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僱傭合約 — 2026年法律指南全覽

📋 Caira 為您檢查僱傭合約。
助您發現無效條款與缺失項目。
不設補償的競業限制、
不合理索賠期限及缺失 NachwG 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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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Caira 分析僱傭合約 →

1. 德國勞動法法律基礎

德國勞動法並非歸於單一法典,
而是分散於眾多獨立法規之中。
與僱傭合約最相關的包括:

  • 《資訊揭露法》(NachwG):
    自2022年改革起,
    僱主須以書面記錄主要合約條件,
    並最遲於入職首日交予僱員。
    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 2,000 歐元。

  • 《民法典》(BGB) 第 611a 條起:
    定義了僱傭合約及僱主的指示權。

  • 《解僱保護法》(KSchG):
    保障員工人數逾10人企業之員工。
    入職滿 6 個月後免受不合理解僱。

  • 《一般平等待遇法》(AGG):
    禁止招聘及僱傭關係中的歧視行為。

  • 《最低工資法》(MiLoG):
    2026年法定最低工資:
    [現行待查;此前為 12.41 歐元/小時,
    計劃將會調升]。

2. 自2022年起之 NachwG 必填項目

自2022年8月1日起,
申報義務顯著擴大。
僱傭合約必須包含以下內容:

必填資訊

詳情

雙方姓名與地址

完整資料,包括僱主之法律形式

開始與持續時間(定期合約)

日期、符合 TzBfG 之定期理由

工作職責描述

工作性質、職務簡要描述

工作地點

主要工作地;註明變動地點或遠程工作

工作時間

協定每週工時;超時工作之規定

薪酬

基本工資、構成、發放日;
如有集體團體合約之工資級別

有薪假期

最少20天(以每週5天工作計);
行業慣例為 25-30 天

解僱通知期

法定或合約約定之通知期

集體合同說明

適用之集體協議、企業內部協議

退休金制度(2022年新規定)

若有企業退休金:提供承辦機構與系統

⚠️ 索賠期限處分 ─ 常見陷阱:
合約若指「權利逾 3 個月未主張即作廢」,
必須註明「最低工資與法定權利除外」,
否則根據聯邦勞工法院裁決,
該條款將完全無效。

3. 離職後的競業限制條款

離職後競業限制(HGB 第 74 條起)
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為有效:

  • 自僱傭關係結束起計,
    最長為期 2 年

  • 競業補償金:
    限制期內,
    每月最少支付最後所得薪酬之 50%。

  • 書面協議:
    須有僱主親筆簽名。

  • 合乎僱主之正當商業利益保護。

若無補償金,競業限制則無約束力
僱員得自行決定遵守與否;
若遵守亦難以要求索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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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例分析:Maximilian 的 IT 項目經理合約

情況背景:
Maximilian (35) 獲慕尼黑高級 IT 項目經理錄用。
年薪 7.8 萬歐元,試用期 6 個月,
2 年競業限制,索賠期限為 3 個月。

Caira 找出以下問題:

  • 6 個月試用期:
    法律容許此期限。
    但合約未說明試用期內通知期為兩週,
    此乃保障雙方之法定權利。

  • 競業限制條款:
    補償定於前月薪之 30%,
    低於法定 50% 下限。
    條款無約束力,僱員可自由選擇。
    Caira 建議爭取提高至 50% 或刪除此項。

  • 索賠期限:
    3 個月期限未排除最低工資。
    根據判例,此條款完全無效。
    這意味着 Maximilian 在數年後,
    仍可依法追討未付薪酬。

4. 僱傭合約範本 (Word / PDF)

複製範本至 Microsoft Word
填寫括號內容,打印兩份簽署。
最後將文檔保存爲 PDF 格式。

📋 複製範本 → 粘貼到 Word 📄 複製純文字

本範本符合2022年起之 NachwG 要求。
請根據行業集體合同調整條款。

僱傭合約 (無固定期限)

雙方:

僱主:
公司/名稱:[公司名稱]
法律形式:[GmbH / AG / GbR / 個人企業]
商業登記號碼:[HRB XXXXX]
地址:[完整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位]
(以下簡稱「僱主」)

及

僱員:
姓名:[名字及姓氏]
出生日期:[日期]
地址:[完整地址]
(以下簡稱「僱員」)

第 1 條 – 僱傭關係之開始及性質
1.1 無固定期限僱傭關係自 [日期] 起開始。
1.2 僱員應聘職位為 [職銜/崗位]。
1.3 職責包括:[主要工作職責之簡短描述]。

第 2 條 – 工作地點
主要工作地點為 [地址]。僱主有權安排僱員於 [公司內部 / X 公里範圍內 / 其他分部] 工作。
遠程工作:[經協議後許可 / 每週最多 X 天]

第 3 條 – 試用期
僱傭關係一開始設有 [1/3/6] 個月之試用期。試用期內,任何一方均可提前 2 週通知解僱,無須特定日期。

第 4 條 – 工作時間
4.1 常規每週工作時間為 [35/38/40] 小時。
4.2 每月最多 [X] 小時之超時工作已包含於基本工資內 / 將按每小時 [X] 歐元補償 / 以補假形式結算。
4.3 僱員有義務在法律許可範圍內進行超時工作。

第 5 條 – 薪酬
5.1 僱員之基本月薪為稅前 [X] 歐元。
5.2 工資於當月 [最後工作日 / 25日] 發放,匯入僱員指定之銀行帳戶。
5.3 [特別款項:雙糧 / 節日津貼 / 獎金 — 詳情]。

第 6 條 – 假期
6.1 僱員每年享有 [25/28/30] 個工作日之有薪年假(以每週5天工作計),其中包含法定最少 20 天,以及 [X] 天合約額外假期。
6.2 假期須提早申請,且原則上須於該假期年度內內放取。

第 7 條 – 解僱
7.1 試用期滿後,雙方可提前 [4週 / 1個月][當月15日或月尾] 通知解僱。
7.2 若服務年資較長,解僱通知期將依法(BGB 第 622 條)延長。
7.3 因重大理由即時正式解僱之權利不受影響。

第 8 條 – 保密協議
僱員承諾在僱傭關係存續期內及結束後,對僱主之一切商業及業務機密絕對保密。

第 9 條 – 競業限制 (如適用)
9.1 在僱傭關係結束後 [最多 24] 個月內,僱員不得在 [地理範圍] 內,為競爭對手工作或創立同類企業。限制範圍:[業務限制]。
9.2 作為競業限制補償,僱主每月須向僱員支付最後所得合約薪酬之 [最少 50%]。

第 10 條 – 索賠期限限制
因僱傭關係產生之所有索賠,須於到期後 [3] 個月內向另一方書面提出,否則失效。法定最低工資以及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所引起之賠償要求則不在限制之列。

第 11 條 – 適用法律及集體協議
本合約適用德國法律。[本合約受 [行業] 集體合約條款之約束,並以最新版本為準。]

地點,日期:[地點][日期]

僱主:                                                    僱員: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 簽名]                                      [姓名 / 簽名]

僱傭合約 (無固定期限)

雙方:

僱主:
公司/名稱:[公司名稱]
法律形式:[GmbH / AG / GbR / 個人企業]
商業登記號碼:[HRB XXXXX]
地址:[完整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位]
(以下簡稱「僱主」)

及

僱員:
姓名:[名字及姓氏]
出生日期:[日期]
地址:[完整地址]
(以下簡稱「僱員」)

第 1 條 – 僱傭關係之開始及性質
1.1 無固定期限僱傭關係自 [日期] 起開始。
1.2 僱員應聘職位為 [職銜/崗位]。
1.3 職責包括:[主要工作職責之簡短描述]。

第 2 條 – 工作地點
主要工作地點為 [地址]。僱主有權安排僱員於 [公司內部 / X 公里範圍內 / 其他分部] 工作。
遠程工作:[經協議後許可 / 每週最多 X 天]

第 3 條 – 試用期
僱傭關係一開始設有 [1/3/6] 個月之試用期。試用期內,任何一方均可提前 2 週通知解僱,無須特定日期。

第 4 條 – 工作時間
4.1 常規每週工作時間為 [35/38/40] 小時。
4.2 每月最多 [X] 小時之超時工作已包含於基本工資內 / 將按每小時 [X] 歐元補償 / 以補假形式結算。
4.3 僱員有義務在法律許可範圍內進行超時工作。

第 5 條 – 薪酬
5.1 僱員之基本月薪為稅前 [X] 歐元。
5.2 工資於當月 [最後工作日 / 25日] 發放,匯入僱員指定之銀行帳戶。
5.3 [特別款項:雙糧 / 節日津貼 / 獎金 — 詳情]。

第 6 條 – 假期
6.1 僱員每年享有 [25/28/30] 個工作日之有薪年假(以每週5天工作計),其中包含法定最少 20 天,以及 [X] 天合約額外假期。
6.2 假期須提早申請,且原則上須於該假期年度內內放取。

第 7 條 – 解僱
7.1 試用期滿後,雙方可提前 [4週 / 1個月][當月15日或月尾] 通知解僱。
7.2 若服務年資較長,解僱通知期將依法(BGB 第 622 條)延長。
7.3 因重大理由即時正式解僱之權利不受影響。

第 8 條 – 保密協議
僱員承諾在僱傭關係存續期內及結束後,對僱主之一切商業及業務機密絕對保密。

第 9 條 – 競業限制 (如適用)
9.1 在僱傭關係結束後 [最多 24] 個月內,僱員不得在 [地理範圍] 內,為競爭對手工作或創立同類企業。限制範圍:[業務限制]。
9.2 作為競業限制補償,僱主每月須向僱員支付最後所得合約薪酬之 [最少 50%]。

第 10 條 – 索賠期限限制
因僱傭關係產生之所有索賠,須於到期後 [3] 個月內向另一方書面提出,否則失效。法定最低工資以及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所引起之賠償要求則不在限制之列。

第 11 條 – 適用法律及集體協議
本合約適用德國法律。[本合約受 [行業] 集體合約條款之約束,並以最新版本為準。]

地點,日期:[地點][日期]

僱主:                                                    僱員: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 簽名]                                      [姓名 / 簽名]

僱傭合約 (無固定期限)

雙方:

僱主:
公司/名稱:[公司名稱]
法律形式:[GmbH / AG / GbR / 個人企業]
商業登記號碼:[HRB XXXXX]
地址:[完整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位]
(以下簡稱「僱主」)

及

僱員:
姓名:[名字及姓氏]
出生日期:[日期]
地址:[完整地址]
(以下簡稱「僱員」)

第 1 條 – 僱傭關係之開始及性質
1.1 無固定期限僱傭關係自 [日期] 起開始。
1.2 僱員應聘職位為 [職銜/崗位]。
1.3 職責包括:[主要工作職責之簡短描述]。

第 2 條 – 工作地點
主要工作地點為 [地址]。僱主有權安排僱員於 [公司內部 / X 公里範圍內 / 其他分部] 工作。
遠程工作:[經協議後許可 / 每週最多 X 天]

第 3 條 – 試用期
僱傭關係一開始設有 [1/3/6] 個月之試用期。試用期內,任何一方均可提前 2 週通知解僱,無須特定日期。

第 4 條 – 工作時間
4.1 常規每週工作時間為 [35/38/40] 小時。
4.2 每月最多 [X] 小時之超時工作已包含於基本工資內 / 將按每小時 [X] 歐元補償 / 以補假形式結算。
4.3 僱員有義務在法律許可範圍內進行超時工作。

第 5 條 – 薪酬
5.1 僱員之基本月薪為稅前 [X] 歐元。
5.2 工資於當月 [最後工作日 / 25日] 發放,匯入僱員指定之銀行帳戶。
5.3 [特別款項:雙糧 / 節日津貼 / 獎金 — 詳情]。

第 6 條 – 假期
6.1 僱員每年享有 [25/28/30] 個工作日之有薪年假(以每週5天工作計),其中包含法定最少 20 天,以及 [X] 天合約額外假期。
6.2 假期須提早申請,且原則上須於該假期年度內內放取。

第 7 條 – 解僱
7.1 試用期滿後,雙方可提前 [4週 / 1個月][當月15日或月尾] 通知解僱。
7.2 若服務年資較長,解僱通知期將依法(BGB 第 622 條)延長。
7.3 因重大理由即時正式解僱之權利不受影響。

第 8 條 – 保密協議
僱員承諾在僱傭關係存續期內及結束後,對僱主之一切商業及業務機密絕對保密。

第 9 條 – 競業限制 (如適用)
9.1 在僱傭關係結束後 [最多 24] 個月內,僱員不得在 [地理範圍] 內,為競爭對手工作或創立同類企業。限制範圍:[業務限制]。
9.2 作為競業限制補償,僱主每月須向僱員支付最後所得合約薪酬之 [最少 50%]。

第 10 條 – 索賠期限限制
因僱傭關係產生之所有索賠,須於到期後 [3] 個月內向另一方書面提出,否則失效。法定最低工資以及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所引起之賠償要求則不在限制之列。

第 11 條 – 適用法律及集體協議
本合約適用德國法律。[本合約受 [行業] 集體合約條款之約束,並以最新版本為準。]

地點,日期:[地點][日期]

僱主:                                                    僱員: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 簽名]                                      [姓名 / 簽名]

5. 常見問題 (FAQ)

問:解僱保護是否自首日起生效?
答: 否。一般解僱保護要入職 6 個月
且公司員工人數須多於 10 人才適用。
微型企業(10人以下)不設此保護,
惟仍受反歧視與特定群體特別解僱保護。

問:僱主解僱時是否必須說明原因?
答: 試用期或不受保護之小企業:否。
保護法適用下,解僱須具社會正當性。
若僱員提出要求,
僱主須以書面形式告知解僱理由。

問:僱員可否直接忽視競業限制?
答: 若因無補償金而令限制「無約束力」,
可以。僱員可自由選擇遵守或忽略。
然「無效」之限制(如超過2年限制),
則根本無法律效力。

官方來源

本文基於2026年德國法律,僅供參考之用。請使用 Caira 進行具體的合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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