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禁止騷擾令有多容易?
在英格蘭或威爾斯,向家事法庭申請禁止騷擾令程序簡單。法庭通常會在兩週內安排聆訊。
若有即時受傷害風險,法庭可授予臨時(中期)命令以保護你。
這能保障你直到幾個月後進行全面聆訊或事實調查。
請記住,獲批禁止騷擾令不代表被告有罪,亦不代表其有刑事紀錄。
此命令屬保護性質而非懲罰,通常用於涉及兒童或弱勢社群的案件。
我需要律師協助申請嗎?
不,你不需要律師來申請禁止騷擾令。
許多人都是自己完成整個程序,無需花費任何費用。
無論你是否有法律代表,保護你都是法庭的職責。
英國申請禁止騷擾令費用多少?
申請禁止騷擾令並無任何法庭費用。該申請是免費的,你毋須向法庭支付任何費用。
申請時應填寫哪份表格?
你需要填寫 FL401 表格來申請禁止騷擾令。
此表格可於網上或在當地家事法庭取得。
遞交時請附上你的證人陳述書和任何證據。
申請需要甚麼證據?
你不需要有警方定罪紀錄或醫療證明,但提供的資訊愈多愈好。
家事法庭會根據「相對可能性衡量」來裁判,即看哪種情況更有可能發生。
證據可包括:
訊息截圖或列印本: 短訊、WhatsApp、電郵或社交媒體帖子,顯示騷擾、威脅或控制行為。
警方報告或報案編號: 若你曾報警,請提供任何案件編號或報告。
醫療證明: 若你因被告的行為而求醫或入院,請提供任何信件或紀錄。
證人陳述書: 目擊或聽聞過該行為的朋友、家人、鄰居或專業人士可撰寫簡短陳述。
個人陳述書: 這是最重要部分。清晰說明發生經過、時間及對你的影響。請儘量提供具體日期和例子。
你亦應列明要求法庭下達甚麼命令。例如,要求法庭禁止被告:
前往你的住所或工作地點。
直接或間接聯絡你(包括透過朋友或家人)。
在社交媒體發佈關於你的貼文。
在未經同意下前往你子女的學校或託兒所。
聯絡你的家人。
禁制令防騷擾令有何分別?
禁止騷擾令由家事法庭根據《1996年家事法》頒發。
旨在保護你免受家人(如伴侶、前伴侶或近親)騷擾、威脅或虐待。
這屬於民事命令,並非刑事處罰。
禁制令通常由刑事法庭在被告因刑事罪行被定罪(或有時獲判無罪)後頒發。
它可以保護任何人,不限於家人,常用於纏擾或騷擾案。
主要分別在於發出命令的法庭類型和所涉環境。
禁止騷擾令有多嚴重?
禁止騷擾令是嚴肅的法律命令。
若被告無合理辯解而違反,即屬刑事罪行。警方可將其拘捕,最高可判監五年或罰款。
然而,單純被頒發命令並不代表有刑事紀錄。只有在違反命令時,才會構成刑事問題。
要確保可執行,命令必須包含懲罰告示。
可在草案中查看。這是法庭的正式警告,明確指出若被告不遵守,將面臨拘捕和起訴。
懲罰告示旨在強調違反命令的指明後果,不容置疑其嚴重性。
命令會具體列明被告不得做的事情,通常包括糾纏、威脅、騷擾或突然出現在你住所。
目的在於防止進一步傷害並讓你安心,同時附帶刑事後果作威懾。
有此令後我可以聯絡前伴侶嗎?
若你是被告,除非命令明確允許,否則絕對不能聯絡申請人。
若雙方育有子女,命令通常會列明如何就子女溝通(常以短訊、電郵或透過第三方)。
你必須嚴格遵守。若有疑問請向法庭查詢。即使無意違反亦可能面臨嚴重後果。
若你是申請人並需要聯絡被告(例如關於子女問題),請查看命令條款。
若需要更改命令,你可以向法庭申請變更。
兒童可以獲得禁止騷擾令嗎?
可以,兒童可受到禁止騷擾令的保護。
若法庭認為對其安全和福祉屬必要,可在命令中加入兒童。
家長、監護人或有家事責任的人可代表兒童申請。在罕見情況下,較年長兒童亦可自申請。
此令會阻止我探視子女嗎?
禁止騷擾令並非旨在阻止你探視子女。
其目的是防止傷害,而非干涉子女安排。
若有既定子女安排命令或協議,此令可能會列明如何交接及溝通方式。
這可能限制你在非約定日子前往另一方住所或去學校接子女。如有疑問,可要求法庭釐清。
申請清單
收集證據: 收集電子郵件、短訊、截圖、警方報告以及任何證人陳述書。
撰寫清晰陳述: 說明發生的事情、需要保護的原因,以及要求法庭作出的命令。
列出具體行為: 明確列出你希望被告停止的行為(例如:擅自到訪、直接聯絡等)。
考慮子女安排: 若涉及子女,解釋該命令應如何配合既有安排運作。
遞交申請: 填妥 FL401 表格並附上陳述及證據。若需保密地址,請加填 C8 表格。
禁止騷擾令申請 - 支持陳述書
家事法庭
案件編號:(若未知請留空)
申請人: [你的全名]
被告: [對方的全名]
支持申請禁止騷擾令之證人陳述書
1. 我的資料
我名為 [你的全名],現年 [你的年齡] 歲,居於 [你的地址,或表明你正要求法庭將你的地址保密]。我是被告的 [與被告關係,例如:前伴侶、配偶、共同家長]。
2. 背景
我們於 [開始日期] 至 [結束日期] 為伴侶關係。我們育有 [數目] 名子女:[子女姓名及出生日期,如適用]。自關係結束後,我一直遭受被告的持續騷擾和困擾。
3. 發生經過
自 [日期] 起,被告曾:
[例子]多次向我發送短訊及電郵,部分內容帶有威脅或辱罵性。
[例子]在未經警告下多次到我的住所,包括 [如可能,提供日期]。
[例子]聯絡我的家人和朋友,對我作出令人難堪或虛假的陳述。
[例子]在我的工作地點/學校/其他地方接近我,令我感到困擾。
[例子]在社交媒體發佈關於我的貼文,令我感到被恐嚇。
我附上以下材料作為證據:
訊息及電郵截圖(證物 A)
警方報案報告/案件編號 [如有](證物 B)
[證人姓名,如有] 的陳述書(證物 C)
4. 對我和子女的影響
被告的行為令我感到焦慮和恐懼,日常工作生活深受影響。我十分擔心自己和子女的安全。我的子女目睹了部分事件,並感到十分痛苦。
5. 為何我需要保護
我申請禁止騷擾令,因為我擔心被告的行為會持續或惡化。我希望和子女在住所及外出時都感到安全。我特別擔心,因為 [解釋特定風險,如行為升級、曾受威脅等]。
6. 我要求法庭作出的命令
我請求法庭下令要求被告不得:
對我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
以任何方式騷擾、糾纏或恐嚇我,包括透過電話、短訊、電郵或社交媒體。
前來我的住所或工作地點。
就我的事聯絡我的家人或朋友。
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前來我子女的學校或託兒所。
在非安排接觸的日期或時間,前來子女的學校或任何已協定的接送地點。
僅可就子女安排與我聯絡,且只限透過短訊或電子郵件方式。
若法庭認為有必要,我樂意將子女的接送與溝通安排清晰列明,以確保交接安全進行。
7. 確信聲明
我深信本證人陳述書中所述事實均屬真實。
簽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聲明:本內容僅供一般參考,並不構成法律、財務或稅務建議。具體結果可能因個人情況而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