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禁止騷擾令有多容易?

在英格蘭或威爾斯的家事法庭中,申請禁止騷擾令的手續相當直接。法庭通常會在兩星期內安排聆訊。

若有即時受傷害風險,法庭可發出臨時命令保護你,直至幾個月後進行全面聆訊或調查。

獲批禁止騷擾令並不代表你有罪,亦不會留下刑事紀錄。此命令是保護措施而非懲罰,常用於涉及兒童或弱勢人士的情況。

我需要律師申請禁止騷擾令嗎?

不需要。許多人自行完成申請,無需花費任何費用。無論你是否有法律代表,法庭的职责都是保護你。

在英國申請禁止騷擾令要多少錢?

申請禁止騷擾令無需繳付法庭費用,此項申請是完全免費的。

申請時需要填寫甚麼表格?

你需要填妥 FL401 表格。你可以從網上或本地家事法庭取得。
遞交時請附上證人陳述書及涉案證據。

申請禁止騷擾令需要甚麼證據?

你不需要提供警方檢控或醫療證明,但資料越詳細越好。家事法庭會根據「相對可能性衡量」來作裁決,即權衡哪種情況更有可能發生。證據包括:

  • 訊息截圖或打印本:
    展示騷擾、恐嚇或控制行為的手機短訊、WhatsApp、電郵或社交媒體帖子。

  • 警方報告或報案編號:
    若曾報警,請提供任何事發編號或報告。

  • 醫療證據:
    若因答辯人的行為而求醫或入院,請附上相關醫生信或紀錄。

  • 證人陳述書:
    目擊或聽聞過該行為的朋友、家人、鄰居或專業人士可撰寫簡短陳述。

  • 你個人的陳述書:
    這是最重要的部分。請清楚說明事發經過、時間及對你的影響。盡可能寫出具體日期和例子。

你亦應列明希望法庭作出的命令。例如,你可以要求法庭禁止答辯人:

  • 前往你的住所或工作地點。

  • 直接或間接聯絡你(包括透過親友聯絡)。

  • 在社交媒體上發布關於你的貼文。

  • 未經同意出現在你子女的學校或幼稚園。

  • 聯絡你的家庭成員。

限制令與禁止騷擾令有何分別?

禁止騷擾令由家事法庭根據《家事法 1996》發出,旨在保護你免受家人、伴侶或前伴侶等親屬關係人士的騷擾、恐嚇或虐待。這屬於民事命令,而非刑事處罰。

限制令通常由刑事法庭在被告人被定罪(或有時被開釋)後發出。它可保護任何人,不限於家庭成員,多用於跟蹤或騷擾案。主要分別在於發出命令的法庭類型及案情背景。

禁止騷擾令有多嚴重?

禁止騷擾令是嚴肅的法律命令。若答辯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即屬刑事罪行。警方可將其拘捕,最高判監五年或處以罰款。

然而,單是收到命令並不代表有刑事紀錄。只有在違反命令時,才會構成刑事問題。

要確保可強制執行,禁止騷擾令必須包含懲罰通告(penal notice)。
請在草案中查看此項。這是法庭的正式警告,明確指出若答辯人不遵守命令,將面臨拘捕及起訴。

懲罰通告旨在強調違反命令的後果,令其嚴重性不容置疑。

命令會具體列明答辯人禁止進行的行為,例如纏擾、恐嚇、騷擾或突然出現在你住所。其目的是防止你再受傷害,讓你安心,並以刑事後果作為保障。

如果我有禁止騷擾令,我可以聯絡前度嗎?

Explainer card for How Easy Is It to Get a Non-Molestation Order?: Risk, Evidence, Order.

若你是答辯人,除非命令明確允許,否則絕對不能聯絡申請人。有時若雙方育有子女,命令會列明如何溝通(例如只限短訊、電郵或透過第三方交易)。

你必須嚴格遵守命令。如有疑問,請向法庭查詢。即使是無意中違反命令,後果亦可以非常嚴重。

若你是申請人而需要聯絡答辯人(例如商討子女安排),請先核對命令內容。如需更改條款,你可向法庭申請變更命令。

兒童可以獲得禁止騷擾令嗎?

可以,兒童可受到禁止騷擾令的保護。若法庭認為對兒童的安全與福祉有必要,可將其列入命令之內。家長、監護人或有家長責任的人仕可代兒童申請。在罕見情況下,較年長兒童可自行申請。法庭會將兒童的福祉列為首要考慮。

禁止騷擾令會阻止我探視子女嗎?

禁止騷擾令並非旨在阻止你探視子女,而是為了防止傷害行為,並不會干預子女的編排。若雙方已有子女安排命令或協議,此命令會列明交接方式及溝通渠道(例如僅限短訊或電郵)。

命令可能禁止你在非定明日子前往對方住所或到學校接走子女。若你擔心命令會影響你與子女的聯繫,你可以要求法庭澄清或修改命令。

申請清單

  • 收集證據:
    收集電郵、短訊、截圖、警方報告及任何證人陳述。

  • 撰寫清晰陳述:
    解釋發生的事情、需要保護的原因,以及你希望法庭作出的命令。

  • 列明具體行為:
    明確指出你希望答辯人停止甚麼行為(例如不請自來、直接聯絡、聯絡家人)。

  • 考慮子女安排:
    若涉及兒童,請說明命令應如何配合現有的探視安排。

  • 遞交申請:
    使用 FL401 表格並附上陳述和證據。如需對地址保密,請使用 C8 表格。

禁止騷擾令申請 - 支持陳述書

家事法庭

案件編號:(如未知請留空)
申請人: [你的全名]
答辯人: [對方的全名]

支持申請禁止騷擾令之證人陳述書

1. 我的個人資料
我的姓名是 [你的全名],現年 [你的年齡] 歲。我居住於 [你的地址,或註明要求法庭對你的地址保密]。我是答辯人的 [與答辯人的關係,例如:前伴侶、配偶、共同家長]。

2. 背景
我們在 [開始日期] 至 [結束日期] 期間交往。我們育有 [數量] 名子女:[如有,請填寫子女姓名及出生日期]。自關係结束後,我不斷受到答辯人的騷擾和困擾。

3. 事實經過
自 [日期] 起,答辯人曾:

  • [例子] 重複向我發送短訊和電郵,部分內容帶有恐嚇或侮辱性。

  • [例子] 在未有警告下多次出現於我的住所,包括 [盡可能提供日期]。

  • [例子] 聯絡我的家人及朋友,發表令我難過或虛假的陳述。

  • [例子] 在我的工作地點/學校/其他地方接近我,令我感到困擾。

  • [例子] 在社交媒體上發布關於我的帖子,令我感到受威脅。

我附上以下證據:

  • 訊息及電郵截圖(附件 A)

  • 警方涉案報告/參考編號 [如有](附件 B)

  • [證人姓名,如有] 的陳述書(附件 C)

4. 對我和子女的影響
答辯人的行為令我感到焦慮和恐懼,無法過正常生活。我十分擔心本身及子女的安全。孩子目睹了部分事件,並感到十分不安。

5. 我需要保護的原因
我申請禁止騷擾令,因為我擔心答辯人的行為會持續或惡化。我希望在住所及帶孩子外出時感到安全。我特別擔心是因為 [解釋特定風險,例如:情況升級、曾受威脅、處於弱勢]。

6. 我向法庭申請的命令內容
我請求法庭下令答辯人不得:

  • 對我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

  • 以任何方式騷擾、纏擾或恐嚇我,包括透過電話、短訊、電郵或社交媒體。

  • 前往我的住所或工作地點。

  • 就我的事情聯絡我的家人或朋友。

  • 未經同意出現在子女的學校或幼稚園。

  • 在非預先安排的時間,出現在子女的學校或任何已同意的接送地點。

  • 僅限就子女安排與我聯絡,且只限透過短訊或電郵溝通。

若法庭認為有必要,我樂意清晰列明有關子女的安排,以便安全地進行交接及溝通。

7. 真實聲明
我深信本證人陳述書內所述之事實皆為真實。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免責聲明:本內容僅供一般參考,並不構成法律、財務或稅務建議。具體結果可能因應你個人情況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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