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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為何在新加坡遺囑至關重要

若無有效遺囑,你的遺產將根據《無遺囑繼承法令》(第 146 章)進行分配,這是一套僵硬的法定公式。 該公式未考慮你的個人意願、受扶養人的特定需求或你家庭的獨特財務狀況。 例如,根據該法令,如果你已婚並育有子女,你的配偶僅能獲得你一半的遺產 —— 另一半則由你的子女平分。 若其中有子女未成年,其份額將由公共信託局託管直至其滿 21 歲,並須支付行政費用。

更關鍵的是,不論同居關係有多久,未婚伴侶在無遺囑繼承規則下絕對無法獲得任何財產。 新加坡是一個多元文化且法律多元的城市,許多情侶在未結婚的情況下共同生活,這是一個遺囑可以彌補的關鍵漏洞。

2. 法律框架 ——《遺囑法令》(第 352 章)

《遺囑法令》(第 352 章)管轄所有非穆斯林新加坡人。 穆斯林新加坡人的遺產則受伊斯蘭繼承法(faraid)管轄,並由伊斯蘭法庭執行,其規則有顯著不同。 根據該《遺囑法令》制定的遺囑,其形式要求非常嚴格:

  • 年齡:你必須年滿 21 歲才能訂立遺囑(與英國 minimum 18 歲不同)。 特例:服役軍人可在更年輕時訂立特權遺囑。

  • 書面形式:遺囑必須以書面形式存在,打字列印的遺囑完全有效。

  • 遺囑人簽名:你必須在遺囑的末尾簽名。若身體不便,他人可在你在場並出示指示的情況下代簽。

  • 兩位見證人同時在場:兩位見證人必須同時在場,並目擊你簽名(或確認你之前的簽名)。隨後他們必須在你在場的情況下簽名。

  • 見證人不得為受益人:若見證人(或其配偶)同時是受益人,其在遺囑下的贈禮將被沒收,但遺囑本身仍然有效。

⚠️ 婚姻會自動撤銷你的遺囑: 根據《遺囑法令》第 13 條,除非遺囑是在明確預期該婚姻的情況下制定的,否則結婚會自動撤銷先前制定的任何遺囑。如果你最近結婚或計劃結婚,必須在婚禮後重新制定遺囑。 離婚不會撤銷遺囑,但會撤銷給予前配偶的遺產或遺囑執行人任命。

3. CPF —— 新加坡遺產規劃中最易被誤解的資產

這是新加坡居民最重要的一點:你的 CPF 儲蓄並不包含在遺囑中。 CPF 資金(包括普通、特別、保健儲蓄及退休戶口餘額)不屬於遺產一部分,無法透過遺囑分配。它必須通過直接向 CPF 局提交的專門 CPF 提名來進行分配。

若你在沒有 CPF 提名下過世,你的 CPF 餘額將轉交至公共信託局,並根據無遺囑繼承規則進行分配 —— 這與你的遺囑內容無關。 該程序非常冗長,且會從你的 CPF 餘額中扣除行政費用。

如要進行或更新 CPF 提名,請通過 cpf.gov.sg 登入你的 CPF 戶口 —— 過程不超過 15 分鐘,且需要兩名非你指定受益人的見證人。

4. 你的遺囑應包含哪些內容

部分

應包含內容

撤銷條款

明確撤銷所有先前的遺囑和遺囑附錄

遺囑執行人

命名一位主要執行人及至少一位替補;如資產複雜,可考慮命名專業執行人

特定贈禮

列明特定的個人和具體資產(房產、珠寶、車輛、現金)

剩餘財產

分配所有未曾處理財產的受益人;並應命名替補受益人

未成年人信託

若受益人未滿 21 歲,應指定信託人並說明資產轉移的年齡

監護人條款

為未成年子女指定監護人 —— 家事法庭將高度重視你的意願

意願書(無約束力)

一份獨立文件,就葬禮安排、個人物品及遺產管理提出指導指引


個案研究:Priya Nair 在新加坡的遺產規劃

Explainer card for Free Singapore Will Template Download: Document, Deadline, Dispute.

背景: 44 歲的 Priya 與新加坡永久居民 Rahul 結婚。他們育有兩名分別為 8 歲和 14 歲的子女。Priya 擁有一間組屋(與 Rahul 聯名擁有)、一個存有 380,000 新元的私人銀行戶口,以及各帳戶內合共約 210,000 新元的 CPF 餘額。

如果未做任何規劃的問題:

  • 聯名擁有的 HDB 組屋會在 Priya 過世後根據生存者權利自動歸屬 Rahul —— 無需任何操作,但 Priya 應知悉這並不受其遺囑控制。

  • 若無遺囑,銀行戶口將根據《無遺囑繼承法令》進行分配:Rahul 獲得 190,000 新元,兩名子女各得 95,000 新元。

  • 8 歲子女的份額(95,000 新元)將由公共信託局託管直至其 21 歲 —— 期間會扣除行政費用,且缺乏靈活性。

Priya 的遺囑(經 Caira 檢查):

  • 執行人: Rahul 為主要執行人,其妹妹 Ananya 作為替補。

  • 銀行戶口: 200,000 新元直接給 Rahul,餘款以信託方式由 Ananya 作為信託人管理,平分給兩名子女直至其滿 21 歲。

  • 監護人: 若 Rahul 比 Priya 先過世,指定 Ananya 為子女的監護人。

  • CPF: 已通過 CPF 網站另外辦理了 100% 提名給 Rahul —— 沒寫在遺囑內。

  • Caira 的角色: Caira 指出,該遺囑的剩餘財產條款未有明確說明若 Rahul 和子女皆比 Priya 先過世時該如何處理 —— 這個漏洞可能會導致部分遺產按無遺囑方式處理。Priya 隨即更新遺囑,加入了「按代繼承」分配條款。

5. 遺囑範本 (Microsoft Word / PDF)

複製以下範本到 Microsoft Word 中,填寫括號內的欄位、列印,並在兩名見證人在場的情況下簽署。將正本妥善保存,並留存一份 PDF 備份。請務必告知你的執行人正本存放的地方。

📋 複製範本 → 貼上至 Word 📄 複製純文字

重要提示:此範本僅適用於非穆斯林新加坡人。穆斯林新加坡人應向伊斯蘭法庭諮詢遺產事宜。CPF 必須通過個別的 CPF 提名來處理。

[法定全名] 的最後遺囑
<p>本人,[法定全名],國民身份證/護照號碼為 [號碼],住址為 [新加坡完整地址],在心智健全並具備遺囑能力的情況下,特此撤銷本人先前訂立的所有舊遺囑及遺囑附錄,並宣告本文件為我的最後遺囑。</p>
<ol>
<li>
<p>遺囑執行人的委任<br>1.1 本人委任住址為 [地址]、身份證號碼為 [號碼] 的 [執行人姓名] 為本遺囑的執行人。<br>1.2 若上述意向人無法或不願履行職務,本人委任住址為 [地址]、身份證號碼為 [號碼] 的 [替補執行人姓名] 為替補執行人。<br>1.3 本人聲明我的執行人無需為其忠實履行職責提供任何擔保。</p>
</li>
<li>
<p>特定贈禮<br>2.1 本人將位於 [地址 / 賬戶詳情] 的 [財產 / 資產描述] 絕對贈予身份證號碼為 [號碼] 的 [受益人姓名]。<br>2.2 本人將新元現款 [金額] ({SGD [X]}) 贈予身份證號碼為 [號碼] 的 [受益人姓名]。<br>2.3 本人將我的所有個人珠寶及個人財物贈予 [受益人姓名]。</p>
</li>
<li>
<p>剩餘財產<br>3.1 本人將我所有剩餘的財產(無論位於何處的動產及不動產)絕對贈予身份證號碼為 [號碼] 的 [主要受益人姓名]。<br>3.2 若 [主要受益人] 先於本人過世,或在本人過世後 30 天內身故,本人將該剩餘財產絕對贈予身份證號碼為 [號碼] 的 [替補受益人姓名]。</p>
</li>
<li>
<p>未成年人信託<br>若任何受益人在本人過世之日未滿二十一 (21) 歲,其所得份額應由身份證號碼為 [號碼] 的 [信託人姓名] 託管,並為該受益人之利益進行投資與管理,直至其年滿二十一 (21) 歲,屆時該信託將絕對歸屬於該受益人。</p>
</li>
<li>
<p>監護人委任<br>若本人比配偶/伴侶長壽,本人委任住址為 [地址]、身份證號碼為 [號碼] 的 [監護人姓名] 作為本人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即 [子女姓名] (出生日期: [日期]) 及 [子女姓名] (出生日期: [日期])。</p>
</li>
<li>
<p>殯儀意願(無約束力指引)<br>本人希望我的遺體能被 [火化 / 土葬],並舉行 [宗教 / 非宗教] 儀式。詳細細節已列於隨附本遺囑的意願書中。</p>
</li>
</ol>
<p>為昭信守,本人於 [年] [月] [日] 親筆簽名。</p>
<p>上述立遺囑人簽署此文件作為其最後遺囑,簽署時我們兩位見證人均同時在場,並應其要求、在其面前以及在我們彼此面前,在此簽名作為見證。</p>
<p>遺囑人簽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r>完整姓名: [姓名]<br>日期: [日期]</p>
<p>見證人 1:<br>完整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r>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r>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r>職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r>簽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r>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
[法定全名] 的最後遺囑
<p>本人,[法定全名],國民身份證/護照號碼為 [號碼],住址為 [新加坡完整地址],在心智健全並具備遺囑能力的情況下,特此撤銷本人先前訂立的所有舊遺囑及遺囑附錄,並宣告本文件為我的最後遺囑。</p>
<ol>
<li>
<p>遺囑執行人的委任<br>1.1 本人委任住址為 [地址]、身份證號碼為 [號碼] 的 [執行人姓名] 為本遺囑的執行人。<br>1.2 若上述意向人無法或不願履行職務,本人委任住址為 [地址]、身份證號碼為 [號碼] 的 [替補執行人姓名] 為替補執行人。<br>1.3 本人聲明我的執行人無需為其忠實履行職責提供任何擔保。</p>
</li>
<li>
<p>特定贈禮<br>2.1 本人將位於 [地址 / 賬戶詳情] 的 [財產 / 資產描述] 絕對贈予身份證號碼為 [號碼] 的 [受益人姓名]。<br>2.2 本人將新元現款 [金額] ({SGD [X]}) 贈予身份證號碼為 [號碼] 的 [受益人姓名]。<br>2.3 本人將我的所有個人珠寶及個人財物贈予 [受益人姓名]。</p>
</li>
<li>
<p>剩餘財產<br>3.1 本人將我所有剩餘的財產(無論位於何處的動產及不動產)絕對贈予身份證號碼為 [號碼] 的 [主要受益人姓名]。<br>3.2 若 [主要受益人] 先於本人過世,或在本人過世後 30 天內身故,本人將該剩餘財產絕對贈予身份證號碼為 [號碼] 的 [替補受益人姓名]。</p>
</li>
<li>
<p>未成年人信託<br>若任何受益人在本人過世之日未滿二十一 (21) 歲,其所得份額應由身份證號碼為 [號碼] 的 [信託人姓名] 託管,並為該受益人之利益進行投資與管理,直至其年滿二十一 (21) 歲,屆時該信託將絕對歸屬於該受益人。</p>
</li>
<li>
<p>監護人委任<br>若本人比配偶/伴侶長壽,本人委任住址為 [地址]、身份證號碼為 [號碼] 的 [監護人姓名] 作為本人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即 [子女姓名] (出生日期: [日期]) 及 [子女姓名] (出生日期: [日期])。</p>
</li>
<li>
<p>殯儀意願(無約束力指引)<br>本人希望我的遺體能被 [火化 / 土葬],並舉行 [宗教 / 非宗教] 儀式。詳細細節已列於隨附本遺囑的意願書中。</p>
</li>
</ol>
<p>為昭信守,本人於 [年] [月] [日] 親筆簽名。</p>
<p>上述立遺囑人簽署此文件作為其最後遺囑,簽署時我們兩位見證人均同時在場,並應其要求、在其面前以及在我們彼此面前,在此簽名作為見證。</p>
<p>遺囑人簽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r>完整姓名: [姓名]<br>日期: [日期]</p>
<p>見證人 1:<br>完整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r>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r>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r>職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r>簽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r>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
[法定全名] 的最後遺囑
<p>本人,[法定全名],國民身份證/護照號碼為 [號碼],住址為 [新加坡完整地址],在心智健全並具備遺囑能力的情況下,特此撤銷本人先前訂立的所有舊遺囑及遺囑附錄,並宣告本文件為我的最後遺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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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遺囑執行人的委任<br>1.1 本人委任住址為 [地址]、身份證號碼為 [號碼] 的 [執行人姓名] 為本遺囑的執行人。<br>1.2 若上述意向人無法或不願履行職務,本人委任住址為 [地址]、身份證號碼為 [號碼] 的 [替補執行人姓名] 為替補執行人。<br>1.3 本人聲明我的執行人無需為其忠實履行職責提供任何擔保。</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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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特定贈禮<br>2.1 本人將位於 [地址 / 賬戶詳情] 的 [財產 / 資產描述] 絕對贈予身份證號碼為 [號碼] 的 [受益人姓名]。<br>2.2 本人將新元現款 [金額] ({SGD [X]}) 贈予身份證號碼為 [號碼] 的 [受益人姓名]。<br>2.3 本人將我的所有個人珠寶及個人財物贈予 [受益人姓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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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剩餘財產<br>3.1 本人將我所有剩餘的財產(無論位於何處的動產及不動產)絕對贈予身份證號碼為 [號碼] 的 [主要受益人姓名]。<br>3.2 若 [主要受益人] 先於本人過世,或在本人過世後 30 天內身故,本人將該剩餘財產絕對贈予身份證號碼為 [號碼] 的 [替補受益人姓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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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未成年人信託<br>若任何受益人在本人過世之日未滿二十一 (21) 歲,其所得份額應由身份證號碼為 [號碼] 的 [信託人姓名] 託管,並為該受益人之利益進行投資與管理,直至其年滿二十一 (21) 歲,屆時該信託將絕對歸屬於該受益人。</p>
</li>
<li>
<p>監護人委任<br>若本人比配偶/伴侶長壽,本人委任住址為 [地址]、身份證號碼為 [號碼] 的 [監護人姓名] 作為本人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即 [子女姓名] (出生日期: [日期]) 及 [子女姓名] (出生日期: [日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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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p>殯儀意願(無約束力指引)<br>本人希望我的遺體能被 [火化 / 土葬],並舉行 [宗教 / 非宗教] 儀式。詳細細節已列於隨附本遺囑的意願書中。</p>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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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為昭信守,本人於 [年] [月] [日] 親筆簽名。</p>
<p>上述立遺囑人簽署此文件作為其最後遺囑,簽署時我們兩位見證人均同時在場,並應其要求、在其面前以及在我們彼此面前,在此簽名作為見證。</p>
<p>遺囑人簽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r>完整姓名: [姓名]<br>日期: [日期]</p>
<p>見證人 1:<br>完整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r>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r>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r>職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r>簽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r>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

6. 常見問題 (FAQ)

問:我需要在新加坡登記我的遺囑嗎?
答: 新加坡不設強制登記制度。 不過,你可以自願將你的遺囑存放在 新加坡法律學會的遺囑登記處 (wills-registry.sal.sg),費用大約為 50 至 70 新元。 這能讓你的執行人在你過世後更容易找到它。 極為重要的一點是,請告知執行人正本存放在哪裡 —— 找不到的遺囑將被視為不存在。

問:手寫(親筆)遺囑在新加坡有效嗎?
答: 是的,它可以是有效的 —— 但它仍必須有兩位獨立的見證人並在你在場時簽名。 新加坡不適用無見證人手寫遺囑即有效的例外(這點與某些其他司法管轄區不同)。 見證人必須在你在場時同時簽署。

問:在新加坡,有哪些資產是不受我的遺囑控制的?
答: CPF 儲蓄(必須使用 CPF 提名)、指定了受益人的保單(《房地產轉讓及財產法》第 73 條)、以聯名形式持有的資產(按生存者權利轉移)以及信託資產。 請務必單獨檢視上述各項,以確保你的整體遺產規劃協調一致。

問:我的 HDB 組屋是聯名持有的 —— 我過世後會怎樣?
答: 如果你的組屋是以 聯名(joint tenancy) 形式持有(最常見的方式),在你身故後它會自動歸屬生存的聯名共有人 —— 這不屬於你的遺產的一部分,且無法通過遺囑進行分配。 如果是以 分權共管(tenancy in common) 形式持有,你的份額將成為你遺產的一部分,可通過遺囑進行分配。

官方來源

本文基於 2026 年的新加坡法律編寫,僅供參考之用。請在簽署前,使用 Caira 來分析你的特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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