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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基礎:僱傭條例 (Cap. 91A)
新加坡僱傭架構主要由僱傭條例 (Cap. 91A) 規管。
該條例在2019年大幅擴展,涵蓋除公務員及家庭傭工外的所有僱員。
這是一大轉變。以往只有基層僱員(月薪低於2,600新元)獲得全面保障。
自2019年4月1日起,所有僱員(包括PMET)均受核心條文保障。
僱傭條例訂明了法定最低權益,不得以合約方式予以剝奪。
任何合約條款如提供少於條例要求的權益,在不一致的範圍內即屬無效,並強制適用法定最低標准。
例如,您不能以書面形式同意放棄年假,或接受低於法定最低通知期的付款。
2. 關鍵工作條款 (KETs) — 2016年4月起強制實施
根據僱傭(關鍵工作條款)規例,僱主必須在僱員入職後14天內,發出書面關鍵工作條款 (KETs)。
未發出 KETs 屬違法行為,可遭人力部處罰。KETs 必須包括:
僱主與僱員之全名
職位名稱、主要職責及工作範圍
入職日期(如屬固定期限合約則包括結束日期)
試用期長度(如有)
工作時數與休息日
薪酬金額、發放頻率和日期
有薪年假權益
醫療福利(門診和住院)
其他相關權益(例如產假、陪產假)
任何一方終止合約所需通知期
3. 法定最低權益 — 僱傭條例適用僱員
福利權益 | 法定最低要求 | 注意事項 |
|---|---|---|
有薪年假 | 首年7天,隨後按年遞增至最長14天(服務滿8年或以上) | 按比例累積;若僱主政策允許,未用年假可在年底折算現金 |
病假(門診) | 14天/年(服務滿6個月);服務不足半年按比例計算 | 須由註冊醫生證明;未經證明的病假可能不獲發薪 |
住院假 | 每年60天(已包含14天門診病假) | 須由認可醫療機構證明 |
產假 | 新加坡公民16周 / 非公民12周(須服務滿3個月) | 根據《兒童發展共同儲蓄法》規定 |
陪產假 | 新加坡公民2周(第1至第2胎);2024年起增至4周 | 須符合《兒童發展共同儲蓄法》的合資格條件 |
超時工作薪酬 | 每周工作超過44小時,超時時薪以基本時薪1.5倍計算 | 僅適用於月薪不超過2,600新元的僱員 |
通知期 | 法定最低由1天(服務少於26周)至4周(服務滿5年)不等 | 合約通常定明更長期限,以合約或法定較高者為準 |
⚠️ 公積金 (CPF) 供款 — 僱主的法定義務:
僱主必須為月薪超過50新元的所有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繳納 CPF。
55歲以下僱員的總供款率為薪金的37%(僱主17% + 僱員20%),隨年齡增長遞減。
未準時繳納 CPF 屬刑事罪行,僱員可向公積金局投訴。工作准證持有者(EP、S-Pass)不享有 CPF 供款。
4. 限制性條款 — 哪些有效,哪些無效
新加坡法院適用限制貿易學說:限制性條款必須是為了保護合法的專有利益,且限制範圍合理,方可強制執行。
非競爭條款:若限制期限(通常為6-12個月)、地理範圍(以僱主有業務營運的地區為限)和活動類型合理,則可執行。籠統限制為“不得在任何科技公司工作”的條款通常無效。
不得招攬客戶:若僱員可以直接接觸客戶,且限制有時間限制(通常為12個月),則通常會獲得維持。
不得招攬員工:若對團隊成員有特定影響力的高級僱員為目標,同樣會獲得維持。
園藝假條款:僱主可指示僱員在通知期內留在家中,並繼續支付薪金。這是離職後限制性條款的合法替代方案。
與某些司法管轄區不同,新加坡法院並不要求支付經濟補償,以換取限制性條款的有效性。然而,合理性測試依然嚴格適用。

案例研究:Wei Ling 在新加坡金融科技公司的僱傭合約
背景: Wei Ling (29) 獲得一家新加坡金融科技初創公司的 Data Analyst 職位:基本薪金每月6,500新元、3個月試用期、限制於“亞太區金融科技領域”的12個月非競爭條款,以及涵蓋“在工作時間或工作時間以外作出的所有發明”的知識產權轉讓條款。
Caira 識別的潛在問題:
過於寬泛的非競爭條款: 在沒有地理限制或特定角色排除的情況下限制於“全亞太區金融科技”,其範圍顯然超出了保護僱主利益的合理需要。Caira 將此標記為可能無法強制執行,並建議將其談判縮減至“新加坡及[特定國家/客戶名單]”,期限為6個月。
知識產權條款: “工作時間以外”的措辭可能會將 Wei Ling 在家中開發且與僱主業務無關的個人項目包括在內。Caira 建議增加一項豁免條款,排除在工作時間以外、未使用公司資源且與公司業務無關的發明。
年假: 合約在首年僅提供10天年假。雖然高於法定最低7天,但 Caira 指出合約未註明未用年假能否累積或折算現金。對於經常出差的僱員來說,這是一個重要的空白。
結果: Wei Ling 利用 Caira 的分析與僱主談判,成功爭取落實知識產權豁免條款,並縮窄非競爭條款的地理範圍。僱主同意所有修改。
5. 僱傭合約範本 (Microsoft Word / PDF)
將下方範本複製到 Microsoft Word 中,填寫所有括號欄位,列印兩份並由雙方簽署。
保留一份 PDF 副本存檔。
注意:此範本必須在開始僱傭後14天內,與已簽署的 KET 文件一併使用。
📋 複製範本 → 貼上至 Word 📄 複製純文字
此範本適用於常設全職僱傭。在使用前,請根據最新的人力部指引核對 CPF 供款率及法定權益。
6. 常見問題 (FAQ)
問:若我的月薪超過4,500新元,是否仍受僱傭條例保障?
答: 是。自2019年修訂後,所有僱員(包括高薪人士)均受僱傭條例核心條文保障。
但超時工作薪酬和休息日工作薪酬等特定保障,僅適用於月薪不高於2,600新元的僱員(界限可能會更新,請查閱人力部網站)。
針對不合理解僱的保障,適用於受本條例保障的所有僱員。
問:僱主能否未經我的同意扣減我的薪金?
答: 僱傭條例對扣減薪金有嚴格規定。
准許扣除額包括公積金供款、個人所得稅、經授權向僱主償還的貸款,以及就損毀或遺失同意進行的扣除。
任何任意扣減均屬違法,且准許扣除額(公積金除外)的總額,不得超過一個月薪金的50%。
問:合約中的非競爭條款是否會自動強制執行?
答: 否。在新加坡,非競爭條款必須通過合理性測試方可執行。
法院會評估條款是否真正保護合法的專有利益(例如機密客戶關係、商業秘密),以及限制範圍(時間、地域、活動)是否與該利益合乎比例。
過於寬泛的條款常被法院全盤否決或修改。
問:若僱主不按時發放薪金,我該怎麼辦?
答: 根據僱傭條例,薪金必須在發薪期結束後7天內支付。
若僱主拖欠,您可在網上通過 iECT 向僱傭索償審裁處 (ECT) 提出薪金索償。
不超過20,000新元(或在工會協助下不超過30,000新元)的申索,均可在此快捷處理解決,無需繁瑣訴訟。
官方來源
新加坡法規在線 - 僱傭條例 (Cap. 91A):sso.agc.gov.sg
人力部 (MOM) - 關鍵工作條款:mom.gov.sg
公積金局 (CPF) - 僱法義務:cpf.gov.sg
僱傭索償審裁處 (ECT):ecttribunal.gov.sg
本文基於2026年新加坡法律編寫,僅供參考之用。在簽署合約前,建議使用 Caira 來分析您的特定僱傭合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