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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摘要:Daniels v Walker 申請是向法庭申請許可,聘請第二位專家,前提係你認為單一聯合專家報告有缺陷或不足。如果專家證據對你案件至關重要,而書面問題又未能解決你的疑慮,你應該考慮提出這類申請。法庭只會基於真正、技術性的理由批准——唔係單純因為對原報告不滿。
引言
Daniels v Walker [2000] EWCA Civ 508 判決仍然是英格蘭訴訟中的基石,尤其當專家證據屬關鍵時。該案確立了在單一聯合專家(SJE)提交報告後,何種情況下當事人可尋求再聘一名專家——這個問題在財務補救及商業爭議中都會出現。
到 2025 年,Daniels v Walker 的原則仍然指引法院和執業者,特別是在訴訟愈趨複雜及技術化之際。尋找這個主題資料的人,通常是面對有爭議的 SJE 報告的當事人或顧問,希望釐清其權利及法庭可能採取的做法。
2. 法律框架
Daniels v Walker 申請的核心在於「並非荒謬」的門檻。申請人必須證明有一個真誠、可爭辯的理由去質疑 SJE 的報告——單單失望或戰術優勢並不足夠。法庭的酌情權至關重要,並一貫受基本目標(CPR 1.1/FPR 1.1)所規範:以公正、相稱及有效率的方式處理案件。
主要程序規則包括:
CPR 35.1 / FPR 25.4: 將專家證據限制於合理需要的範圍內(或在家事案件中,屬「必要」的範圍)。
CPR 35.6 / FPR 25.10: 當事人可向專家提出書面問題。
CPR 35.7: 法庭可指示某一特定議題的證據由單一專家提出。
家事程序規則與 CPR 相呼應,但增設更多限制,尤其在兒童程序中,「必要性」測試更為嚴格。
3. 程序路徑
典型流程如下:
各方共同委聘一名單一專家。
如不滿意,當事人應先向 SJE 提出書面問題,以釐清或質疑報告。
如疑慮仍未消除,法庭可要求 SJE 與任何擬議的新專家會面,以收窄爭議點。
只有到這一步,方應提出 Daniels v Walker 申請,尋求許可再聘一名專家。
委聘一名「影子」專家去批評 SJE 的報告很常見,但若未經法庭許可,其報告不能提交作證。時間至關重要:遲來的申請有被駁回的風險,尤其當它們可能拖延審訊或不成比例地增加訟費。法庭會審視申請是否真誠地試圖糾正缺陷,抑或只是想「貨比三家」尋求較有利的意見。
4. 技術標準與司法分析
在考慮 Daniels v Walker 申請時,法庭會進行細緻、因案制宜的分析。議題是否屬核心是關鍵:專家證據是否決定案件結果,抑或只是附帶?技術性爭議——例如涉及法證會計、工程或科學事宜——比起純屬判斷或印象的事項,更有可能支持聘請第二位專家。
相稱性始終是首要考慮:法庭會衡量再增加專家證據所帶來的成本和延誤,與議題的重要性及公平審訊的需要作比較。在家事及兒童案件中,專家數量稀缺,以及「必要性」測試(《2014 年兒童與家庭法》第 13 條)令要求更為嚴格;而在商業訴訟中,焦點往往是技術複雜性及涉訟價值。
5. 案例法與實際例子
主要權威 Daniels v Walker 釐定,一方可就「並非荒謬的理由」尋求第二位專家,但仍受法庭酌情權所約束。在 Bulic v Harwoods & Ors [2012] EWHC 3657 (QB) 一案中,法庭在議題屬技術性且核心爭議時批准第二位專家。Hinson v Hare Realizations Ltd (2) [2020] EWHC 2386 (QB) 則強調測試高度因案制宜,並屬酌情決定。
在消費者訴訟中,例如人身傷害或瑕疵貨品索償,法庭對相稱性採取嚴格態度,除非議題真正屬技術性且舉足輕重,否則極少批准第二位專家。在公司及財務補救案件中,例如業務或資產估值,若 SJE 的報告在技術基礎上受到可信質疑,法院較願意考慮第二位專家,如 R v K (Financial Remedies: Conduct) [2018] EWFC 59 及 FW v FH [2019] EWHC 1338 (Fam) 所示。
6. 提出及抗辯申請
申請人必須提出清晰而具體的理由去質疑 SJE 的報告——證明議題屬核心、技術性,且書面問題或專家會面仍未能解決疑慮。支持證據,例如影子專家的批評,可以具說服力,但由於特權及披露風險,必須小心處理。
反對方則應集中證明 SJE 的報告穩健、挑戰只是意見分歧,或申請提出得太遲或屬戰術操作。法院對「專家購貨」非常警惕,若申請看來是出於想獲得較有利意見,而非原報告存在真實缺陷,便會拒絕。
7. 法院做法與常見陷阱
法院會仔細審視 Daniels v Walker 申請,在司法、公平及效率之間作出平衡。申請人常見陷阱包括:未有先用盡向 SJE 提出的書面問題、在程序過後太遲提出申請,或提出的論點只是戰術性而非實質性。若議題並非核心、SJE 報告並非根本有缺陷,或批准第二位專家會造成不成比例的延誤或費用,法院往往會拒絕許可。法官亦會警惕當事人試圖「專家購貨」,並會尋找申請是否有真正、技術性的理由。
8. 實用指引與貼士
為提高成功機會,申請人應:
清楚指出 SJE 報告中的技術性缺陷或偏頗。
證明書面問題及專家會面未能解決該問題。
盡快提出申請,並附上支持證據。
處理相稱性,解釋為何成本及延誤屬合理。
如合適,可考慮替代方案,例如並行專家證據(「hot-tubbing」)。
對於反對申請的一方,應聚焦於 SJE 報告的穩健性、並無真實技術爭議,以及若批准第二位專家會造成的任何不利或延誤。
9. 結論
Daniels v Walker 申請仍然是確保專家證據有爭議時維持公平的重要機制。成功與否取決於技術深度、程序嚴謹,以及清楚證明司法公義需要第二位專家。無論是財務補救、消費者還是公司訴訟,當事人都必須小心、清晰並聚焦核心爭議地處理這些申請。對訴訟人及執業者而言,理解法院的做法及常見陷阱,對應對這個複雜法律領域至為重要。
免責聲明:本文並不構成法律、技術、財務或稅務意見。法律結果取決於可取得的證據及提交予法庭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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