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短摘要:
多數人簽合約前不仔細閲讀。
特別是限制性條款、通知期和知識產權,
這會在離職後帶來重大後果。
簽約前請先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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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點
僱傭合約具備法律約束力。
簽字即代表同意所有條款,連細則也不例外。
這可能限制離職後的去向、個人項目的歸屬,
或須履行的通知期。
談判黃金期僅限於簽字前。
1. 職位名稱與職責
請確認職能與面試內容一致。
諸如「其他合理要求的職務」等含糊字眼,
會讓僱主有權單方任意更改你的職能。
2. 試用期與通知期
許多合約設有3至6個月試用期。
此期間的通知期一般較短。
須留意試用期若遭延長的條款與後果。
通知期影響甚大。
3個月通知期意味離職後3個月內,
你無法開始新工作,
除非僱主同意提早放行或實行園藝假期。
3. 限制性條款
這些條款將限制你離職後的活動:
競業禁止:
限制入職競爭對手公司(一般3至12個月)禁止不當勸誘:
限制私下接觸前僱主的客戶禁止挖角:
限制招攬前同事離職
英國法院只會執行合理範圍內的限制。
例如初級職位禁轉至全英競業,法院多否決。
高層銷售經理若掌握機密客戶資料,
半年競業條款則多會維持效力。
即使條款無效,仍會牽涉昂貴糾紛。
4. 知識產權
大部分合約將工作期間的發明歸給僱主。
有些甚至索求業餘時間內相關發明的產權。
若你有副業,簽約時必須爭取例外豁免。
5. 獎金與佣金
確認獎金是合約規定還是酌情發放。
酌情獎金意味著僱主有權選擇不發。
同時確認發放日你是否必須在職,
有些公司不向已辭職的人支付任何獎金。
我能協商合約條款嗎?
可以,特別是高級職位,僱主預期會有談判。
常見談判點包括通知期、限制性條款和產權。
關鍵在於收到錄用信後、簽字前提出。
相關指引,請參閱我們的危及職業生涯(與副業)的合約陷阱指南。
相關指引,請參閱我們的自僱人士合約紅線警告指南。
*聲明:本文僅作資訊分享,並不構成任何法律或財務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