立場一般是:如果你選擇留在其認為可能帶來風險的人身邊,即代表你未能優先考慮寶寶的安全,而是將關係放在第一位。
這也許極其不公平,特別是在你的伴侶已經洗心革面的情況下。但在實踐中,這就是體制運作的方式。他們應用的概念稱為「未能提供保護」:意思是你留在有潛在風險的人身邊,你就未能保護自己的孩子,即使這風險從未發生。
為何門檻如此低 —「相對可能性衡量」標準:
這在很多家長身陷體制之前都不明白,因而防不勝防。家庭法庭與刑事法庭的運作方式不同。在刑事法庭中,控方必須「排除合理疑點」來證實罪行,門檻非常高。而在家庭法庭,其標準是「相對可能性衡量」 — 意思是法官只需相信某件事發生的可能性大於不發生的可能性(基本上是 51%)即可做出裁決。
在實際情況中,這對你非同小可。你的伴侶不需要對寶寶做過任何事。法庭只需相信,依據他過往的行為、記錄,或警方和監管機構的信息,他有可能對寶寶帶來風險。家暴前科即使從未被起訴,也足以讓法庭以相對可能性衡量,推定未來存在風險。法庭是在預判可能會發生的事,而非對已經發生的事進行裁決。
這就是為何在家庭法庭上,「但他一直什麼都沒做過」不能作辯護。法庭並不是問他做過與否,而是問:他會否這樣做。而如果他的過去表明答案是「很有可能,會」,法庭便會保護寶寶。
在現實中,這會進展成:
社工可能會交給你一份書面協議,要求你伴侶搬出家庭住所,或要求你確認已停止一切接觸。
如果你拒絕,他們很可能會將事件升級到前置程序 (PLO) 或向法庭申請手令。
即使你的伴侶已經完成了施暴者輔導課程,地方當局仍可能以過往行為是未來行為指標為由,主張潛在風險並未消除。
DBS 背景調查和警方報告會被調出,當中可能包含伴侶從未告訴過你的事。
難以忽視的主觀事實是,你可能要面對這殘酷的抉擇:選擇你的伴侶,還是你的寶寶。很多處於這一境地的母親都描述了這一現實。這也許是本指南中最不合理的事,但如果向你隱瞞,我們就是在忽視事實。
如果你正面臨這種情況,請明白你絕非唯一感到不公平的人。這確實極不公平。但了解了法律標準(相對可能性衡量)後,你就可以與律師配合制定最強勁的應對方案,而不是被突然的決定殺得措手不及。
以下做法會有幫助:
如果你打算繼續和伴侶在一起,必須立即告知你的律師,他們會指導你如何向法庭陳述並反駁地方當局的立場。
如果你的伴侶已經完成相關課程,請收集所有證書、信件以及每一樣書面證明。
如果你們願意分開,請收集分居證明(不同的居住地址、已註銷的聯名賬戶,或由家人確認分手的聲明等)。
如果涉及針對你的家庭暴力,請聯絡 National DV Helpline (0808 2000 247) 並記錄一切
如果你正在面對成癮問題
通常這裡最大的恐懼是:「如果我告訴助產士我有成癮問題,他們會帶走我的寶寶。」實際上,向助產士透露藥物濫用並不一定自動導致孩子被帶走。但它幾乎總會觸發社會福利處介入。這就是代價,你需要做好準備。
早早透露的原因在於相反做法會更糟。如果你隱瞞自己藥物濫用,而之後因私下的尿檢、健康訪視員觀察、或被舉報而曝光,故事就會變成:「她在懷孕期間隱瞞吸毒罪證。」這比「她坦白了成癮問題,積極配合治療,並為穩定而努力」更加被動和有害。
以下做法會有幫助:
在寶寶出生前接受戒癮治療 — 美沙酮、丁丙諾啡等藥物輔助治療對於孕婦是安全且常規的護理方案
與醫療團隊共同制定康復計劃(定期預約、輔導、指定關鍵聯絡人、產後計劃)
提供配合的證據:出勤記錄、乾淨的檢測報告,以及你的戒毒康復服務機構信件
實事求是看待所處狀態。沒有人要求能一蹴而就,但他們希望看到你在付出努力並展現了真誠
關鍵警告:
始終先取得醫學指導。這無關於意志力,而是醫學安全問題。
哪些做法不湊效:
隱瞞用藥,心存僥倖以為可以瞞天過海。
在臨盆前一個星期才開始治療,並妄想這已足夠
對社工說謊,堅稱自己已成功戒毒,因為他們可以要求你做尿檢。
你正在在最艱難的處境下應對極其棘手的事。主動求助需要相當大的勇氣 — 這是很多人都無法理解的心境。請為此肯定自己。康復是一個過程,沒有人要求完美。重要的是你付出了行動。
如果你正面臨心理健康方面的挑戰
讓我們非常明確地表明:患有抑鬱症、焦慮症、躁狂抑鬱症、創傷後應激障礙(PTSD)、人格障礙或任何其他心理健康問題,都不意味著你的寶寶會被奪走。絕對不是。但體制的運作方式並不總是如此。有些社工若對你的情況缺乏充分認識,有時可能會在報告中將你的處境描寫得比實際更嚴重。
地方當局更關注的不是診斷本身,而是你的病情有否得到良好管理,以及你是否獲得了支持。一個沒有接受任何治療、不服藥且得不到支持,進而有著嚴重心理健康困境的母親,才會引發擔憂。一個在產前即融入到心理健康服務、配合家庭醫生服用合適藥物、身邊又有人關愛支持的母親,則是完全不同、健康的形象。
以下做法會有幫助:
尋求轉介至專業產前與產後心理健康服務團隊(諮詢家庭醫生或助產士即可)。
一份書面支持計劃:誰會在家陪伴你、如果你處於危機中生活將如何運作、凌晨兩點又該打電話向誰求助。
繼續維持心理醫生或家庭醫生的配合覆診,包括持續監測用藥。
主動向 Mind 或 Birthrights 這類機構尋求擁護 — 他們更了解體制與心理疾病
有哪些可能出錯的情況:
社工不理解你的病情,進而寫出誇大風險的報告。這常有發生。請每一次都用書面纠正其中不吻合的地方。
在會議中,你被要求描述自己「最糟糕的日子」,而如果你如實回答,你所說的話便會被斷章取義地記錄下來。因此在描述症狀的時候,必須同時附上你為緩解此症狀而採取的積極應對措施。
因為抑鬱發作等心理原因導致你難以出門,繼而錯過原本預約好的會面。若你那段時間正在掙扎,請提早告知助產士或社工並調整時間,而不是直接不現身。
常見錯誤:
因為擔心被用作把柄而隱瞞症狀或拒絕服藥。恰恰相反,主動的自我管理表現出你的擔當與主見。未經醫療專業指導盲目自行停藥,將會完美契合地方當局欲用作控告你的理由。
你並不懦弱。你在孕育新生命的同時,還在應對殘酷的生活與疾病。每天都有成千上萬飽受心理折磨的母親,養育出快樂健康的寶寶。你也可以是其中一員。不要任憑任何人(甚至自己腦中的聲音)來否認這一點。
如果你是家暴倖存者
如果你懷了孕,正在逃離(或依然忍受)一個對你施暴的伴侶,你會感到整個體制加倍不公。你明明才是受害者,社工卻像是在指責你。地方當局始終只注重一件事:這個孕婦可以保護寶寶不被施虐者傷害嗎?
這種發問與思維定勢是非常不公平的,但也唯有明白這點你才可以提前做好準備。
以下做法會有幫助:
分居的鐵證:避難所信件、人身限制令、法院禁制令、不同的居住地址證明
介入高風險聯席評估機制(MARAC) — 這證明了各方機構正在協助並設法保護你
尋求家暴援助機構的長期支持 — 收集並積累書面證明
一份為你和寶寶制定好、清晰完備的書面安全守護計劃
若你當前未曾與施暴者分手:
地方當局近乎一定在法庭上指控你「未能提供保護」
你甚至會被告誡:如果你始終不離開施暴者,他們將向法庭申請手令
對社工謊稱你已經離開,實則私下仍有交往是非常危險的 — 他們會作核實
在經歷了重重磨難後,你還不應該面對去竭力自證清白的處境。體制希望作為受害者的你,必須能自證具備保護的能力,這本身就存在很大偏見。但弄懂它怎麼運作能引導你去應對。你都已經走到了這一步,沒理由跨不過去。加油。
全國家庭暴力求助熱線 (National Domestic Abuse Helpline) — 0808 2000 247(免費、全天候撥打、絕對保密)
黃金條例:寫下一切
我們在指南開始的黃金建議就提及過,但這裡必須一再重申。因為這是你能長久堅持下來,最重要、也是最有利的習慣:如果沒有寫下來,就當作沒發生過。
社工在每一次互動過後,都會寫自己的案件備忘錄。那些備忘錄便會上升為正式記錄 — 這將是法官會看到的唯一官方版本。如果你的版本與他們的有了偏差(經常會發生),在沒有自我記錄的前提下,社工的版本將不戰而勝。
每一次會議、通話或家訪後:
在 24 小時內(記憶猶新之際)寫下談話內容、說話者以及時間
寫下所有重要決議原話 — 特別是協定、承諾或決策
若你當時對某點存有異議,請記下你當即提出了反對意見
若社工做出了承諾(「我週五前會跟你的助產士商談」),請落實到紙面,並在之後以此發信跟進
向社工發送跟進電郵(可採用前文黃金建議處的範本)
差之毫釐,謬以千里:「母親同意結束親密關係」和「母親表示正在權衡各種考慮物色更佳解決方案」,兩者有著本質區別。一個承攬了無形承諾,一個客觀反饋了談判。如果社工用筆一勾、將你當時回應的「我再想想」擅自記錄為「已同意」,這封跟進電郵便會成你最有利的駁卷。
否則,你便會無奈落入其布下的羅網與心理暗示。你可能在不經意間背負了一系列並沒同意過的義務。社工以前說的口頭甜言蜜語「四周後再看看吧」、「沒想著打官司」,會隨意被推翻。而書面記錄,則是你的保單。
絕不能簽署的文件(事先未經審查)
本章甚至在危急時刻能幫到你。社會福利署會在各種地方拿文件讓你簽署 — 有可能是在你家餐桌,在會客室,又或者直接在婦產科病床前。他們會極力宣稱這只是例行公事,是為了孩子好。而有些,遠不止是那麼回事。
黃金定律:在可能的情況下,在未經充裕時間仔細研讀和審核前,決不簽署任何字。 我們説「在可能的情况下」,是因為我們知道,孕婦在病院或危機時刻,极容易受到逼迫或形勢所限。即便在極端壓力之下,你依然可以說:「我需要時間諮詢有資格的人。」但如果你實在暫時聯繫不上律師,而情非得已必須簽署,也強烈建議你逐字看完,直至弄清所有細節,再當場手寫記錄你簽署的原因以及依據。
Section 20 自願照料協議
Section 20 是你同意將寶寶送往社會福利機構(通常是寄養家庭)由地方當局代管的自願安排性質協議。
它代表著什麼 | 它不代表著什麼 |
|---|---|
純屬自願性質 — 沒人可以強迫你簽署 | 絕非法院令狀 |
你在任意階段都可無條件取消此權限 | 你並沒有因之喪失撫養權/父母責任 |
你一旦撤銷自願意向,孩子應立刻送回 | 絕不可久留代管 |
險惡之處: 某些地方社會福利署曾在非訴訟的前提下,藉助 Section 20 剝奪嬰兒的父母撫養之實長達數月之久、甚至常年不放手。這讓其能夠游離於法律程序之外插手並主導你的孩子。縱使各法案及法庭對這一做法做出過嚴厲批評,但該亂象至今仍在發生。
關於收回自願權限界定的極端細微之處: 理論上你隨時能反悔。但現實操作中,這容易演化成一場拉鋸戰。一旦你要求中止 Section 20,社會福利當局極可能迅速向法院起訴並索求「緊急收容令 (Emergency Protection Order)」或「中期照料令 (Interim Care Order)」以強行扣留孩子。這固然不代表你不該主張自己退出的權利(這是法律規定的合法權益),但你一定要提防事情的非理性發展。最好在律師協同指引下進行。
攻心手段: 社工會游說你「目前這是為了解決你困難、對寶寶最好方案」或者威脅「如果你拒签,我們只能訴諸公堂並尋求法院強制指令」。這旨在利用你的戒備與心虛哄騙你順從。而真相在於,法院起訴會面臨中立客觀的法官審核罪證。而 Section 20 則不需經受任何司法的審議和質疑。
該如何做: 在未獲取專業意見前,請永遠當即推辭「不便在此立刻簽字」。如果逼得急,就用「我明白這確實非常緊迫,但簽字前必須先經我的家事法代理人審認過」拖宕回去。起碼如果它演變成法庭對決,一切都將暴露在陽光與審判席之下。若情境極差被迫落筆,記下時間和欺壓過程,盡快聯絡律師諮詢。
書面協議和安全計劃
儘管看似毫無惡意,它們通常只是一串被社會福利局期盼並規定你要達標的事項清單:比如,必須參加某些約談、在無第三方的情況下不與一些劣跡分子私自走動、必須開展特殊課程、必須允許特定日程內有權敲門造訪等。
但這裡需要正視:
它們不具備法律拘束力 — 你不用擔憂會因之引發商業賠償官司
然而:如果落在紙面上、你甚至有一條做得不妥貼,這將成為呈堂證供,有力控告你根本無心及能力護孩子安全
社工寫下的某些要求有時過於抽象且苛刻。「母親將無時無刻維護居住空間在健康良好的水準。」看似大合情理,但什麼叫「好」?如果社工不期而遇地探望、地板上正好撂著一件寶寶玩具就算不達標嗎?
一旦落筆便會直接寫入宗卷。你的指紋承擔了全盤接受的風險
該如何做:
通讀一遍。任何令人捉摸不透的,要對方以最接地氣的白話進行全面解說
若有任何一條不切實際,別妥協。去同他爭取更契合、可能達標的替代提案
大膽宣導你不同意的條文 — 你有自主訴求。要明白雖然不一定起效,但表明異議並記錄下來特別關鍵
若對方無視糾偏,一定要親筆手書備忘錄標明究竟你駁回了哪些條款以及為何不配合。這些都是日後的救命防禦牌
索要手印備份、並帶妥它才能離開
儘量交予你的家事律師通讀完畢才最終表態
常見錯誤:
「為表迎合」不問代價盲信並簽名。這非常致命。反覆斟酌並大膽提出不合理的條款(即便當前引致社工百般反常及不悅),也強於稀里糊塗在一份根本行不通的紙面上署名。簽名後的崩潰會被指控成不仁義不守諾,並成為將來對付你的手段。
深究「相對可能性衡量」— 為何要為此提起十萬分戒備
這屬於家事法庭中常被忽略、歪曲理解的制度部分。父母常先入為主地以爲它與刑事指控的一樣。
依據普通法,刑事中控訴方需擔負「排除一切合理懷疑」舉證責任,起碼保證有 95% 甚至更高可信度。而家事訴訟不然。其遵循「相對可能性衡量」 — 即法官僅僅站在「更趨於真實發生(不低於 51% 的倾向)」上即可大快朵頤地斷言。
這深切關切到你:
社會福利署沒必要先去論證出「悲劇即將發生」。僅需成功向法官傳遞「如果不實時奪去撫養權,會很有可能遭受較大身心受挫」即可達成心願
那些不利於你的指證壓根就不必抵達一般刑事審訊的核心門檻。如果法官從本心更傾向於它「有很大概率存在(或極有可能發生)」,那麼警報拉響
諸如毒癮史、暴力威脅、前科記錄將作爲推演出未來的證據。法官完全能根據推測「會發生的危險」做出評判,而不必要坐等它造成危害
即便沒有任何當前的實體危害,家暴或心靈重傷史也足以用作定罪的基石
這正是為何證據搜羅、日常留痕、法治代言這三點如此生死攸關原因。體制的底層審核指標比你以為的要低。同樣,如果能在你這一方牢不可破地堆積長期健康、科學生活的記錄與無容置疑的自律,這同樣也可以使這 51% 的天平向你傾斜。在同樣的法律量刑指標之下,這面雙刃劍在適當發起防衛之時,會朝向有利你的天平滑落。
定下神。懂得體制的運作套路,仗就已贏了一半。另一半在於執行力 — 這也是後面章節會交代的事。
直白好懂的法律常識與邊界
福利署可以做... | 福利署決不可做... |
|---|---|
實施對當前准媽媽的產期審議 | 未取法庭令狀或自願聲明搶走你的孩子 |
傳喚、要求配合產婦兒童保護會議 | 暴力相逼或脅迫在 Section 20 協議中簽名 |
直接在法院控告,謀求「緊急索取收容令」 | 在缺乏手令的前提下禁止你在醫院抱新生兒 |
在正當執法合理程序與同盟合作機關交換情报 | 干預並强行干涉你的助產士護理計劃工作 |
強制、勒令具有隱患的人(或伴侶)滾出寓所 | 以任何手段干擾孕婦母乳餵養 |
編制對你有偏執和批判色彩的社工報告 | 百般拒絕或剝奪你翻阅甚至對其內容起訴並糾偏的權益 |
緊急收容令 (EPOs)
緊急保護令(EPO)只有當法庭相信嬰兒面對當即、不可逆惡劣遭遇之時,經過法官的點頭才可以判定批出。絕非一介社工能說了算。
有效期最多 8 天,並只能進一步被寬延最長 7 天
你有被訴及並有權請家事法專業律師登堂抗辯的權利
享有上訴、不服裁定申訴反駁的權利
警方強制暫行保護 (Section 46)
於極危難局勢之下,警方可自行依法留置該未成年者最高達 72 小時 — 不需要法院簽發令狀。極其鮮見,均為臨時過度。其目的是提供一個緩衝空間,讓社工有時間去法院申調起訴。
築起自身防禦防護的材料袋
這是你全天候的防禦盾牌。裡面的每一頁檔案都保護著你。如果空著手去與福利署抗衡,就是在將自己置於危險之中。
配合輔導與精神創傷調養信件 — 詳細的時間跨度、治療計劃、進展成果等
戒癮戒酒的真憑實據 — 長期的篩查記錄、乾淨漂亮的體檢表、戒毒中心的官方支持信
家庭醫生 (GP) 的醫療報告 — 客觀反饋你的生活軌跡、精神狀態與醫矚用藥的配合自覺性
育兒技巧認證 — 無論是完成或修讀中的育兒、家政素養結業證書
可靠的居住物業證明 — 承租協議、定期的發票稅單,以及一張寶寶起居室溫馨照片
一兩份誠信的家長人際推薦函 — 尋求品德高尚者或朋友出具的人格人品自薦證明
遭受家庭受害避難及療愈等歷史記錄 — 庇護中心官方證明、保護信、MARAC 協作機關登記等
自身親手寫下的每一次互動留痕備忘錄 — 寫清每次與福利署博弈、通話的具體日期與詳細始末
電子郵箱交往內容存檔 — 與社作過往所有一來一往、醫院或法務代言人互送電郵的備份文件
詳盡科學、可靠的愛心周邊網絡計劃 — 有誰能幫你。越細越好:「母親住在不到 10 分鐘路程的地方,主動答應幫我夜間哺育,分擔每週三天」
迎來新生命已備妥的用品證明 — 拍一些備妥的嬰兒嬰兒床、推車與日用母嬰服裝物品建檔
過往不幸被誘騙簽署所有的檔案拓片與拷貝 — 所有簽字、畫押過的每一份承諾複印件
12 條保護自己與保護嬰兒防身術
在首次與社工會面之前,必須聘請律師 — 對於看護訴訟或前置程序 (PLO),法律援助不作財產審查。若處於早期提點,則視收入而定。許多律師也提供首次自費免除諮詢
盡快看助產士並確定建檔登記 — 越早對接產檢表明你越重視、亦能為你爭取在醫療系統內的重要助力
言無不盡,但必須拿捏措辭 — 回覆真實,但要精准。不要隨意提及無人問津的邊緣化話題
絕不能無端缺席任何常規會面與產檢 — 每一次爽約或者沒按計劃完成配合、都會被判定為抗拒合作的證據
凡涉事便要認真動手做備份 — 自行保留每次面會、問政、以及登門到訪時的所有筆記。精細到時鐘點
每次在與其通話晤談後,發一封跟進電郵 — 「你好 [姓名],今日下午二點交談之餘我再次為你確認當前內容 X 並同意 Y。」這將鎖死它的歪曲歪解口徑
確保生活環境安全和整潔 — 檢查煙感探測儀、幼嬰全方位睡眠安全床席,確保寶寶起居環境一切到位且得當
用紙和筆描繪出你身後溫馨的支持體系 — 一筆畫出都有誰會搭把手,能各司其職協助你哪些照料
參加並完成各種家政急救、育兒修讀 — 育兒方法、新生兒創傷意外照看、情绪疏導等課程
向志願家務助理與慈善庇護發起求助 — 像 Doula UK 和 Doulas Without Borders 的資深母嬰輔導機構提供免費愛心支援。在提早溝通的同時,爭取促成你助產士在其中代作引見
日常主動收集個人優良轉變印證 — 那些合規化驗指標、進修資質、優良醫療反饋統統收納好
立刻提出抗辯與指責失實 — 如果社工起草總結時摻雜偏頗和假話,手寫駁訴信件糾察並同時投交其管理者,自己存底
新生兒醫院病床爭奪戰將如何展開?
如果涉入社會局關切,通常會在第三妊娠期出爐孕檢中,落實完備的防備新生兒保護生育計劃。如果是孕後期仍然無人提及、強烈提點你大方問詢你助產士 — 你享有完全法律權利獲悉將面臨甚麼事。
這其中會面臨哪些真實經過:
在沒有完備方案前,醫院極有可能會扣留嬰兒、不予以辦理離開院舍手續。請正視出院滯留和強行奪舍的法學區隔。這可能基於需要評審以履行必要的公共職能。延期往往是為了確認方案,而不是為了奪走孩子
社工將守候在產房之外,甚至可能在嬰兒降臨的一刻就登門照料
你的助產士是你的主導專家並在日常維護你权益。但要清醒認識到、其一旦觸及法定危殆通報紅線、同樣要承擔向社會機構提交報告的工作
你可以指派專屬的人(導樂、家人或閨蜜)陪產照拂。在特定高危警報下醫院會有嚴厲指派人數限制,提早與護士交接並讓律師就偏好進行溝通
臨產前你需要做好的準備:
主動閱讀甚至獲悉分娩與照料細節
讓你的家庭家事律師審核該生育計劃
過問有哪些可接駁和允許探望病房的探查探訪清查名單
如原計劃包括一出生立即送往寄養,律師必须在之前介入干預
哪裡可找到幫助與援兵
你不必也絕不應孤軍作戰。對目前這一切感到窒息完全合情合理。深深吸一口氣。就挑選今天攻略中任何一小條動手落實。就一件,足夠了。
這些組織可以為你提供重要援兵(需要提醒:部分福利熱線也許極度忙碌並經常面臨客服預排期,必要時要靈活多撥打幾家、甚至去詢問本地市民諮詢中心):
如果危在旦夕且未能對接家事律師: 請上傳文件至 Caira (caira.app) 以獲取權益救助自辨指點。對隻身陷入困局的群眾不設收費門檻。
合作組織名稱 | 它代表及提供輔查甚麼 | 如何順利接引與獲取 |
|---|---|---|
Family Rights Group | 免費諮商、不涉洩密保密熱線 — 絕佳起點首選 | frg.org.uk / 0808 801 0366 |
Birthrights | 全力維修你在整個生育中應享及合規維護合法權益 | birthrights.org.uk |
Pause | 深切守護與撫慰那些因被強行帶走孩子的孕產婦療愈 | pause.org.uk |
Mind | 孕產婦情緒健康的救助與法律自保抗辯指引 | mind.org.uk |
Tommy's | 孕檢心靈創傷心理疏導陪伴與援助 | tommys.org |
Doula UK | 為底層弱勢群體提備免費或低自付比率愛心導樂扶查支援 | doula.org.uk |
FRANK | 嚴格隱私保護戒藥成癮諮商協助 | 0300 123 6600 |
National DV Helpline | 24h 家暴專線護持 | 0808 2000 247 |
熱點常規答疑 FAQs
社会服務署會直接在我臨盆分娩的一瞬強行偷走我的新生嬰兒童嗎?
絕無此大逆法律的捷徑。移除權利獨屬最高法庭宣判批示。福利署不是索求你自願承讓(以簽訂 Section 20 作誘因)、就是向原家事法院審理案並下達包括「緊急收容安全守護」等刑事緊急指令。法庭必須審理並支持此嬰童切實面臨無可修復、大面積身心暴力的舉證,才能敲槌宣判。值得強調,由於在醫院中進展極速,在孕晚期聘請律師介入是核心自衛手腕。
心理疾病確診報告,會直接導致我失去撫育嬰兒資格嗎?
不行。單純的臨床病理診斷結果不能成為行使限制帶離的法理藉口。一切均取決於你是否有良好的就醫配合態度以及穩固的情緒安全防線支撐。社會福利局只忌諱和通告那些自暴自棄、逃避就醫以及身邊毫無照拂力量的人。當你在報告中詳述自身過往疾病的自辨陳述時,必須完整交代你究竟付出了哪些實時的就診和配合醫用舉證。
若我曾遺憾經歷了孩子被帶走安置,這款新生寶寶依舊要被重演惡夢嗎?
絕非按既定自動化推行。只是對你的合規範圍審核門檻會顯著抬升。社會局將在產初期針對「到底今日的你有了哪些洗心革面的逆轉」深度落實產期健康與風險評審。他們希望窺探出那種行之有年、根基深湛的全面翻盤、而不是臨產前這幾個星期的表面文章。必須立即諮商律師,這是最高級紅色防護危殆等級,一日不可怠慢,爭取在起點就由主權家事律師護送博弈。
我究竟要同意並簽訂 Section 20 協議檔案嗎?
在你的專業代理律師通讀完畢前、一個字都不能落筆。Section 20 純屬自備自願、但因大意而莫名簽下、往往會被當作福利署堂而皇之行扣留嬰童、不加以接受任何司法督導限制手段的尚方實體保單。如果福利脅迫你「趕快自願簽字、省得走到起訴那一步」,找律師去。起碼一旦進入訴訟期、中立客觀的法官將站在客觀證據的天平進行兩相核查駁斥。
我可以信得過我的社工嗎?
別盲信。不要輕易接受任何好聽的空頭許諾與口頭應許。縱使人各不同,確實有善良、一心一意輔導幫你跨過心理門檻的好探員。但人家的法定崗位與社會角色決定了其首要服務對象是孩子、绝非為你的權利保家護航。你開口說過的任何字句往往都將呈遞給警務福利處,其筆下的文字將直接淪為最不可辯駁、在法官桌上的官方實據。養成每次對局留痕的好習慣,發信核查以防止反悔。做到配合,但言語需要精准自控,一兩個字眼的用錯足以改變你的天平。
如果我仍在戒毒藥物配合康復、我寶寶還是會被強制轉送嗎?
當前在正當引領下配合戒癮正是最好自我洗白自證的護身符。福利機關在考核中真正痛擊的是逃避治療、放浪自流且不加以就醫約束的社會群體。配合與悔改的進程,遠大於完美的成績單。但當如果你不小心復吸並編造已洗心革面的胡話,化驗尿檢報告將一瞬間把粉飾後的自欺欺人粉碎個精光,甚至毫無反悔自強自立翻身的機會。
我能翻看甚至逐字指責評審報告內失實、錯誤的內容嗎?
當然可以。你有完全權利索要每一份評議總結複本。若它包含了與真實背道而馳、捏造杜撰失實(而這往往非常具有普遍代表性)的污點,立即給該涉事社工及其福利站管理者呈遞反駁糾錯信函。即便是他們嘴硬拒不認錯,起碼這封反駁糾偏函將作為防禦建檔。不可對侵犯利益的污名化檔案不理不睬。
終極溫馨忠告
若通讀完本指南讓你無比困倦焦慮,別急。你不需要在一夜之間成為家事法律師。但今天請給自己定個小目標、踏實把以下這最微小三件防衛措施落實:
萬物皆要行書面郵件存底。 每回交鋒晤談後 — 無論是與社工、保健助產士、還是法代言人 — 發信對此會晤大綱確認,作為將來抗爭的基礎。
聘請家庭婚姻法專門的律師支援。 應對程序訴訟時,法律援助不以家底和工資作資產考核。如果當日無法聯繫上,速將手頭報告和材料上傳到 Caira (unwildered.co.uk) 借助科技的力量迅速得到初步引領提點。
從今起著手創辦你專屬的抗訴反擊資料庫。 保留每份產檢證明、醫療報告、以及家政課程證明,統統安全鎖好並隨時更新儲備。
你可以做到的。一步一步踏實走下去。
要了解更多,請閱度我們的 如何應對 section 47:每個家長都必須知道的事 獲取對策。
聲明:本篇科普文案僅在通用傳播普及。並不代表正式合規的法律,金理財,或稅法代言人指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