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 | 可否使用終止條款? | 租約可如何終止 | 主要變更 |
|---|---|---|---|
業主 | 否(第21條已取消) | 只可基於法定理由 | 限制更多,默認為定期租約 |
租客 | 可以(按通知) | 發出通知 | 保障更大,更易搬走 |
了解租約可以如何及何時終止,是租屋最重要的環節之一——無論你是業主還是租客。《2024-25年租客權益法案》為私人租務市場帶來重大變動,而傳統的「終止條款」亦是受影響最明顯的一環。以下以淺白英文式說明,讓你清楚知道需要留意甚麼。
為何終止條款重要?
以往,終止條款可讓業主和租客在固定租期內提早終止租約,通常在六個月後便可使用。隨着新法案生效,整個制度已改變,你的權利和責任亦隨之不同。
定期租約是甚麼意思?
定期租約是一份按滾動方式延續的租務協議——通常按月續期——而不是固定租期。業主或租客任何一方都可在給予適當通知後終止租約,通常租客需提前一個月通知,業主則需提前兩個月。除非收到通知,租約會在每個期間結束時自動續期。
對業主而言
第21條「無過失」收樓已經取消。業主再不能利用終止條款,在沒有具體理由下終止租約。
如你想終止租約,必須依賴法定理由——例如嚴重拖欠租金、打算出售物業,或需要自己搬入居住。
定期租約現已成為預設安排。這意味着大部分租約都會按月延續,而附有傳統終止條款的固定租期合約正逐步被淘汰。
新租約協議中的任何終止條款都必須符合新法例,亦不能凌駕法案對租客的保障。
曾有討論希望恢復第21條或為小型業主保留固定租期,但最終未納入正式法例。

對租客而言
租客現時享有更大保障。除非業主有有效的法定理由,否則不能利用終止條款終止你的租約。
你仍可透過發出通知終止定期租約——通常是一個月。你不再受固定租期終止條款所約束。
法案不會阻止你搬走,只要你按要求發出通知即可。
即使業主發出通知要求收回自住或出售,法案亦沒有規定你必須放棄最後一個月租金,儘管這曾在辯論中被提出。
這對你有甚麼影響?
如果你是業主,你需要熟悉新的收樓法定理由,並更新租約條款。如果你是租客,你在家中會更有安全感,因為你知道自己不會在沒有合理理由下被要求搬走。
正考慮終止租約,或擔心自己的權利?花時間了解新規則——有準備,才是避免意外和失望的最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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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本文僅供資訊用途,不構成法律、財務或稅務意見。離婚及退休金事宜的結果,可能因個別情況及提交法庭的證據而有所不同。請就你的具體情況考慮尋求專業支援。
如需更多詳情,我們的 《根據〈租客權益法案〉終止租約的 7 項允許理由是甚麼?》 可能有幫助。
你亦可能會覺得 《業主最多可加租多少百分比?你在〈租客權益法案〉下的權利》 有用。
如屬相關問題,請參閱 《〈租客權益法案〉會否適用於現有租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