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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是最具情緒衝擊、亦最常被誤解的罪行之一。很多人會想像成陌生人發動的暴力襲擊,但現實中,大多數強姦都發生在彼此認識的人之間——有時甚至是在關係中,或者一個外出晚上的情境下。這會令受害者極度困惑,尤其當他們因恐懼、震驚,或只是根本不知道如何說「不」,而「順從」了情況時。

你很常會質疑自己:「我有否清楚表明自己不想這樣?」、「如果我沒有反抗,是否代表我同意了?」、「為何之後我還傳訊息給他?」這些疑慮都是正常的,但英格蘭及威爾斯的法律很清楚:同意必須是在自由情況下作出,不受脅迫、壓力或恐懼所影響。順從不等於同意。

英格蘭及威爾斯的法院知道,創傷、震驚及社會壓力可令人的行為不符合人們對強姦的「電影劇本」式想像。這就是為何證據、情境,以及理解法律如此重要。

2. 什麼是同意?法律測試

同意是每宗強姦案件的核心。法律上,根據《2003年性罪行法》,如果一個人是出於自己的選擇而同意,並且有自由與能力作出該選擇,就屬同意。這代表:

  • 出於自願的選擇: 必須有積極、出於自願的同意,去參與性行為。沉默、被動,或因覺得自己別無選擇而「順著來」,都不算同意。

  • 有選擇的自由: 如果某人受到威脅、被操控,或覺得自己無法說「不」(例如因為害怕或受恐嚇),法律會認為他們並非真正自由地作出選擇。

  • 有能力作出選擇: 如果某人飲醉、被下藥、睡著,或因其他原因無法理解正在發生甚麼事,法律上便不能有效同意。

例子: 如果一個人因為害怕自己說「不」後會發生甚麼事而說「好」,那並不是真正的同意。若某人醉得無法理解發生中的事,任何性行為很可能構成強姦。

法律亦承認,人們可能會因恐懼而「僵住」,或勉強順從。受壓力下的順從不等於同意。法院會考慮所有情況,包括說了甚麼、做了甚麼,以及當時的背景。

強姦與性侵犯的分別 - 英國

強姦在《2003年性罪行法》下的定義,是某人未經他人同意,且在沒有合理相信對方同意的情況下,故意以其陰莖插入對方的陰道、肛門或口腔。

  • 這代表強姦一定涉及陰莖插入——不論是陰道、肛門還是口交。

  • 若某人因醉酒、睡著或無行為能力而無法同意,並在被迫、受威脅或無法作出同意下發生插入行為,法律上會視為強姦。

性侵犯涵蓋更廣泛的非自願性行為,且不涉及陰莖插入。

  • 這包括被迫進行或接受口交(如不涉及陰莖)、被迫以手為人手淫、在未經同意下被人以性方式觸摸,或被手指或物件插入。

  • 例如,如果某人被迫替另一人自慰、在未經同意下被性觸摸,或被手指或物件插入,這屬性侵犯——不是強姦。

界線在哪裡?

  • 如果行為涉及陰莖插入陰道、肛門或口腔,那就是強姦。

  • 如果行為涉及其他形式的性接觸、以手指或物件作插入,或不涉及陰莖插入的強迫性行為,那就是性侵犯。

強姦和性侵犯都是嚴重刑事罪行。分別在於具體行為及所涉及的身體部位。在所有案件中,缺乏自由、知情及自願的同意,正是令該行為構成犯罪的原因

3. 反方觀點:常見抗辯及法院如何處理

被告經常提出一些論點,利用人們對同意及受害者行為的常見誤解。以下是一些例子,以及法院被指示如何處理:

  • 「她事後還傳訊息給我,所以不可能是強姦。」
    法院知道,受害者在事後可能因多種原因聯絡施害者——尋求了結、試圖把事情正常化,甚至出於恐懼。法官現時應提醒自己,不要依賴「強姦迷思」,例如「真正」的受害者一定會完全切斷聯絡。


  • 「我們都喝了酒,怎可能肯定?」
    酒精會令事情複雜,但不能藉此免責強姦。關鍵問題是投訴人是否有能力同意,以及被告是否合理地相信對方已同意。若雙方都喝醉,法院會考慮誰受影響較大、說了甚麼、做了甚麼,以及是否真的存在協議。


  • 「她帶了酒來,是否代表她想要性行為?」
    帶酒、調情,甚至同意跟某人回家,都不代表同意發生性行為。法院會聚焦於性行為發生當時的情況,而不是之前的過程。


  • 「她沒有說不,但她有說好嗎?」
    沒有說「不」不等於說了「好」。法律要求積極同意。法院被指示要尋找主動、自由參與的證據——不只是沒有反抗。

技術說明:《刑事法院綱要》及《平等待遇法官手冊》都要求法官直接處理這些迷思及刻板印象,提醒陪審團創傷可令受害者以看來奇怪或前後不一的方式行事。

4. 證據的重要性——事發前、事發中及事發後

證據是任何強姦案件的支柱。由於這些案件往往取決於一方的說法對另一方的說法,法院會尋找任何能反映事情經過以及雙方當時心理狀態的資料,包括:

  • 短訊、電郵、WhatsApp、私訊及社交媒體: 事件前後的通訊可顯示關係性質、期望及反應。例如果訊息顯示受困、困惑或尋求幫助,可支持投訴人的說法。然而,事件後看來友好或中性的訊息,並不自動代表已同意——法院明白創傷可引致各種反應。


  • 醫療證據: 如果投訴人尋求醫療協助,傷勢、痛苦或法醫證據的紀錄都可能重要。然而,沒有身體傷害並不代表沒有發生強姦。


  • 證人陳述: 在事件前後見過投訴人或與其接觸的朋友、家人或其他人,可提供背景——例如行為改變、情緒狀態,或事後不久作出的披露。


  • 同時寫下的筆記或日記: 如果你把事情記下來,或告訴了你信任的人,這可有助顯示你說法的一致性。

法院明白,創傷、震驚或飲酒都可能影響記憶及行為。細節上的不一致,並不會自動削弱可信性,但法院仍會考慮整體說法的可靠性及合理性。

5. 證明模式:相類事實證據

有時,投訴人會指稱被告有操控、暴力或性侵略行為的歷史。法律確實容許把過往行為的證據——即所謂「相類事實證據」——呈堂,但只限於特定情況。

  • 相關性及必要性: 法院必須信服,過往事件的證據與本案爭議事項有直接關聯。例如,若存在脅迫或暴力行為模式,這有助顯示被告的行為並非偶發或意外。


  • 申請程序: 如果你希望倚賴被告對他人的行為證據,通常必須事先以書面提出申請,並附上解釋其相關性的證人陳述。法院會決定是否准許,通常會在案件管理聆訊時處理。


  • 限制: 你不能在沒有證據下,只因某人「可怕」或暴力就這樣指控。法院會尋找警方報告、先前投訴、訊息或其他可證實該模式的證人。

上訴法院在 R v P (Children: Similar Fact Evidence) [2020] EWCA Civ 1088 中確認,測試標準是相關性及必要性。法院必須採用最佳證據,以照亮細微而持續的行為模式,尤其是在涉及脅迫控制或騷擾的案件中。

6. 法院如何衡量證據與模式

在考慮證據時,法院會整體看待案情。它們會衡量:

  • 一致性及合理性: 投訴人的說法在整體上是否前後一致?如有任何不一致,是否有合理解釋?

  • 佐證: 是否有獨立證據——例如訊息、醫療紀錄或證人——支持該說法?

  • 行為模式: 如果相類事實證據獲接納,是否顯示一種使投訴人的說法更有可能成立的模式?

  • 被告的解釋: 被告會有機會解釋自己的行為,並回應指控。法院會考慮其說法是否可信,以及是否與證據一致。

最終,控方必須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沒有同意,以及被告並沒有合理地相信對方已同意。存在一個模式可以增強案件,但每項指控仍必須根據其自身事實加以證明。


7. 受害者的挑戰

強姦受害者往往在情緒及法律上都要經歷艱難旅程。主要挑戰包括:

  • 自責與困惑: 很多受害者會質疑自己的行為——擔心自己是否說得夠清楚、是否應該更努力反抗,或事後的行為會否被誤解。創傷可令人的反應變成僵住、順從,甚至試圖日後聯絡施害者以「把事情正常化」。這些反應都不代表曾經同意。


  • 延遲報案: 受害者延遲向任何人講述或報警,很常見。害怕不被相信、羞恥,或只是需要時間消化所發生的事,都很正常。法院愈來愈明白,延遲舉報並不代表指控虛假。


  • 害怕不被相信: 法庭對抗式程序本身已足以令人感到壓力。受害者或會擔心,自己說法中的不一致、記憶空白,或之後與被告聯絡,會被用來對付自己。不過,法官現時應提醒自己及陪審團,創傷可在複雜層面影響記憶及行為。

鼓勵受害者保留手上任何證據——訊息、筆記,或自己當時感受的紀錄——如有需要亦應尋求支援。這個過程可能很漫長,亦會令人情緒耗竭,但你的經歷是真實有效的。

8. 被告的挑戰

被指控強姦的人同樣面對重大挑戰,因為指控本身的嚴重性,以及對其聲譽和人生的影響。重點包括:

  • 無罪推定: 在刑事法中,每名被告在未被證明有罪前均被推定無罪。控方必須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案件。


  • 難以推翻指控: 強姦案件往往在私下發生,幾乎沒有或完全沒有實質證據。被告可能覺得自己不可能證明清白,尤其當沒有證人,或事件後的訊息可作多種解讀時。


  • 品格證據及過往行為: 如果有可信證據顯示存在類似行為模式,這些證據可在法庭上接納。然而,法院必須信納該證據與案件有關,而不只是單純帶有偏見。被告有權質疑這類證據的接納,並提出自己的說法。

這個過程對雙方都可能充滿壓力,亦令人感到孤立。法院致力確保公正,但情緒上的負擔是真實存在的。

9. 強姦迷思與法院提醒

從前,法院及陪審團有時會依賴刻板印象或「強姦迷思」——例如相信「真正」的受害者一定會反抗、永遠不會再聯絡施害者,或一定會立即報警。這些迷思現已在法庭上被明確處理。

  • 司法提醒: 法官應提醒自己及陪審團不要倚賴迷思或刻板印象。舉例來說,《平等待遇法官手冊》及《刑事法院綱要》提供了有關可能出現的迷思類型的指引,例如對受害者行為、飲酒、或延遲報警的假設。


  • 創傷知情方法: 法院愈來愈明白,創傷可引致多種反應,包括順從、延遲報警,或說法不一致。這些都不代表指控虛假。


  • 聚焦證據: 法院的角色是評估證據,而不是根據某人「應該」如何行事來作判斷。

這種轉變旨在確保案件根據事實,而不是過時或不公平的假設來裁決。


10. 舉證責任:排除合理疑點

在刑事案件中,包括強姦,控方必須在「排除合理疑點」的標準下證明被告有罪。這是一個很高的標準。這表示如果法院或陪審團對是否存在同意,或被告是否合理地相信對方已同意,存在任何合理疑點,便必須裁定無罪。

  • 這在實際上代表甚麼?
    即使受害者對事件絕對肯定,法院仍必須審視所有證據,並判斷自己是否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肯定——犯罪確實如指稱般發生。這對受害者而言可能令人沮喪,尤其是在幾乎沒有實質證據,或雙方說法不同的情況下。


  • 對同意的合理相信:
    法律亦會問,被告是否真誠且合理地相信對方同意。法院會考慮被告有否採取任何步驟去確認有同意。如該信念並不合理,或根本沒有採取任何步驟,這便會對被告不利。

這個高門檻是為了防止錯判定罪,但亦令強姦案件尤其難以證明。

11. 情緒上的現實

強姦及法律程序所帶來的情緒衝擊,對所有相關人士都可能極為深遠。

  • 對受害者:
    羞恥、內疚、憤怒或困惑等感受都很常見。報案、作供及等待裁決的過程可能令人筋疲力盡。重要的是要記住,你的反應——無論是僵住、順從,還是事後聯絡被告——都是正常的創傷反應,並不代表你同意了。


  • 對被告:
    面對強姦指控會改變人生。即使案件最終沒有定罪,壓力、污名及不確定性都可能令人難以承受。雙方都可能感到孤立及被誤解。

無論結果如何,向你信任的朋友、家人或專業人士尋求支援,都有助你應對整個過程。

12. 結語

強姦案件是司法制度中最困難、亦最具情緒張力的案件之一。英格蘭及威爾斯的法律很清楚:同意必須在自由情況下作出,不受脅迫、壓力或恐懼所影響。法院愈來愈明白創傷的複雜性、依賴迷思的危險,以及證據的重要性——包括發生了甚麼,以及任何行為模式。

如果你不確定自己的經歷,或擔心自己的行為會如何被評價,請知道你並不孤單。這個過程充滿挑戰,但你的感受是真實有效的。證據很重要,但你的福祉同樣重要。如果你想證明一種行為模式,盡量收集你可以找到的資料——訊息、紀錄或證人。若你感到難以承受,請尋求支援。

司法未必總是簡單直接,但了解制度如何運作,可以幫助你更有信心、更清晰地應對。

強姦或性侵犯案件的證據清單

證據類型

例子及備註

重要原因

訊息、電郵、社交媒體

事件前後的訊息,包括受困、困惑,或試圖把事情正常化

顯示關係、反應及背景

醫療紀錄

家庭醫生、醫院或性健康診所求診;傷勢、法醫樣本

可支持身體或情緒傷害的說法

證人陳述

朋友、家人,或你曾傾訴、或在事前/事後見過你的人

證實行為或披露

日記/筆記

事件後不久所作的書面紀錄

顯示一致性及情緒影響

照片/影片

傷勢、地點或相關情況的影像

可提供視覺證據

警方報告

就同一人的先前投訴或報案

如獲准,可能顯示行為模式

相類事實證據

過往行為的證據(訊息、報告、其他受害者)

如具相關性且獲准,可顯示模式

事件時間線

按時間順序列出發生過甚麼,包括時間、地點及相關人士

有助釐清次序及細節

衣物/實物證據

當時穿著或在場的物品,如可行應予保留

可能與法醫分析有關

蒐集及呈交證據的小貼士

  • 保留所有資料: 儲存訊息、筆記及任何紀錄——即使看起來很細微。

  • 立即寫下你的說法: 盡快記下發生了甚麼、你的感受,以及你記得的任何事情。

  • 尋求醫療協助: 如果你受傷或感到困擾,醫療紀錄可能很重要。

  • 告訴你信任的人: 較早向朋友或家人披露,可支持你的說法。

  • 保留實物證據: 如有可能,保留事發時的衣物或物品。

  • 不必追求完美: 創傷可影響記憶及行為。法院明白可能會出現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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