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方 | 可使用終止條款? | 租約如何終止 | 主要變更 |
|---|---|---|---|
業主 | 否(第21條已取消) | 只可基於法定理由 | 限制更多,週期性租約成為預設 |
租客 | 可以(透過通知) | 透過發出通知 | 更有保障,更易搬走 |
了解租約可以如何及何時終止,是租屋最重要的事項之一——無論你是業主還是租客。《2024-25年租客權益法案》為私人租賃市場帶來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而傳統的「終止條款」正是其中一個出現重大轉變的範疇。以下以淺白英文為你講解需要知道的內容。
為何終止條款重要?
以往終止條款可讓業主和租客在固定期限租約未完前提早終止,通常是在六個月後。隨著新法案推出,情況已改變,你的權利和責任也一併改變。
週期性租約是什麼意思?
週期性租約是一種按循環方式延續的租賃協議——通常是按月——而不是固定期限。業主或租客都可以透過發出適當通知來終止租約,租客通常需提前一個月通知,業主則通常需提前兩個月。若沒有發出通知,租約會在每個期限結束時自動續期。
對業主而言
第21條「無過失」收回住宅的做法已不再適用。業主再不能使用終止條款,在沒有具體原因下終止租約。
如果你想終止租約,必須依賴法定理由——例如嚴重拖欠租金、打算出售物業,或你自己需要搬入居住。
週期性租約現已成為預設做法。這代表大部分租約都會按月延續,而附有傳統終止條款的固定期限合約正逐步被取代。
新租約協議中的任何終止條款都必須符合新法例,不能凌駕法案對租客的保障。
恢復第21條或為小型業主保留固定期限的建議曾被討論,但最終沒有納入正式法例。
對租客而言
租客現時有更大的保障。業主不能在沒有有效法定理由下,利用終止條款終止你的租約。
你仍可透過發出通知終止週期性租約——通常是一個月。你不再受固定期限的終止條款限制。
法案不會阻止你離開,只要你已給予所需通知。
即使業主發出通知要求搬入或出售物業,也沒有規定強迫你放棄最後一個月的租金,儘管這項建議曾在辯論中提出。
這對你有何影響?
如果你是業主,你需要熟悉新的法定收回理由,並更新你的租約協議。如果你是租客,你在家中會更安心,因為你知道自己不會無故被要求搬走。
正考慮終止租約,或擔心自己的權利?花時間了解新規則——有備而來,是避免意外和失望的最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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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本文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法律、財務或稅務意見。離婚及退休金事宜的結果可能因個別情況及提交法庭的證據而有所不同。請務必就你的具體情況尋求專業支援。
如你需要更多詳情,我們的《〈租客權益法案〉下終止租約的 7 個准許理由是甚麼?》或可幫到你。
你亦可能會覺得《業主最多可加租多少百分比?〈租客權益法案〉下你的權利》有用。
如涉及相關問題,請參閱《〈租客權益法案〉是否適用於現有租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