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性與惡性離職條款範本(可複製及修改)
甚麼是良性與惡性離職條款?
此條款規定了合夥企業、初創公司或有限公司成立後,離職董事、合夥人或股東的股份處理方式。
條款區分「良性離職者」(因可接受理由離職並獲合理估值)與「惡性離職者」(在較不利情況下離職,或僅獲名義價值)。
誰需要此條款?為甚麼?
最適用於:初創公司、合夥企業、有限公司及其董事或員工股東。
不設此條款的關鍵風險:離職董事或合夥人可保留股份並阻礙決策,或帶走未經奮鬥獲得的意外之財。
英國常見挑戰:若未寫入股東協議或公司章程,極易對估值及權益產生爭議。
實際運作方式
例子:
某限責任初創公司的董事辭職並加入競爭對手。
作為「惡性離職者」,他們必須以名義價格將股份賣回公司。
若他們因裁員或健康欠佳而離職,則屬「良性離職者」,可獲得公平市場價值。
常見陷阱與法律細節

條款必須寫入股東協議或公司章程,方對合夥企業、初創公司或有限公司具約束力。
「良性」與「惡性」離職者的定義必須清晰,不可過於嚴苛,否則可能面臨法律挑戰。
估值方法應保持客觀及透明。
常見問題
1. 董事或合夥人可否商議其離職身份?
可以,但最好在公司成立時或爭議發生前達成協議。
2. 英國法律是否自動包含良性/惡性離職條款?
不。必須將其寫入股東協議或公司章程。
3. 若條款過於嚴苛會怎樣?
若條款具懲罰性或不明確,可能在法庭上受到挑戰,或引致不公平偏見申訴。
4. 誰來決定某人是良性還是惡性離職者?
條款應列明標準和程序。通常由董事會或留任股東決定,但必須公平。
5. 收購價格可以爭議嗎?
可以。若估值方法不夠清晰或客觀,爭議便十分常見。
總結與行動步驟
請檢視股東協議和公司章程是否包含良性/惡性離職條款,對初創、合夥或有限公司成員尤為重要。
如未包含,請在任何成員離職或爭議發生前爭取加入此條款。
以此範本為起點,並根據您公司的需求和架構進行調整。
免責聲明:本內容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財務或稅務建議。具體結果因個人情況而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