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可否阻止我加入競爭對手或創業?

新工作看似完美,直到出現競業限制條款。你可能在顧問、軟件、金融、製藥或法律行業工作,並正準備加入競爭對手,或自行創辦公司。

不要以為條款一定有效——也不要以為它毫無作用。精確措辭很重要。

上載你的僱傭合約或限制性契諾附表到 Caira,並請它協助整理競業限制、非招攬、非交易及保密條文。

僱主可以保護甚麼?

僱傭後限制一般不可強制執行,除非它保護正當商業利益,而且沒有超出合理所需的範圍。商業秘密、客戶關係及員工隊伍穩定性可能屬於可保護利益;一般競爭及一般技能則不屬於。持有敏感計劃的製藥高層,可能比初級開發人員更需要較強保護。法院會考慮條款訂立時的職位。

四種看起來相似的條款

除了限制本身,也要閱讀定義。「Restricted Business」、「Restricted Customer」及「Prospective Customer」往往才是關鍵。

條款

可能禁止的事項

競業限制

為競爭業務工作、提供意見或成立競爭業務。

非招攬

主動嘗試把指定客戶從前僱主轉走。

非交易

即使客戶先聯絡你,也不得與指定客戶做生意。

保密

使用或披露受保護資料,有時沒有固定終止日期。

非招攬僱員

鼓勵指定同事離職。另一些非僱傭條文亦可能禁止聘用他們。

非招攬條款可涵蓋某段指定期間內的客戶,以及在進行中的提案中真正的潛在客戶。

你可以接觸新客戶嗎?有時可以。真正的新客戶可能不在客戶限制範圍內。但競業限制仍可能禁止相關業務,而保密資料仍受保護。

甚麼構成招攬?

招攬通常需要主動接觸。中性的公開公告未必構成招攬,但其措辭、收件人及周邊訊息可能令它變成邀請。

非交易的範圍更廣。即使客戶先致電你,它也可能涵蓋。在 AFH Independent Financial Services Ltd v Baker [2026] EWHC 1674 (Comm) 一案中,涉及財務顧問服務,12 個月的非招攬限制保護了已購入的客戶組合。額外的非交易限制則未能在證據上證明合理。

Coppage v Safety Net Security Ltd [2013] EWCA Civ 1176 一案中,涉及保安服務,法院維持了 6 個月的非招攬條款,因為離職董事認識其所有客戶。

他們可以阻止整份新工作嗎?

有可能。法院會審視期限、地域、被禁止的活動,以及較窄的條款是否已足夠。

Tillman v Egon Zehnder Ltd [2019] UKSC 32 一案中,涉及高層招聘,最高法院刪除了過度的持股措辭,並執行其餘部分。

相反,在 Huws Gray Ltd v Gentleman [2026] EWHC 1309 (Comm) 一案中,一家建材批發商未能對一名區域銷售經理執行 6 個月的競業限制,因為其範圍不合理地過闊。

如果條文互相重疊,Caira 的 AI 文件工具使用一個包含英格蘭及威爾斯法律文件的知識庫。它可以幫你比較文件如何界定職位、業務、客戶及時間段。

離職前開始創業

準備工作與競爭是兩回事。成立公司可能只是準備階段。受僱期間進行交易、轉移機會、招攬同事、聯絡客戶或複製檔案,可能違反持續存在的責任。

知識產權擁有權是另一回事。根據《Copyright, Designs and Patents Act 1988》第 11(2) 條,在受僱過程中創作的版權通常首先屬於僱主。《Patents Act 1977》第 39–42 條適用於僱員發明。合約可能在其措辭及法定限制下主張更多權利。晚上或私人手提電腦並不能決定擁有權。記錄時間、職責及所用資源。其後的工作不會自動屬於前僱主,但其程式碼、數據及商業秘密仍受保護。

獨立申請並不一定違法,也未必顯示有招攬。它並不回答另一項禁止聘用條款。協調一致的辭職或透過中間人,可能顯示間接招攬。公開招聘廣告及首次聯絡紀錄可釐清實際情況。避免使用內部員工名單,或要求現職員工去招攬他人。

這件事可能令人感到很個人化。先慢下來。找出最後工作日、有薪通知期內免職安排(garden leave)、受限制期間及擬定職責。

接下來可能會發生甚麼?

僱主可能要求承諾、聯絡新僱主、申請禁制令,或提出損害賠償申索。臨時禁制令並非最終裁決。

延誤及實際重疊都很重要。新僱主可將特定客戶或職責分隔處理。所有建議都應以書面記錄。

Caira 可免費試用,付費使用為每月 £15。上載合約、修訂及往來信件,然後請它協助核對所述日期及定義如何互相配合。如涉及美國母公司或海外合約,我們的 全球競業限制指南 解釋了額外問題。

你可能覺得不敢問的問題

我已經簽了。這是否代表法院一定會執行?

不一定。不合理的限制仍可能不可強制執行。把條款稱為「合理」並不能解決法律測試。

如果前客戶先傳訊息給我,我是否安全?

不一定。這在非招攬條款下可能有幫助,但非交易條款可禁止接受該工作。較早的訊息可顯示接觸是否真的屬於未經招攬。

我可否只是自稱顧問,而不是僱員?

通常不能作為規避方法。條款通常涵蓋僱傭、顧問、擁有權及間接參與。實際所做的事情比標籤更重要。

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財務、法律、稅務或醫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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