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英格蘭及威爾斯的伴侶考慮結婚時,婚前協議這個話題往往會浮現——尤其是放眼離婚的現實。雖然婚前協議在此並非自動具約束力,但它們可以釐清安排、保護家庭資產,並在關係終止時設定預期。以下你會找到真實例子及一個實用範本,幫助你展開對話,並擬定一份反映你意向及情況的協議。
情境 1:短暫、無子女的婚姻 Amelia(52歲,接近領取退休金年齡)及 Tom(45歲)在一段旋風式戀情後結婚,彼此只認識了六個月。Amelia 擁有一家家族企業及數間物業,而 Tom 只有適度儲蓄及穩定但一般的收入。他們簽署了一份婚前協議,訂明若分開,雙方各自保留自己的資產。兩年後,婚姻結束。由於婚姻短暫、沒有子女,而且雙方均曾獲獨立法律意見及作出全面披露,法院很可能會對該婚前協議給予很大比重。Amelia 的生意及婚前資產仍受保障,而 Tom 的需要則由其自身資源滿足。
重點: 婚前協議在短暫、無子女的婚姻中最有效,尤其是一方帶有可觀的婚前財富,而雙方都在財務上獨立的情況下。
情境 2:長期婚姻及子女
Priya 及 James 在結婚前已同居五年。他們在婚禮前簽署婚前協議,同意 Priya 繼承而來的住所仍歸她所有。在 18 年的婚姻中,他們育有三名子女,並共同承擔所有生活開支。James 為了擔任主要照顧者而放棄事業,現已接近 50 多歲後期,賺錢能力有限。當他們離婚時,法院會考慮該婚前協議,但會優先顧及 James 及子女的需要,包括合適的居所及經濟支援。Priya 繼承的住所或可受保護,但法院或會要求她為子女提供住屋,或分享其他資產,以維持他們的生活水平。
重點: 在有子女的長期婚姻中,尤其當一方的賺錢能力下降時,如婚前協議未能滿足家庭需要,法院會將其推翻。
情境 3:隱藏財富及不披露
Sophie 及 Mark 均已四十多歲,在一段三年的關係後簽署婚前協議。Sophie 聲稱她的資產價值為 200 萬英鎊,但實際上她擁有 800 萬英鎊,包括離岸投資。Mark 為支援 Sophie 的業務而放棄一份高收入工作,因而依賴已披露的數字。多年後,在離婚程序中,Mark 發現 Sophie 財富的真正規模。根據 Entwistle v Helliwell 一案,法院認定 Sophie 的不披露屬故意行為,並令協議失效。婚前協議被撤銷,法院根據真實財務狀況作出公平裁決,包括 Mark 失去的賺錢能力。
重點: 蓄意不披露資產可令婚前協議無效。全面而坦誠的披露至關重要,尤其當一方犧牲了事業機會時。
情境 4:臨時簽署與壓力
Ben 及 Rachel 均在 30 歲出頭,於婚禮前兩天在 Rachel 的家人堅持下簽署婚前協議。他們已拍拖四年,但 Ben 感到倉促,而且沒有取得法律意見。兩人的生活方式相當不同——Rachel 習慣奢華生活,Ben 則不然。當他們離婚時,Ben 辯稱自己受到壓力,而且不明白協議的影響。法院認為該協議並非在自願下訂立,因而只給予很少比重,並根據雙方需要及婚姻期間的生活水平作出公平裁決。
重點: 在壓力下簽署或未有適當意見的婚前協議,通常難以獲法院維持,尤其當兩人的生活水平差距很大。
情境 5:保護家族生意
Jasmine 38 歲,擁有一家由父母傳承而來的成功餐廳。她在長期訂婚後與 40 歲的 Alex 結婚。他們簽署婚前協議,訂明該生意仍屬 Jasmine 所有,而雙方的賺錢能力相若。婚姻維持五年,沒有子女,而 Alex 亦發展自己的事業。離婚時,法院維持該婚前協議,容許 Jasmine 保留餐廳,因為協議公平、雙方均有獲得意見,而且已作全面披露。法院亦考慮到雙方一直保持獨立財務,並維持與婚前相若的生活方式。
重點: 婚前協議可有效保護家族生意,尤其是在婚姻較短而雙方都能自給自足的情況下。
婚前協議範本(英格蘭及威爾斯)
此範本僅供參考。各方在簽署任何協議前,均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
婚前協議
日期: [填入日期]
協議各方:
[第一方全名],地址:[地址]
[第二方全名],地址:[地址]
序言: A. 雙方擬於 [填入日期] 結婚。 B. 雙方均希望就離婚、分居或婚姻無效時的財務安排作出釐清。 C. 各方已就其資產、收入及負債作出全面而坦誠的披露。 D. 雙方均有機會尋求獨立法律意見。
定義:
「獨立財產」指婚前由任何一方擁有的資產,如附表 1 所列。
「共同財產」指婚姻期間共同取得的資產。
「婚姻居所」指位於 [地址] 的物業,或任何未來的家庭居所。
條款:
獨立財產
各方的獨立財產在離婚、分居或婚姻無效時,仍屬其本人所有。
獨立財產清單載於附表 1。
共同財產
婚姻期間共同取得的任何財產,除非另有書面協議,否則均等分配。
婚姻居所
雙方同意婚姻居所將按以下方式處理:[例如:出售並分配收益,或由一方保留]。
債務及負債
各方仍須對以其個人名義在婚前產生的債務負責。
共同債務除非另有協議,否則平均分擔。
配偶贍養費
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另一方申索配偶贍養費,惟為滿足合理需要或任何子女的需要而須如此處理者除外。
子女
任何子女的福祉及需要應優先於本協議條款。
披露
雙方確認已就其財務狀況作出全面而坦誠的披露。
法律意見
雙方確認於簽署前均有機會尋求獨立法律意見。
檢討
如情況出現重大變化(例如:子女出生、繼承、收入變動),雙方同意檢討本協議。
管轄法律
本協議受英格蘭及威爾斯法律管轄。
簽署:
[第一方姓名]
日期:_______________
[第二方姓名]
日期: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
[見證人姓名及地址]
日期: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姓名及地址]
日期:_______________
附表 1:獨立財產
[列出雙方在結婚前擁有的所有資產,例如物業、儲蓄、投資、業務權益。]
此範本為起點。若要讓你的協議在法庭上更具分量,請確保全面披露、公平,以及獨立法律意見。如你想看更多量身訂做的條款或例子,請告訴我!
免責聲明:
本文及範本僅供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或財務意見。婚前協議是否可執行,以及可執行至何種程度,取決於你的個別情況及案件事實。英格蘭及威爾斯的法院享有廣泛酌情權,並會始終以公平及任何子女的需要為首要考慮。你應先熟悉相關法律,並在作出任何決定或簽署任何協議前考慮尋求獨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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