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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基礎:僱傭條例 (Cap. 91A)

新加坡僱傭架構主要由僱傭條例 (Cap. 91A) 規管。
該條例在2019年大幅擴展,涵蓋除公務員及家庭傭工外的所有僱員。
這是一大轉變。以往只有基層僱員(月薪低於2,600新元)獲得全面保障。
自2019年4月1日起,所有僱員(包括PMET)均受核心條文保障。

僱傭條例訂明了法定最低權益,不得以合約方式予以剝奪。
任何合約條款如提供少於條例要求的權益,在不一致的範圍內即屬無效,並強制適用法定最低標准。
例如,您不能以書面形式同意放棄年假,或接受低於法定最低通知期的付款。

2. 關鍵工作條款 (KETs) — 2016年4月起強制實施

根據僱傭(關鍵工作條款)規例,僱主必須在僱員入職後14天內,發出書面關鍵工作條款 (KETs)
未發出 KETs 屬違法行為,可遭人力部處罰。KETs 必須包括:

  • 僱主與僱員之全名

  • 職位名稱、主要職責及工作範圍

  • 入職日期(如屬固定期限合約則包括結束日期)

  • 試用期長度(如有)

  • 工作時數與休息日

  • 薪酬金額、發放頻率和日期

  • 有薪年假權益

  • 醫療福利(門診和住院)

  • 其他相關權益(例如產假、陪產假)

  • 任何一方終止合約所需通知期

3. 法定最低權益 — 僱傭條例適用僱員

福利權益

法定最低要求

注意事項

有薪年假

首年7天,隨後按年遞增至最長14天(服務滿8年或以上)

按比例累積;若僱主政策允許,未用年假可在年底折算現金

病假(門診)

14天/年(服務滿6個月);服務不足半年按比例計算

須由註冊醫生證明;未經證明的病假可能不獲發薪

住院假

每年60天(已包含14天門診病假)

須由認可醫療機構證明

產假

新加坡公民16周 / 非公民12周(須服務滿3個月)

根據《兒童發展共同儲蓄法》規定

陪產假

新加坡公民2周(第1至第2胎);2024年起增至4周

須符合《兒童發展共同儲蓄法》的合資格條件

超時工作薪酬

每周工作超過44小時,超時時薪以基本時薪1.5倍計算

僅適用於月薪不超過2,600新元的僱員

通知期

法定最低由1天(服務少於26周)至4周(服務滿5年)不等

合約通常定明更長期限,以合約或法定較高者為準

⚠️ 公積金 (CPF) 供款 — 僱主的法定義務:
僱主必須為月薪超過50新元的所有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繳納 CPF。
55歲以下僱員的總供款率為薪金的37%(僱主17% + 僱員20%),隨年齡增長遞減。
未準時繳納 CPF 屬刑事罪行,僱員可向公積金局投訴。工作准證持有者(EP、S-Pass)不享有 CPF 供款。

4. 限制性條款 — 哪些有效,哪些無效

新加坡法院適用限制貿易學說:限制性條款必須是為了保護合法的專有利益,且限制範圍合理,方可強制執行。

  • 非競爭條款:若限制期限(通常為6-12個月)、地理範圍(以僱主有業務營運的地區為限)和活動類型合理,則可執行。籠統限制為“不得在任何科技公司工作”的條款通常無效。

  • 不得招攬客戶:若僱員可以直接接觸客戶,且限制有時間限制(通常為12個月),則通常會獲得維持。

  • 不得招攬員工:若對團隊成員有特定影響力的高級僱員為目標,同樣會獲得維持。

  • 園藝假條款:僱主可指示僱員在通知期內留在家中,並繼續支付薪金。這是離職後限制性條款的合法替代方案。

與某些司法管轄區不同,新加坡法院並不要求支付經濟補償,以換取限制性條款的有效性。然而,合理性測試依然嚴格適用。

Explainer card for Free SG Employment Template Download: Rights, Evidence, Next step.

案例研究:Wei Ling 在新加坡金融科技公司的僱傭合約

背景: Wei Ling (29) 獲得一家新加坡金融科技初創公司的 Data Analyst 職位:基本薪金每月6,500新元、3個月試用期、限制於“亞太區金融科技領域”的12個月非競爭條款,以及涵蓋“在工作時間或工作時間以外作出的所有發明”的知識產權轉讓條款。

Caira 識別的潛在問題:

  • 過於寬泛的非競爭條款: 在沒有地理限制或特定角色排除的情況下限制於“全亞太區金融科技”,其範圍顯然超出了保護僱主利益的合理需要。Caira 將此標記為可能無法強制執行,並建議將其談判縮減至“新加坡及[特定國家/客戶名單]”,期限為6個月。

  • 知識產權條款: “工作時間以外”的措辭可能會將 Wei Ling 在家中開發且與僱主業務無關的個人項目包括在內。Caira 建議增加一項豁免條款,排除在工作時間以外、未使用公司資源且與公司業務無關的發明。

  • 年假: 合約在首年僅提供10天年假。雖然高於法定最低7天,但 Caira 指出合約未註明未用年假能否累積或折算現金。對於經常出差的僱員來說,這是一個重要的空白。

  • 結果: Wei Ling 利用 Caira 的分析與僱主談判,成功爭取落實知識產權豁免條款,並縮窄非競爭條款的地理範圍。僱主同意所有修改。

5. 僱傭合約範本 (Microsoft Word / PDF)

將下方範本複製到 Microsoft Word 中,填寫所有括號欄位,列印兩份並由雙方簽署。
保留一份 PDF 副本存檔。
注意:此範本必須在開始僱傭後14天內,與已簽署的 KET 文件一併使用。

📋 複製範本 → 貼上至 Word 📄 複製純文字

此範本適用於常設全職僱傭。在使用前,請根據最新的人力部指引核對 CPF 供款率及法定權益。

僱傭合約
<p>本僱傭合約於 [日期] 由以下雙方簽訂:</p>
<p>僱主:<br>公司名稱:[公司法定全稱]<br>唯一實體編號 (UEN):[UEN 編號]<br>註冊地址:[地址]<br>代表:[姓名及職銜]<br>(以下簡稱“公司”)</p>
<p>僱員:<br>全名:[法定全名]<br>身分證/護照號碼:[號碼]<br>地址:[地址]<br>國籍:[國籍 / 新加坡公民 / 永久居民 / 僱傭准證持有者]<br>(以下簡稱“僱員”)</p>
<ol>
<li>
<p>僱傭開始及性質<br>1.1 僱員將於 [開始日期] 起入職公司。<br>1.2 僱員受僱為 [職位名稱],向 [匯報經理姓名/職銜] 匯報工作。<br>1.3 該職位的主要職責及範圍包括:[簡要描述主要職責]。</p>
</li>
<li>
<p>工作地點<br>2.1 僱員的主要工作地點應為 [地址]。<br>2.2 僱員可能需要根據公司不時的指示,前往其他地點工作或遙距工作。</p>
</li>
<li>
<p>試用期<br>3.1 僱員自入職起,須履行 [1/3/6] 個月的試用期。<br>3.2 在試用期內,任何一方均可憑藉 [X 天] 的書面通知,終止本合約。<br>3.3 試用期結束時,僱傭關係將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或者,公司可酌情決定將試用期延長一次,為期額外 [X] 個月。</p>
</li>
<li>
<p>薪金及福利<br>4.1 僱員的基本月薪應為 [金額] 新元(大寫:[大寫金額] 新元)。<br>4.2 薪金應於每月 [最後一個工作日 / 25日] 或之前,通過銀行轉帳支付至僱員指定的戶口。<br>4.3 [酌情獎金:根據公司業績及個人表現評估,僱員可能有資格獲得最高 [X] 個月薪金的酌情年終獎金。]<br>4.4 [年度薪金調整審查將在每年的 [月份] 進行。]</p>
</li>
<li>
<p>工作時數及休息日<br>5.1 正常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 [例如:上午9時至下午6時],含 [一小時] 午膳時間。<br>5.2 僱員可能需要根據業務需要,進行合理的超時工作,此工作無額外超時津貼,因已反映於整體薪酬福利中。</p>
</li>
<li>
<p>年假及其他假期<br>6.1 有薪年假:每曆年 [X] 天(入職/離職年份按比例計算)。<br>6.2 病假:按僱傭條例規定(經註冊醫生證明後,每年最多14天門診病假及60天住院病假)。<br>6.3 公眾假期:所有新加坡法定公眾假期。<br>6.4 產假/陪產假:按照《兒童發展共同儲蓄法》規定執行。</p>
</li>
<li>
<p>公積金 (CPF) 供款<br>公司應根據公積金法案及現行公積金局的供款率,為新加坡公民及永久居民繳納公積金供款。</p>
</li>
<li>
<p>保密責任<br>僱員同意在僱傭期間及离職後,對公司的所有專有資訊、商業秘密及業務資訊嚴格保密。</p>
</li>
<li>
<p>知識產權<br>僱員在僱傭職責範圍內、工作時間內,或使用公司資源所創造的所有發明、作品及開發項目,其所有權利均歸屬公司。</p>
</li>
<li>
<p>限制性條款(如適用)<br>10.1 非競爭條款:在僱傭關係終止後 [6/12] 個月內,僱員不得在 [新加坡 / 指定地理區域] 以 [特定職位/業務領域] 的身分受僱於公司的直接競爭對手,或與公司開展直接競爭。<br>10.2 不得招攬客戶:在離職後首 [12] 個月內,僱員不得招攬其在離職前12個月內曾有直接業務往來的公司客戶。<br>10.3 不得招攬員工:在離職後首 [12] 個月內,僱員不得招攬、誘導或鼓動任何公司僱員離職。</p>
</li>
<li>
<p>通知期<br>11.1 僱傭關係獲確認後,任何一方均可憑藉 [1個月 / X周] 的書面通知終止本合約,或支付等同通知期的代通知金。<br>11.2 公司保留因合理解釋(嚴重過失、欺詐、嚴重違反合約)而無須通知終止合約的權利。</p>
</li>
<li>
<p>管轄法律<br>本協議應受新加坡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p>
</li>
</ol>
<p>僱主簽署:                          僱員簽署:</p>
<hr>
<p>[姓名及職銜]                          [僱員姓名]<br>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

6. 常見問題 (FAQ)

問:若我的月薪超過4,500新元,是否仍受僱傭條例保障?
答: 是。自2019年修訂後,所有僱員(包括高薪人士)均受僱傭條例核心條文保障。
但超時工作薪酬和休息日工作薪酬等特定保障,僅適用於月薪不高於2,600新元的僱員(界限可能會更新,請查閱人力部網站)。
針對不合理解僱的保障,適用於受本條例保障的所有僱員。

問:僱主能否未經我的同意扣減我的薪金?
答: 僱傭條例對扣減薪金有嚴格規定。
准許扣除額包括公積金供款、個人所得稅、經授權向僱主償還的貸款,以及就損毀或遺失同意進行的扣除。
任何任意扣減均屬違法,且准許扣除額(公積金除外)的總額,不得超過一個月薪金的50%。

問:合約中的非競爭條款是否會自動強制執行?
答: 否。在新加坡,非競爭條款必須通過合理性測試方可執行。
法院會評估條款是否真正保護合法的專有利益(例如機密客戶關係、商業秘密),以及限制範圍(時間、地域、活動)是否與該利益合乎比例。
過於寬泛的條款常被法院全盤否決或修改。

問:若僱主不按時發放薪金,我該怎麼辦?
答: 根據僱傭條例,薪金必須在發薪期結束後7天內支付。
若僱主拖欠,您可在網上通過 iECT 向僱傭索償審裁處 (ECT) 提出薪金索償。
不超過20,000新元(或在工會協助下不超過30,000新元)的申索,均可在此快捷處理解決,無需繁瑣訴訟。

官方來源

本文基於2026年新加坡法律編寫,僅供參考之用。在簽署合約前,建議使用 Caira 來分析您的特定僱傭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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