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性 / 惡性離職條款範本(複製及修改)
何謂良性 / 惡性離職條款?
此條款規定了董事、合夥人或股東在公司成立後離職時,其股份的處理方式。
它區分了「良性離職者」(因可接受原因離職並獲得公平價值)與「惡性離職者」(在較不利情況下離職,可能僅能獲得名義價值)。
誰需要此條款?為甚麼?
最適用於:
初創公司、合夥企業、有限公司及其董事或員工股東。缺失時的主要風險:
離職董事或合夥人可能保留股份並阻礙決策,或無功受祿。常見英國挑戰:
若未納入股東協議或公司章程,極易引發估值和權益爭議。
實際運作方式
範例:
初創公司的董事辭職並加入競爭對手。
作為「惡性離職者」,他們必須按名義價值售回股份。
倘因裁員或健康欠佳離職,則屬「良性離職者」,可獲公平市值。
常見陷阱與法律細節
條款必須寫入股東協議或公司章程,對任何合夥企業、初創公司或有限公司才具約束力。
「良性離職者」與「惡性離職者」的定義必須清晰且不可過於嚴苛,否則可能面臨法律挑戰。
估值方法應保持客觀和透明。
常見問題
1. 董事或合夥人可以協商離職身份嗎?
可以。但最好在公司成立時或爭議發生前達成協議。
2. 英國法律是否自動包含良性/惡性離職條款?
不。必須明文寫入你的股東協議或公司章程中。
3. 如果條款過於嚴苛會怎樣?
若條款具懲罰性或不清晰,可能在法庭上受到挑戰,或導致不公平損害索賠。
4. 誰來決定某人是良性還是惡性離職者?
條款應列明標準和程序。通常由董事會或留任股東決定,但必須保障公平。
5. 收購價格可以爭議嗎?
可以。若估值方法不清晰或不客觀,爭議便十分常見。
總結 / 行動步驟
檢查股東協議及章程有否加入此條款,尤其是初創公司、合夥企業或有限公司的董事、合夥人或股東。
如未包含,請在任何人離職或發生爭議前,協商將其納入。
以本範本為起步點,並根據你公司的需求和結構進行修改。
免責聲明:本內容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財務或稅務建議。具體情況因人而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