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局解決機制條款範本(複製及修改)
甚麼是僵局解決機制條款?
僵局解決機制條款提供了一個結構化的方法。
當董事、合夥人或股東在公司成立後,
無法就關鍵決策達成共識時,
它能主動解決爭議。
這能制定清晰的調解、收購或清盤步驟,
從而防止公司陷入癱瘓及避免昂貴訴訟。
誰需要它?為甚麼?
最適用於:
50/50 的合夥企業、股權均等的初創創辦人,
以及控制權均衡的有限公司董事或股東。欠缺此條款的主要風險:
公司可能會陷入癱瘓,無法作出決策或前進。
這通常會導致昂貴的法庭訴訟或被迫清盤。常見的英國挑戰:
若缺乏僵局條款,爭議可能會拖延數月或數年,
從而損害業務和合作關係。
在實際操作中如何運作
例子:
兩名董事各持有初創有限公司 50% 股份。
他們在策略上出現分歧,無法打破僵局。
此時,僵局條款會啟動調解程序。
若調解失敗,則會觸發俄羅斯輪盤收購:
一名董事提議以每股 £10 買下另一方的股份。
另一方必須依法出售股份,或以該價格買下對方的股份。
常見陷阱與法律細節

此條款必須寫入股東協議或公司章程,
方可在合夥企業、初創或有限公司中強制執行。買賣機制可能較有利於資金充裕的一方。
應考慮設立保障措施或分期付款安排。在採取極端措施之前,
調解應作為解決問題的真誠嘗試。
常見問題
1. 僵局解決機制只適用於 50/50 持股的公司嗎?
不是。它適用於任何可能出現同等控制權,
或面臨董事意見分歧的公司、合夥企業或初創。
2. 僵局條款可以強制出售股份或清盤嗎?
可以。只要按照協議啟動並執行該程序即可。
3. 收購前必須先進行調解嗎?
這很常見且值得推薦。
但你亦可以建立符合自身需求的專屬程序。
4. 俄羅斯輪盤與德州對決有甚麼分別?
兩者皆為買賣機制。
俄羅斯輪盤由一方定價。
德州對決則涉及密封投標。
5. 此條款可在法庭上受到挑戰嗎?
若程序公平且清晰,法庭通常會予以支持。
但條款不公或缺乏清晰度則可能引致訴訟。
總結 / 行動步驟
請檢視閣下的股東協議和公司章程,
確認是否已包含僵局解決機制條款。
若你是初創、合夥或有限公司的董事、合夥人或股東,這點尤為重要。如果缺失,請在爭議發生前協商加入此條款。
你可以參照上述範本起步,
並根據公司具體需求和架構進行調整。
免責聲明:本內容僅供一般參考,並不構成法律、財務或稅務建議。結果因人而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