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租約合約 — 2026年完整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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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國租約的法律框架

法國的房屋租賃主要受1989年7月6日第89-462號法律(即《梅薩爾法》)以及2014年3月24日的《ALUR法》監管。這些法律深刻改革了業主與租客的關係。特別是《ALUR法》強制規定必須使用法令所定義的標準租約合約,並實施了嚴格的強制性條款以及對可收回雜費進行規管。

法國的租賃市場區分兩種主要的住宅租約,其規則截然不同。為您的情況選擇錯誤的類型,可能會帶來重大的法律和財務後果。

2. 空房租約 vs 傢俬租約 — 核心差異

評估標準

空房租約 (非裝修)

配備傢俬租約

合約期限

3年 (默認自動續約)

1年 (學生為9個月)

租客退租通知期

3個月 (緊張地區為1個月)

1個月

業主收回通知期

6個月 (受限於特定原因)

3個月

保證金

最多1個月租金 (不含雜費)

最多2個月租金 (不含雜費)

稅務制度

物業稅 (實際費用或申報制)

微型工商稅 (常較為有利)

家具要求

按法令規定的11類設備

3. 租約強制性條款 (ALUR 法)

自2014年起,所有主要住宅的租客合約必須包含以下條款,否則合約可能部分無效或面臨罰款:

  • 業主及租客的完整身份資訊(及適用之中介公司)

  • 房屋的精確描述(法定可居住面積、地址及性質)

  • 房屋用途(必須僅限於主要住宅之用途)

  • 每月租金額及調整機制之條款(IRL指數)

  • 可收回雜費的金額及定期調整方式

  • 保證金之金額以及退還條款和條件

  • 租約的生效日期以及合約期限

  • 上一任租客的租金參考金額(緊張地區)

  • 進入房屋以及連接互聯網的設備清單

⚠️ 巴黎、里昂、波爾多等地區的租金管制:在實施租金管制的地區,租金不得超過當地政府設定的參考上限。收取過高租金將使業主面臨罰款,並被強制退還超收費用。請在出租前至 ADIL 官方網站核對參考租金。

4. 租約合約的必需附件

《ALUR法》規定,在簽署合約時,必須向租客提供多份必備附件:

  • DDT(技術診斷文件):包含能源效益診斷(DPE)、自然風險評估、鉛診斷,以及 15 年以上電路與燃氣系統安全報告。

  • 法律權益須知:根據第2015-587號法令,必須提供一份有關租客與業主權利與義務的說明文件。

  • 入住驗樓報告:入伙時必須由雙方共同確認。若無報告,則默認房屋交付時狀況良好。

  • 大廈公契規章:在適用的情況下需要提供。



實例說明:Thomas 與業主 Lefèvre 女士的租賃案例

背景狀況:Thomas(31歲,合約員工,月入2,800歐元)在里昂第三區租了一間 48 平方米的公寓,月租 900 歐元外加 120 歐元雜費。Lefèvre 女士自行出租無中介。

實際經過:

  • 最初失誤:Lefèvre 忘記附上上任租客的租金參考,而里昂屬於租金管制區。Thomas 本可依法要求減少高出的租金。

  • 保證金:Lefèvre 依法只收取了 1 個月未含雜費租金(900歐元)。退租時扣除 50 歐元更換水龍頭接環,因這有記錄於退房驗樓報告中,故屬合法。

  • 租金調整:租金每年7月1日根據 IRL(房屋租金參考指數)調整。若遺漏此條款,在合約期內將無法合理調整租金。

  • Caira 助益:Thomas 簽約前用 Caira 分析。Caira 發現缺少兩項必備報告。他成功在簽署前向 Lefèvre 要求補發。

5. 租約合約範本 (Word / PDF)

複製下方範本至 Microsoft Word,填寫括號內容,列印兩份完成雙方簽署。另存為 PDF 格式以便作電子存檔。

📋 複製範本 → Word 📄 複製純文字

此為法定空房租約標準範本(依2015年5月29日法令)。若屬傢俬租約,請根據具體情況作適當修改。

租賃合約 — 住宅租賃 (空房住宅)
(符合1989年7月6日第89-462號法律及第2015-587號法令)
<p>業主:<br>姓名:[姓名]<br>地址:[完整地址]<br>電話:[電話號碼]<br>電郵:[電郵地址]</p>
<p>租客:<br>姓名:[姓名]<br>出生日期及地點:[日期] 於 [地點]<br>現地址:[地址]</p>
<p>第一條 — 房屋說明<br>業主將以下房屋出租予租客:</p>
<ul>
<li>地址:[房屋完整地址]</li>
<li>物業類型:公寓 / 獨立屋 (請劃去不適用者)</li>
<li>實用面積:[X] 平方米</li>
<li>主要房間數量:[X]</li>
<li>地窖 / 車位 / 其他:[有/無 — 詳細說明]</li>
<li>所附設備:[設備清單]</li>
</ul>
<p>第二條 — 房屋用途<br>本房屋僅供租客作為其主要住宅使用。</p>
<p>第三條 — 租期<br>本租租期為三 (3) 年,自 [生效日期] 起算。<br>除在法定期限內發出終止通知外,本租約將自動續期,每次為期 3 年。</p>
<p>第四條 — 租金<br>4.1 每月淨租金:[X] 歐元 ([大寫金額] 歐元)
4.2 固定雜費 / 實際雜費:[X] 歐元/月
4.3 每月總租金 (含雜費):[X] 歐元
4.4 年度租金調整:租金每年將在租約周年日,根據法國國家統計與經濟研究所 (INSEE) 公布的租金基準指數 (IRL) 變動進行調整。
4.5 上任租客的租金參考 (若屬租金管制區):[X] 歐元/月 或 "不適用"。</p>
<p>第五條 — 保證金<br>在簽署本合約時,須支付金額為 [X] 歐元 (最多相當於1個月不含雜費租金) 的保證金。<br>若退房驗樓結果良好,保證金將於一 (1) 個月內退還;若有合理扣款,則應於兩 (2) 個月內退還。</p>
<p>第六條 — 業主義務<br>業主承諾:提供符合標準的體面住宅、確保租客可安寧使用、進行非租客負責的維修,並提供所有法令规定的必備附件。</p>
<p>第七條 — 租客義務<br>租客承諾:按時繳納租金、負責日常保養、購買家居保險 (法定義務),以及在退租時交還狀況良好的房屋。</p>
<p>第八條 — 終止租約<br>8.1 租客退租:租客隨時可提出退租,需提前 [3個月 / 緊張地區為1個月] 通知,須以雙掛號郵件或經執達吏送達。
8.2 業主收回:業主僅可在租期結束時收回 (需提早 6 個月通知) 且只適用於:自住、出售房屋,或正當且嚴重之原因。</p>
<p>於 [城市],[日期],一式兩份。</p>
<p>業主:                                          租客:<br>簽名:                                          簽名:</p>
<hr>

6. 常見問題 (FAQ)

問:業主可以在冬天把我趕走嗎?
答: 不可以。在法國,冬季驅逐禁令(11月1日至3月31日)禁止驅逐租客,即使拖欠租金也一樣(除非屬強佔、度假屋等特殊情況)。

問:業主可以拒絕退還保證金嗎?
答: 不行。除非有退房驗樓報告記錄之損壞,否則扣款屬不合法。若無已簽署之入住驗樓報告,則假設交房時狀態良好。

問:租約可否在 3 年到期前終止?
答: 可以,租客可隨時在法定期限內退租(3個月,緊張地區或特定原因如失業、健康問題可縮短至1個月)。但業主除了法律規定之三種原因外,否則不得提早退租。

官方資料來源

本文基於2026年有效的法國法律編寫,僅供資訊參考之用。請使用 Caira 妥善分析您的具體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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