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留期間擔心與子女保持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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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英格蘭及威爾斯萬份法律文件。
無需等候。絕不審判。
常見問題
子女可探望獄中家人嗎?
可以。
英格蘭及威爾斯容許子女探望獄中家屬。
在囚人士須將子女加入批准探訪名單。
須由成人陪同,並提前預約。
探訪非自動法定權利。
但除非有明確保護疑慮,否則法律期望保持接觸。
什麼是監獄新 33% 規例?
《2026年判刑法令》為標準確定刑期引入表現進階模式。
合資格囚犯表現良好並參與康復計劃,服刑三分之一(33%)後可申請釋放。
不適用於終身監禁、IPP 或延長確定刑期。
模式於 2026 年秋季起分階段實施。
是否適用視乎刑期類型及生效日期。
什麼是監獄《第 63 條規例》?
在英格蘭和威爾斯,《1999 年監獄規例》第 63 條關乎監獄警員行為。
具體指嚴禁警員收受任何與其職務相關的未授權付款或利益。
此規例並不直接影響囚犯或其家屬。
若聽聞其與隔離或保護有關,可能是指其他司法管轄區,或與關於隔離的第 43 條或第 45 條混淆。
什麼是監獄《第 43 條規例》?
舊《1964 年監獄規例》第 43 條允許將囚犯與一般群體隔離,以作保護或維持良好秩序。
這在監獄俗語中通常指弱勢囚犯組別。
在現行《1999 年監獄規例》下,此權力現歸入第 45 條。
許多囚犯和工作人員仍俗稱「第 43 條」,但現行法例中已非此條款號碼。
若家長按第 45 條被隔離,除非有特定保護原因,否則仍應協助其與子女接觸。
法律條文
子女雖無自動探望獄中家長的法定權利。
但主動鼓勵接觸至關重要。
這不僅是政策偏好,更是基於兩項重要法例的法律期望。
《1989 年兒童法令》要求監獄保障並促進受接觸決定影響的兒童之福利。
《1998 年人權法令》第 8 條保護家庭生活權利。
兩者皆非絕對權利,若有真正保護疑慮,兩者均可受限制。
然而,出發點仍是應該進行接觸。
入獄並不會免除家長責任。
除非法庭明確剝奪,否則在囚家長仍保有其責任。
這意味著關於子女撫養的決定(包括見面對象及時間)仍屬共同擁有。
為何這很重要
英格蘭及威爾斯約有 312,000 名兒童有家長在囚。
這代表許多家庭正在默默面對大多數人所知甚少的事情。
研究結果相當明確。
讓兒童與在囚家長保持安全關係,能減少兒童出現心理健康問題的風險。
這同時能降低家長釋放後重新犯罪的機率。
在安全情況下維繫該紐帶對所有人都有利,而法律亦反映了這點。

監獄管理局 2026 年 3 月報告指出,許多監獄仍未能做好基本工作。
預約系統損壞。無晚間或週末時段。缺乏交通費實質協助。
司法部已被要求制定行動計劃。
雖然緩慢,但仍屬進展。
不同年齡組別的權利與考量
兒童年齡 | 通常適用情況 |
|---|---|
5 歲以下 | 依附關係為首要。照顧者代為決定。監獄應儘可能支援較短、適合嬰幼兒的探訪。 |
5–10 歲 | 兒童表達的感受會越來越受到重視。首次探訪前的準備能帶來很大幫助。 |
11–15 歲 | 兒童的意願具實質法律效力。持續及一致地拒絕探訪會受到法庭和監獄人員重視。 |
16–17 歲 | 適用接近成人的自主權。16 歲青少年一般可自行決定是否保持接觸,但仍會考慮其福利。 |
兒童不會純因家長入獄而失去了解家長的權利。
家長亦不會失去參與子女生活的權利。
法律對這兩點均予以承認。
何時可阻止接觸?
監獄可在特定情況下限制或拒絕探訪(包括電話和信件):
在囚人士已被判犯有或被控觸犯針對兒童的罪行
風險評估認為接觸會對該兒童構成安全風險
已有法庭命令禁止接觸
兒童照顧者拒絕帶其前往,且無任何法庭命令要求其這樣做
如果接觸被阻止而您認為不應該,家事律師可向家事法庭申請兒童安排令。
您可能符合資格獲法律援助,建議先進行確認。
如果照顧者被迫允許其認為不安全的接觸,則適用申請禁止措施令。
特殊需要 — 兒童或家長
如果您的孩子有殘疾或其他特殊需要,應先諮詢監獄的家庭聯絡主任。
部分監獄提供較安靜的探訪安排、較短時段或大堂以外的房間。
這些並非到處適用。
但《2010 年平等法令》要求監獄作出合理調整,因此值得直接詢問並要求書面回覆。
如果您的健康狀況或殘疾影響探訪時的交流,請通知監獄醫療團隊及探訪協調員。
作出調整的職責同樣適用於您。
2026 年有何轉變?
今年有兩項相關轉變。
《2026年判刑法令》引入上述的表現進階模式。
對某些家庭而言,這可能意味著分離時間比預期短。
是否適用取決於刑期類型和條款生效的時間。
政府亦正刪除《1989 年兒童法令》中的家長參與推定。
法庭此前假設與父母雙方接觸通常最符合兒童利益。
此假設將被刪除,並非為了終止接觸,而是確保重點在於接觸是否安全。
在涉及家庭暴力或嚴重保護疑慮的案件中,這是重要轉變。
實用後續步驟
儘早聯絡監獄的家庭聯絡主任,以便將子女加入批准探訪名單,並了解預約程序
詢問資助探訪計劃以協助交通費。可致電在囚人士家屬熱線 0808 808 2003 查詢詳情
若接觸被拒,家事律師可向法庭申請。法律援助或可負擔費用,請先確認合資格性
對於面臨情緒困擾的兒童,Pact 及 Barnardo's 均提供專業支援
需要協助解讀法庭命令、撰寫信件給子女照顧者,或計劃下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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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雖不能取代律師,但能助您清晰了解自身處境,滿懷信心走好下一步。
參考來源 / 延伸閱讀
《1989 年兒童法令》
《1998 年人權法令》及《歐洲人權公約》第 8 條
《1999 年監獄規例》(SI 1999/728) 第 45 條及第 63 條
《2026 年判刑法令》
監獄管理局報告,《安全、福祉與希望:監獄中家庭接觸未開發之潛力》(2026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