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性 / 惡性離職條款範本(複製及修改)

良性 / 惡性離職條款 (範本):
<p>若本合夥企業、初創公司或有限公司的股東(包括任何董事或合夥人)終止受僱或不再參與公司業務,其股份轉讓方式如下:</p>

何謂良性 / 惡性離職條款?

此條款規定了董事、合夥人或股東在公司成立後離職時,其股份的處理方式。
它區分了「良性離職者」(因可接受原因離職並獲得公平價值)與「惡性離職者」(在較不利情況下離職,可能僅能獲得名義價值)。

誰需要此條款?為甚麼?

  • 最適用於:
    初創公司、合夥企業、有限公司及其董事或員工股東。

  • 缺失時的主要風險:
    離職董事或合夥人可能保留股份並阻礙決策,或無功受祿。

  • 常見英國挑戰:
    若未納入股東協議或公司章程,極易引發估值和權益爭議。

實際運作方式

範例:
初創公司的董事辭職並加入競爭對手。
作為「惡性離職者」,他們必須按名義價值售回股份。
倘因裁員或健康欠佳離職,則屬「良性離職者」,可獲公平市值。

常見陷阱與法律細節

  • 條款必須寫入股東協議或公司章程,對任何合夥企業、初創公司或有限公司才具約束力。

  • 「良性離職者」與「惡性離職者」的定義必須清晰且不可過於嚴苛,否則可能面臨法律挑戰。

  • 估值方法應保持客觀和透明。

常見問題

1. 董事或合夥人可以協商離職身份嗎?
可以。但最好在公司成立時或爭議發生前達成協議。

2. 英國法律是否自動包含良性/惡性離職條款?
不。必須明文寫入你的股東協議或公司章程中。

3. 如果條款過於嚴苛會怎樣?
若條款具懲罰性或不清晰,可能在法庭上受到挑戰,或導致不公平損害索賠。

4. 誰來決定某人是良性還是惡性離職者?
條款應列明標準和程序。通常由董事會或留任股東決定,但必須保障公平。

5. 收購價格可以爭議嗎?
可以。若估值方法不清晰或不客觀,爭議便十分常見。

總結 / 行動步驟

  • 檢查股東協議及章程有否加入此條款,尤其是初創公司、合夥企業或有限公司的董事、合夥人或股東。

  • 如未包含,請在任何人離職或發生爭議前,協商將其納入。

  • 以本範本為起步點,並根據你公司的需求和結構進行修改。

免責聲明:本內容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財務或稅務建議。具體情況因人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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