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並非荷里活

特點

英國(英格蘭及威爾斯)

美國(大多數州份)

實際具約束力

多數情況下是(如符合要求)

法院酌情權

較低(會重視公平)

需要披露

極力建議

必須

法律意見

極力建議

通常需要

可被推翻?

可以,基於公平/需要

可以,基於欺詐/脅迫

子女需要優先?

在英國,大多數人聽到「prenup」時,腦海中往往浮現美國電影裡那些誇張場面——一方拼命想守住財富,另一方卻只剩一顆破碎的心。事實上,英格蘭及威爾斯的婚前協議完全是另一回事。它們並非自動具約束力,而法院最關心的始終是公平。

英國婚前協議實際上可以做甚麼?

  • 保障家族資產或商業利益,尤其在短期婚姻中,或當一方把大量財富帶入關係時。

  • 為雙方設定預期,幫助避免若事情未如理想時出現爭議。

  • 為談判提供一個強而有力的起點,但不是最後定論。

婚前協議做不到的事 - 英國並不存在絕對無懈可擊的婚前協議

  • 它不能出於報復,讓你的伴侶(尤其是有子女的一方)一無所有。法院永遠會評估需要與公平。

  • 它不會凌駕於「婚姻資產池」之上——共同累積的資產很可能會被分配,尤其是在婚姻較長的情況下。

  • 它不是保證。法官有很大的酌情權,並會審視所有情況。

在英格蘭及威爾斯,甚麼令婚前協議有效?如何挑戰婚前協議?

要讓婚前協議在法庭上真正具分量,必須符合若干法律標準。雖然沒有成文法令規定婚前協議自動具約束力,但法官會留意以下幾個關鍵要素:

  • 自願訂立: 雙方必須在沒有壓力、脅迫或不當影響下,自願簽署協議。如果其中一方感到被迫或倉促行事,法院可不予理會。

  • 全面而坦誠的披露: 每一方都應就其資產、收入和債務提供誠實、全面的資料。隱瞞財富——如 Entwistle v Helliwell 一案——可令協議形同虛設。

  • 獨立法律意見: 雙方都應有機會向自己的律師諮詢意見。這可證明他們明白協議的後果,並未被人乘虛而入。

  • 公平條款: 協議在離婚時必須公平。如果協議令其中一方在實際上陷於困境,尤其涉及子女時,法院將會推翻它。

  • 時間與程序: 理想情況下,協議應在婚禮前相當早簽署,讓雙方有時間考慮及磋商。臨近婚期才簽署,可能引起有關壓力的警號。

案例參考:
Radmacher v Granatino [2010] UKSC 42 指出,法院應賦予婚前協議效力,只要該協議是由每一方在充分理解其後果下「自願訂立」,除非在當時情況下,要求雙方受其協議約束並不公平。

Entwistle v Helliwell(2025)的啟示:
故意不披露或虛報資產可令婚前協議失效。如果一方被誤導,或被剝奪作出知情決定的機會,法院不會維持該協議。

主要法律原則

  • 需要評估: 法院永遠會考慮雙方及任何子女的需要。這包括居所、收入,以及維持合理生活水平。

  • 《1973年婚姻訴訟法》第25條: 法官會用這份清單來決定甚麼才公平,會考慮資源、貢獻、生活水平及子女福祉。

  • Radmacher v Granatino [2010] UKSC 42: 這是具領導地位的案例——除非不公平,否則法院應賦予婚前協議效力;但公平與否,是按離婚當時的情況來判斷。

  • Entwistle v Helliwell(2025): 如果一方故意隱瞞資產,協議可被撤銷。全面而坦誠的披露至關重要。

常見誤解

  • 「婚前協議和美國一樣。」並非如此——在這裡,法院可基於公平而推翻它們。

  • 「一切都會五五分。」並不一定。婚前資產可以受到保護,但婚姻時間越長、子女越多,分配的可能性就越高。

伴侶實務貼士

  • 對所有資產作出全面而誠實的披露。

  • 雙方都應獲取獨立法律意見。

  • 確保條款公平,並能滿足可預見的需要,尤其是涉及子女時。

  • 若情況有變,應檢視協議——起初看似公平的條款,數年後未必仍然公平。

結論:理性,而非無情

英國的婚前協議是一個用來設定預期及保障資產的理性工具,但它不是一張免死金牌。法院的核心原則始終是公平,而雙方的需要——尤其是子女的需要——則是每個決定的核心。

免責聲明:本文僅供資訊參考,並不構成法律、財務或稅務建議。離婚及退休金事宜的結果,可能因個別情況及提交法庭的證據而有所不同。就你的具體情況,請務必考慮尋求專業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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